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二月,增給各處鋪馬劄子:荊湖、占城等處本省一十道,荊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轄路分一十六處,每處二道;山東運司二道;河間運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轄路分七處,每處二道;司農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轄順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兩處宣撫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 四月,定增使臣分例:正使宿頓支米一升、面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柴一束、油鹽雜支增鈔二分,通作三分,經過減半。 從者每名支米一升,經過減半。 九月,給阿里海牙所治之省鋪馬聖旨十道,所轄宣慰司二處,各三道。 二十二年四月,給陝西行省並各處宣慰司、行工部等處鋪馬劄子一百二十六道。 二十三年四月,福建、東京兩行省各給圓牌二面。 奧魯赤出使交趾,先給圓牌二面,今再增二面,于脫歡太子位下給發。 南京行省起馬三十匹,給圓牌二面。 創立三處宣慰司,給劄子起馬三十匹。 二十四年四月,增給尚書省鋪馬聖旨一百五十道,並先給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 五月,揚州省言:「徐州至揚州水馬站,兩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勞苦。 請徙馬站附並水站一處安置,馳驛者白日馬行,夜則經由水路,況站戶皆是水濱居止者,庶幾官民兩便。 」從之。 七月,給中興路、陝西行省、廣東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鋪馬聖旨一十三道。 二十五年正月,腹里路分三十八處,年銷祗應錢不敷,增給鈔三千九百八十一錠,並元額七千一百六十九錠,總中統鈔一萬一千一百五十錠,分上下半年給降。 二月,命南方站戶,以糧七十石出馬一匹為則,或十石之下八九戶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兩三戶共之,惟求稅糧僅足當站之數,不至多餘,卻免其一切雜泛差役。 若有納糧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請獨當站馬一匹者聽之。 五月,增給遼陽行省鋪馬劄子五道。 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給鋪馬聖旨二十四道,增給劄子六道。 二十六年正月,給光祿寺鋪馬劄子四道。 二月,從沿海鎮守官蔡澤言,以舊有水軍二千人,于海道置立水站。 三月,給海道運糧萬戶府鋪馬聖旨五道。 四月,四川紹慶路給鋪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 龍興行省增給鋪馬聖旨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儲峙提舉司給降二道。 八月,給遼東宣慰司鋪馬聖旨五道,大理、金齒宣慰司四道。 九月,增給西京宣慰司鋪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轄浙東道宣慰司三道,紹興路總管府給降二道,甘肅行省所轄亦集乃總管府、沙州、肅州三路給六道。 十一月,增給甘肅行省鋪馬聖旨七道。 二十七年正月,增給陝西行省鋪馬聖旨五道。 二月,都省增給鋪馬聖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 六月,給營田提舉司鋪馬聖旨二道。 九月,江淮行省所轄徽州路水道不通,給鋪馬聖旨二道。 二十八年六月,隨處設站官二員,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余設二名,祗應頭目、攢典各一名。 站戶及百者,設百戶一名。 七月,詔各路府州縣達魯花赤長官,依軍戶例,兼管站赤奧魯,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 十二月,增給省除之任官鋪馬聖旨三百五十道。 二十九年三月,命通政院分官四員,于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給印與之。 三十年正月,南丹州洞蠻來朝,立安撫司于其地,給鋪馬聖旨二道。 三月,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增給鋪馬聖旨起馬五匹。 五月,給淘金運司鋪馬聖旨起馬五匹,大司農司起馬二十匹。 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遞運站船,若止以六戶供船一艘,除苗不過十四五石,力寡不能當役。 請令各路除苗不過元額二十四石,自六戶之上,或至十戶,通融簽撥。 」從之。 八月,給劉二拔都兒圓牌三面,鋪馬聖旨一十五道。 十月,增給濟南府鹽運司鋪馬聖旨一道。 三十一年六月,給福建運司鋪馬聖旨起馬五匹。 成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台臣言:「各處站赤合用祗應官錢,多不依時撥降,又或數少不給,遂令站戶輸當庫子,陪備應辦。 莫若驗使臣起數,實支官錢,所在官司,依時撥降,令各站提領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似為便益。 」詔都省定議行之。 十年,從江浙省言,命站官仍領祗待,選站戶之有餘糧者,以充庫子,止設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準本戶裡正、主首身役。 武宗至大三年五月,給嘉興、松江、瑞州三路及汴梁等處管民總管府鋪馬聖旨各三道。 四年三月,詔拘收各衙門鋪馬聖旨,命中書省定議以聞。 省臣言:「始者站赤隷兵站,後屬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舊命兵部領之。 」制可。 四月,中書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屬兵部,今右丞相鐵木迭兒等議,漢地之驛,命兵部領之,其鐵烈干、納鄰、末鄰等處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 」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罷通政院,悉隷兵部可也。 」閏七月,復立通政院,領蒙古站赤。 八月,詔:「大都至上都,每站除設驛令、丞外,設提領三員、司吏三名。 腹里路分,衝要水陸站赤,設提領二員、司吏二名。 其餘閒慢驛分,止設提領一員、司吏一名。 如無驛令,量擬提領二員。 每一百戶,設百戶一名,從拘該路府州縣提調正官,于站戶內選用,三歲為滿。 凡濫設官吏頭目人等,盡罷之。 」十一月,給中政院鋪馬聖旨二十道。 仁宗皇慶二年四月,增給陝西行台鋪馬聖旨八道。 延祐元年六月,中書省臣言:「典瑞監掌金字圓牌及鋪馬聖旨三百餘道。 至大四年,凡聖旨皆納之於翰林院,以金字圓牌不敷,增置五十面。 蓋圓牌遣使,初為軍情大事而設,不宜濫給,自今求給牌面,不經中書省、樞密院者,宜勿與。 」從之。 十月,沙、瓜州立屯儲總管萬戶府,給鋪馬聖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書兵部言:「各站設置提領,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職專車馬之役,所領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戶,比之軍民,體非輕細。 奈何俸祿不給,三年一更,貪邪得以自縱。 今擬各處館驛,除令、丞外,見役提領不許交換。 」從之。 七年四月,詔蒙古、漢人站,依世祖舊制,悉歸之通政院。 十一月,從通政院官請,詔腹裡、江南漢地站赤,依舊制,命各路達魯花赤、總管提調,州縣官勿得預。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賑給帖裡干、木憐、納憐等一百一十九站鈔二十一萬三千三百錠,糧七萬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 北方站赤,每加津濟,至此為最盛。 中書省所轄腹裡各路站赤,總計一百九十八處: 陸站一百七十五處,馬一萬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車一千六十九輛,牛一千九百八十二隻,驢四千九百八頭。 水站二十一處,船九百五十隻,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隻,驢三百九十四頭,羊五百口。 牛站二處,牛三百六隻,車六十輛。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所轄,總計一百七十九處,該一百九十六站: 陸站一百六處,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車二百一十七輛,牛一百九十二隻,驢五百三十四頭。 水站九十處,船一千五百一十二隻。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所轄,總計一百二十處: 陸站一百五處,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車二千六百二十一輛,牛五千二百五十九隻。 狗站一十五處,元設站戶三百,狗三千隻,後除絶亡倒死外,實在站戶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隻。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所轄,總計二百六十二處: 第8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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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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