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良弼還自關右,奏劉太平、霍魯海反狀,皆如希憲言。 初分漢地為十道,乃並京兆、四川為一道,以希憲為宣撫使。 太平、霍魯海聞之,乘驛急入京兆,密謀為變。 後三日,希憲至,宣佈詔旨,遣使安諭六盤。 未幾,斷事官闊闊出遣使來告:渾都海已反,殺所遣使者朵羅台,遣人諭其黨密裡火者于成都、乞台不花于青居,使各以兵來援,又多與蒙古軍奧魯官兀奴忽等金帛,盡起新軍,且約太平、霍魯海同日俱發。 希憲得報,召僚屬謂曰:「上新即位,責任吾等,正為今日。 不早為之計,殆將無及。 」遣萬戶劉黑馬、京兆治中高鵬霄、華州尹史廣,掩捕太平、霍魯海及其黨,獲之,盡得其奸謀,悉置於獄。 復遣劉黑馬誅密裡火者,總帥汪惟正誅乞台不花,具以驛聞。 時關中無兵備,命汪惟良將秦、鞏諸軍進六盤,惟良以未得上旨為辭,希憲即解所佩虎符銀印授之曰:「此皆身承密旨,君但辦吾事,制符已飛奏矣。 」又付銀一萬五千兩,以充功賞,出庫幣制軍衣。 惟良感激,遂行。 又發蜀卒更戍及在家余丁,推節制諸軍蒙古官八春將之,謂之曰:「君所將之眾,未經訓練,六盤兵精,勿與爭鋒,但張聲勢,使不得東,則大事濟矣。 」會有詔赦至,希憲命絞太平等於獄,屍于通衢,方出迎詔,人心遂安。 乃遣使自劾停赦行刑、徵調諸軍、擅以惟良為帥等罪,帝深善之。 曰:「《經》所謂行權,此其是也。 」別賜金虎符,使節制諸軍,且詔曰:「朕委卿以方面之權,事當從宜,毋拘常制,坐失事機。 」 西川將紐鄰奧魯官將舉兵應渾都海,八春獲之,系其黨五十餘人于乾州獄,送二人至京兆,請並殺之。 二人自分必死,希憲謂海僚佐曰:「渾都海不能乘勢東來,保無他慮。 今眾志未一,猶懷反側,彼軍見其將校執囚,或別生心,為害不細。 今因其懼死,並加寬釋,使之感恩效力,就發此軍余丁,往隷八春,上策也。 」初,八春既執諸校,其軍疑懼,駭亂四出,莫可禁遏,及知諸校獲全,紐鄰奧魯官得釋,大喜過望。 切諭其屬出兵效力,人人感悅,八春亦釋然開悟,果得精騎數千,將與俱西。 詔以希憲為中書右丞,行秦蜀省事。 渾都海聞京兆有備,遂西渡河,趨甘州,阿藍答兒復自和林提兵與之合,分結隴、蜀諸將,又使紐鄰兄宿敦為書招紐鄰。 於是成都帥百家奴,興元忙古台,青居汪惟正、欽察,俱遣使言,人心危疑,事不可測。 希憲遣使深諭戒之,兩川諸將素憚希憲威名,按堵從命。 渾都海、阿藍答兒合軍而東,諸將失利,河右大震,西土親王執畢帖木兒輜重皆空,就食秦雍。 朝議欲棄兩川,退守興元,希憲力言不可,乃止。 會親王合丹及汪惟良、八春等合兵復戰西涼,大敗之,俘斬略盡,得二叛首以送,梟之京兆市。 事聞,帝大嘉之曰:「希憲真男子也。 」進拜平章政事,賜宅一區。 時希憲年三十矣。 希憲奏:四川降民,皆散處山谷,宜申敕軍吏,禁止俘掠,違者,千戶以下與犯人同罪。 又禁諸人無販易生口。 由是四川遂安,降者益眾。 又罷解鹽戶所摘軍,及京兆諸處無籍戶之戍靈州屯田者,以寬民力。 欽察獲宋臣張炳震、王政二人,俱以母老,願賜矜放,希憲皆遣之還。 因為書與宋四川制置余玠,諭以天道人事,玠得書,愧感自守,不敢復輕動。 鞏昌帥府言,鎮戎州有謀為叛者,連引四百餘人,希憲詳推之,惟誅首惡五人。 宋將劉整以瀘州降,盡系前歸宋者數百人待報。 希憲奏釋之,且致書宰臣,待整以恩,當得其死力。 整後首建取襄陽之策,果立勛效。 宋將家屬之在北者,希憲歲給其糧,仕于宋者,子弟得越界省其親,人皆感之。 李璮反山東,事連王文統,平章趙璧素忌希憲勛名,因言文統由張易、希憲薦引,遂至大用,且關中形勝之地,希憲得民習,有商挺、趙良弼為之輔,此事宜關聖慮。 帝曰:「希憲自幼事朕,朕知其心,挺、良弼皆正士,何慮焉。 」蜀降人費正寅以私怨譖希憲因李璮叛,亦修城治兵,潛畜異志。 帝因惑之,命中書右丞南合代希憲行省,且覆視所告事,卒無實狀。 詔希憲還京師。 陛見,言曰:「方關陝叛亂,川蜀未寧,事急星火,臣隨宜行事,不謀佐貳,如寅所言,罪止在臣,臣請逮系有司。 」帝撫禦床曰:「當時之言,天知之,朕知之,卿果何罪!」慰諭良久。 進拜中書平章政事。 一日夜半,召希憲入禁中,從容道籓邸時事,因及趙璧所言。 希憲曰:「昔攻鄂時,賈似道作木柵環城,一夕而成,陛下顧扈從諸臣曰‘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 劉秉忠、張易進曰‘山東王文統,才智士也,今為李璮幕僚’。 詔問臣,臣對‘亦聞之,實未嘗識其人也’。 」帝曰:「朕亦記此。 」 希憲在中書,振舉綱維,綜劾名實,汰逐冗濫,裁抑僥倖,興利除害,事無不便,當時翕然稱治,典章文物,粲然可考。 又建言:「國家自開創已來,凡納土及始命之臣,咸令世守,至今將六十年,子孫皆奴視部下,都邑長吏,皆其皁隷僮使,前古所無,宜更張之,使考課黜陟。 」始議行遷轉法。 至元元年,丁母憂,率親族行古喪禮,勺飲不入口者三日,慟則嘔血,不能起,寢臥草土,廬于墓傍。 宰執以憂制未定,欲極力起之,相與詣廬,聞號痛聲,竟不忍言。 未幾,有詔奪情起複,希憲雖不敢違旨,然出則素服從事,入必縗絰。 及喪父,亦如之。 奸臣阿合馬領左右部,專總財賦,會其黨相攻擊,帝命中書推覆,眾畏其權,莫敢問。 希憲窮治其事,以狀聞,杖阿合馬,罷所領歸有司。 帝諭希憲曰:「吏廢法而貪,民失業而逃,工不給用,財不贍費,先朝患此久矣。 自卿等為相,朕無此憂。 」對曰:「陛下聖猶堯、舜,臣等未能以皋陶、稷、契之道讚輔治化,以致太平,懷愧多矣。 今日小治,未足多也。 」因論及魏徵,對曰:「忠臣良臣,何代無之,顧人主用不用爾。 」有內侍傳旨入朝堂,言某事當爾,希憲曰:「此閹宦預政之漸,不可啟也。 」遂入奏,杖之。 言者訟丞相史天澤親黨布列中外,威權日盛,漸不可制。 詔罷天澤政事,使待鞫問。 希憲進曰:「天澤事陛下久,知天澤深者,無如陛下。 始自潛籓,多經任使,將兵牧民,悉有治效。 陛下知其可付大事,用為輔相。 小人一旦有言,陛下當熟察其心跡,果有肆橫不臣者乎?今日信臣,故臣得預此旨,他日有訟臣者,臣亦遭疑矣。 臣等備員政府,陛下之疑信若此,何敢自保。 天澤既罷,亦當罷臣。 」帝良久曰:「卿且退,朕思之。 」明日,帝召希憲諭曰:「昨思之,天澤無對訟者。 」事遂解。 又有訟四川帥欽察者,帝敕中書急遣使誅之。 明日,希憲覆奏,帝怒曰:「尚爾遲回耶!」對曰:「飲察大帥,以一小人言被誅,民心必駭,收系至此,與訟者廷對,然後明其罪于天下為宜。 」詔遣能者按問。 其後事竟無實,欽察得免。 第1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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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1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