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帝謂賽典赤曰:「雲南朕嘗親臨,比因委任失宜,使遠人不安,欲選謹厚者撫治之,無如卿者。 」賽典赤拜受命,退朝,即訪求知雲南地理者,畫其山川城郭、驛舍軍屯、夷險遠近為圖以進,帝大悅,遂拜平章政事,行省雲南,賜鈔五十萬緡、金寶無算。 時宗王脫忽魯方鎮雲南,惑于左右之言,以賽典赤至,必奪其權,具甲兵以為備。 賽典赤聞之,乃遣其子納速剌丁先至王所,請曰:「天子以雲南守者非人,致諸國背叛,故命臣來安集之,且戒以至境即加撫循,今未敢專,願王遣一人來共議。 」王聞,遽罵其下曰:「吾幾為汝輩所誤!」明日,遣親臣撒滿、位哈乃等至,賽典赤問以何禮見,對曰:「吾等與納速剌丁偕來,視猶兄弟也,請用子禮見。 」皆以名馬為贄,拜跪甚恭,觀者大駭。 乃設宴陳所賜金寶飲器,酒罷,盡以與之,二人大喜過望。 明日來謝,語之曰:「二君雖為宗王親臣,未有名爵,不可以議國事,欲各授君行省斷事官,以未見王,未敢擅授。 」令一人還,先稟王,王大悅。 由是政令一聽賽典赤所為。 十二年,奏:「雲南諸夷未附者尚多,今擬宣慰司兼行元帥府事,並聽行省節制。 」又奏:「哈剌章、雲南壤地均也,而州縣皆以萬戶、千戶主之,宜改置令長。 」並從之。 十三年,以所改雲南郡縣上聞。 雲南俗無禮儀,男女往往自相配偶,親死則火之,不為喪祭。 無秔稻桑麻,子弟不知讀書。 賽典赤教之拜跪之節,婚姻行媒,死者為之棺郭奠祭,教民播種,為陂池以備水旱,創建孔子廟明倫堂,購經史,授學田,由是文風稍興。 雲南民以貝代錢,是時初行鈔法,民不便之,賽典赤為聞于朝,許仍其俗。 又患山路險遠,盜賊出沒,為行者病,相地置鎮,每鎮設土酋吏一人、百夫長一人,往來者或值劫掠,則罪及之。 有土吏數輩,怨賽典赤不已,用至京師誣其專僭數事。 帝顧侍臣曰:「賽典赤憂國愛民,朕洞知之,此輩何敢誣告!」即命械送賽典赤處治之。 既至,脫其械,且諭之曰:「若曹不知上以便宜命我,故訴我專僭,我今不汝罪,且命汝以官,能竭忠自贖乎?」皆叩頭拜謝曰:「某有死罪,平章既生之而又官之,誓以死報。 」交趾叛服不常,湖廣省發兵屢征不利,賽典赤遣人諭以逆順禍福,且約為兄弟。 交趾王大喜,親至雲南,賽典赤郊迎,待以賓禮,遂乞永為籓臣。 蘿盤甸叛,往征之,有憂色,從者問故,賽典赤曰:「吾非憂出征也,憂汝曹冒鋒鏑,不幸以無辜而死;又憂汝曹劫虜平民,使不聊生,及民叛,則又從而征之耳。 」師次蘿盤城,三日不降,諸將請攻之,賽典赤不可,遣使以理諭之。 蘿盤主曰:「謹奉命。 」越三日又不降,諸將奮勇請進兵,賽典赤又不可。 俄而將卒有乘城進攻者,賽典赤大怒,遽鳴金止之,召萬戶叱責之曰:「天子命我安撫雲南,未嘗命以殺戮也。 無主將命而擅攻,于軍法當誅。 」命左右縛之。 諸將叩首,請俟城下之日從事。 蘿盤主聞之曰:「平章寬仁如此,吾拒命不祥。 」乃舉國出降。 將卒亦釋不誅。 由是西南諸夷翕然款附。 夷酋每來見,例有所獻納,賽典赤悉分賜從官,或以給貧民,秋毫無所私;為酒食勞酋長,製衣冠襪履,易其卉服草履。 酋皆感悅。 賽典赤居雲南六年,至元十六年卒,年六十九,百姓巷哭,葬鄯闡北門。 交趾王遣使者十二人,齊絰為文致祭,其辭有「生我育我,慈父慈母」之語,使者號泣震野。 帝思賽典赤之功,詔雲南省臣盡守賽典赤成規,不得輒改。 大德元年,贈守仁佐運安遠濟美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咸陽王,謚忠惠。 子五人:長納速剌丁;次哈散,廣東道宣慰使都元帥;次忽辛;次苫速丁兀默裡,建昌路總管;次馬速忽,雲南諸路行中書省平章政事。 納速剌丁,累官中奉大夫、雲南諸路宣慰使都元帥。 至元十六年,遷帥大理,以軍抵金齒、蒲、驃、曲蠟、緬國,招安夷寨三百,籍戶十二萬二百,定租賦,置郵傳,立衛兵,歸以馴象十二入貢,有旨賞金五十兩、衣二襲,麾下士賞銀有差。 會其父贍思丁歿,雲南省臣于諸夷失撫綏之方,世祖憂之,近臣以納速剌丁為言。 十七年,授資德大夫、雲南行中書省左丞,尋升右丞。 建言三事:其一謂雲南省規措所造金簿貿易病民,宜罷;其一謂雲南有省,有宣慰司,又有都元帥府,近宣慰司已奏罷,而元帥府尚存,臣謂行省既兼領軍民,則元帥府亦在所當罷;其一謂雲南官員子弟入質,臣謂達官子弟當遣,余宜罷。 奏可。 二十一年,進榮祿大夫、平章政事。 奏減合剌章冗官,歲省俸金九百餘兩;屯田課程專人掌之,歲得五千兩。 二十三年,以合剌章蒙古軍千人,從皇太子脫歡征交趾,論功賞銀二千兩。 二十八年,進拜陝西行省平章政事。 二十九年,以疾卒。 贈推誠佐理協德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封延安王。 子十二人:伯顏,中書平章政事;烏馬兒,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扎法兒,荊湖宣慰使;忽先,雲南行省平章政事;沙的,雲南行省左丞;阿容,太常禮儀院使;伯顏察兒,中書平章政事,佩金虎符,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中書左丞相、奉元王,謚忠憲。 忽辛,至元初以世臣子備宿衛,世祖善其應對。 至元十四年,授兵部郎中。 明年,出為河南等路宣慰司同知。 河南多強盜,往往群聚山林,劫殺行路,官軍收捕失利,忽辛以招安自任,遣土豪持檄諭之。 未幾,賊二人來自歸,忽辛賜之冠巾,且諭之曰:「汝昔為賊,今既自歸,即良民矣。 」俾侍左右,出入房闥無間,悉放還,令遍諭其黨。 數日後,招集其為首者十輩來,身長各七尺餘,羅拜庭下,顧視異常,眾悉驚怖失措。 忽辛命吏籍其姓名為民,俾隨侍左右,夜則令臥戶外,時呼而飲食之,各得其歡心。 群盜聞之,相繼款附。 二十一年,授雲南諸路轉運使。 明年,轉陝西道。 又明年,授燕南河北道宣慰司同知,尋除南京總管。 三十年,授兩浙鹽運使。 大德九年,進江東道宣慰使,改陝西行台御史中丞,再改雲南行省右丞。 既至,條具諸不便事言于宗王,請更張之,王不可,忽辛與左丞劉正馳還京師,有旨令宗王協力施行。 由是一切病民之政,悉革而新之。 豪民規避徭役,往往投充王府宿衛,有司不勝供給,忽辛按朝廷元額所無者,悉籍為民,去其宿衛三分之二。 馬龍州酋謀叛,陰與外賊通,持所受宣敕納賊以示信,事覺,宗王為左右所蔽,將釋不問,忽辛與劉正反覆研鞫,反狀盡得,竟斬之。 軍糧支給,地理遠近不同,吏夤緣為奸,忽辛籍軍戶姓名及倉廩處所,為更番支給,吏奸始除。 先是,贍思丁為雲南平章時,建孔子廟為學校,撥田五頃,以供祭祀教養。 贍思丁卒,田為大德寺所有,忽辛按廟學舊籍奪歸之。 乃復下諸郡邑遍立廟學,選文學之士為之教官,文風大興。 王府畜馬繁多,悉縱之郊,敗民禾稼,而牧人又在民家宿食,室無寧居。 忽辛度地置草場,構屋數十間,使為牧所,民得以安。 第1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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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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