也速,蒙古人,倜儻有能名。 由宿衛歷尚乘寺提點,遷宣政院參議。 至正十四年,河南賊芝麻李據徐州,也速從太師脫脫南征,徐州城堅不可猝拔,脫脫用也速計,以巨石為砲,晝夜攻之不息,賊困莫能支。 也速又攻破其南關外城,賊遂遁走。 以功除同知中政院事。 繼又領軍從父太尉月闊察兒征淮西,會賊圍安豐,即往援之。 渡淮無舟,因策馬探水深淺,浮而過。 賊大駭,撤圍去。 進攻濠州,有詔班師,乃還。 升將作院使。 復從太尉征淮東,取盱眙。 遷淮南行樞密院副使,升同知樞密院事。 討賊海州,大敗之。 賊走,航海襲山東,盡有其地。 也速計賊必乘勝北侵,急引兵北還,表裡擊之,復滕、兗二州,及費、鄒、曲阜、寧陽、泗水五縣,賊勢遂衄。 未幾,復泰安州及平陰、肥城、萊蕪、新泰四縣,又平安水等五十三寨。 升知樞密院事。 討蒲台賊杜黑兒,擒送京師磔之。 東昌賊將北寇,道出陵州,也速邀擊于景州,斬獲殆盡。 復阜城縣。 有詔命也速以軍屯單家橋,斷賊北路。 賊轉攻長蘆,也速往與戰,流矢貫左手,不顧,轉鬥無前,殺賊五百餘人,奪馬三千匹。 於是分兵下山寨,民爭來歸。 拜中書平章政事,改行省淮南。 雄州、蔚州賊繼起,也速悉平之。 知樞密院事劉哈剌不花所部卒掠懷來、雲州,欲為亂,也速以輕騎擊滅其首禍者,降其眾隷麾下。 賊陷大寧,詔也速往討之。 賊兵次侯家店,也速遇賊,即前與戰,自昏抵曙,散而復合。 也速遣別騎繞出賊後,賊腹背受敵,大敗。 遂拔大寧,擒首賊湯通、周成等三十五人,磔于都市。 召入覲,賞賚優渥,進階金紫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 既而賊雷帖木兒不花、程思忠等陷永平,詔也速出師,遂復灤州及遷安縣。 時遼東郡縣惟永平不被兵,儲粟十萬,芻藁山積,居民殷富。 賊乘間竊入,增土築城,因河為塹,堅守不可下。 也速乃外築大營,絶其樵採,數與賊戰,獲其偽帥二百餘人,平山寨數十。 又復昌黎、撫寧二縣,擒雷帖木兒不花送京師。 賊急,乃乞降于參政徹力帖木兒,為請命于朝。 詔許之,命也速退師。 也速度賊必以計怠我師,乃嚴備以偵之。 程思忠果棄城遁去,亟追至瑞州,殺獲萬計。 賊遂東走金復州。 詔還京師。 拜遼陽行省左丞相,知行樞密院事,撫安迤東兵農,委以便宜,開省于永平,總兵如故。 金、復、海、蓋、乾、王等賊並起,西侵興中州,陰由海道趨永平,聞也速開省乃止。 也速亟分兵防其衝突。 賊乃轉攻大寧,為守將王聚所敗,斬其渠魁,眾潰,皆西走。 也速慮賊窺上都,即調右丞忽林台提兵護上都,簡精鋭自躡賊後。 賊果寇上都,忽林台擊破之,賊眾又大潰。 永平、大寧於是始平。 乃分命官屬,勞來安輯其民,使什伍相保以事耕種,民為立石頌其勛德。 二十四年,孛羅帖木兒與右丞相搠思監、宦者樸不花有怨,遣兵犯闕,執二人以去,而也速遂拜中書左丞相。 七月,孛羅帖木兒留兵守大同,自率兵復向闕。 京師大震,百官從帝城守,皇太子統兵迎于清河,命也速軍于昌平。 而孛羅帖木兒前鋒已度居庸關,至昌平。 也速一軍皆無鬥志,不戰而潰。 皇太子馳入城,尋出奔于太原。 孛羅帖木兒遂入京城,為中書右丞相,語具《孛羅帖木兒傳》。 二十五年,皇太子在太原,與擴廓帖木兒謀清內難,承製調甘肅、嶺北、遼陽、陝西諸省諸王兵入討孛羅帖木兒。 孛羅帖木兒乃遣御史大夫禿堅帖木兒率兵攻上都附皇太子者,且以禦嶺北之兵,又調也速率兵南禦擴廓帖木兒部將竹貞、貊高等。 也速軍次良鄉不進,謀之於眾,皆以謂孛羅帖木兒所行狂悖,圖危宗社,中外同憤。 遂勒兵歸永平,西連太原擴廓帖木兒,東連遼陽也先不花國王,軍聲大振。 孛羅帖木兒患之,遣其將同知樞密院事姚伯顏不花以兵往討。 軍過通州,白河水溢不能進,駐虹橋,築壘以待。 姚伯顏不花素輕也速無謀,不設備。 也速覘知之,襲破其軍,擒姚伯顏不花。 孛羅帖木兒大恐,自將討也速,至通州,大雨三日,乃還。 孛羅帖木兒先以部將保安不附己,殺之,至是又失姚伯顏不花,二人皆驍將也,如失左右手,鬱鬱不樂。 事敗,遂伏誅。 二十七年,詔以也速為中書右丞相,分省山東。 二十八年,大明兵取山東。 閏七月,也速與部將哈剌章、田勝、周達等禦于莫州,眾敗潰,乃盡掠莫州殘民北遁。 ○徹裡帖木兒 徹裡帖木兒,阿魯溫氏。 祖父累立戰功,為西域大族。 徹裡帖木兒幼沉毅有大志,早備宿衛,擢中書直省舍人,遂拜監察御史。 時右丞相帖木迭兒用事,生殺予奪皆出其意,道路側目。 徹裡帖木兒抗言,歷詆其奸,帖木迭兒欲中傷之。 會山東水,鹽課大損,除山東轉運司副使。 甫浹月,補其虧數皆足。 轉刑部尚書,京師豪右憚之,不敢犯法,而以非罪麗法者多所全脫。 天歷二年,拜中書右丞,尋升中書平章政事,出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 黃河清,有司以為瑞,請聞于朝。 徹裡帖木兒曰:「吾知為臣忠、為子孝、天下治、百姓安為瑞,余何益於治。 」歲大饑,徹裡帖木兒議賑之。 其屬以為必自縣上之府,府上之省,然後以聞。 徹裡帖木兒慨然曰:「民饑死者已眾,乃欲拘以常格耶?往複累月,民存無幾矣。 此蓋有司畏罪,將歸怨于朝廷,吾不為也。 」大發倉廩賑之,乃請專擅之罪。 文宗聞而悅之,賜龍衣、上尊。 第1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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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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