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院。 至正十一年七月,升左、右兩巡院為正五品。 十八年,又于大都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視本院減半。 行中書省。 至正十二年正月,江西、江浙行省皆除添設平章,陝西行省除添設右丞。 閏三月,置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于揚州,以淮西宣慰司、兩淮鹽運司、揚州、淮安、徐州、唐州、安豐、蘄、黃皆隷焉。 除平章二員,右丞、左丞各一員,參政二員,及首領官、屬官共二十五員。 為頭平章,兼提調鎮南王傅府事。 至十一月,始鑄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印給之。 是年,江浙行省添設右丞、參政,四川行省添設參政。 十六年五月,置福建等處行中書省于福州,鑄印設官,一如各處行省之制。 以江浙行中書省平章左答納失裡、南台中丞阿魯溫沙為福建行中書省平章政事,福建閩海道廉訪使莊嘉為右丞,福建元帥吳鐸為左丞,司農丞訥都赤、益都路總管卓思誠為參政。 以九月至福州,罷帥府,開省署。 十七年九月,置山東行省,以大司農哈剌章為平章政事,鑄印與之。 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寧,參政訥都赤分省泉州。 二十三年三月,置廣西行中書省,以廉訪使也兒吉尼為平章政事。 又置膠東行省于萊陽,總制東方事。 二十六年八月,置福建江西等處行中書省。 行樞密院。 至元三年,伯顏右丞相奏準,于四川及湖廣、江西之境,及江浙,凡三處,各置行樞密院,以鎮遏好亂之民。 每處設知院一員,同知、僉院、院判各一員。 湖廣、江西二省所轄地裡險遠,添設同僉一員。 各院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一員,客省副使一員,斷事官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掾史六人,宣使六人,知印、怯裡馬赤各一人,斷事官譯史一人,令史二人,怯裡馬赤、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 至四年二月,遂罷之。 至正十三年五月,嶺北行樞密院添設斷事官二員,先已設四員,共六員。 又立鎮撫司,除鎮撫二員。 立管勾所,置管勾一員,兼照磨。 後又添設僉院二員、都事一員。 十五年十月,置淮南江北等處行樞密院于揚州。 十二月,河南行樞密院添設院判一員。 十六年三月,置江浙行樞密院于杭州,知院二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院二員,同僉二員,院判二員。 首領官:經歷、知事各一員,斷事官二員,經歷一員。 十八年,以參政崔敬為山東等處行樞密院副使,分院于漷州,兼領屯田事。 十九年八月,以察罕帖木兒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兼河南山東等處行樞密院知院。 二十六年八月,置福建江西等處行樞密院。 行御史台。 至正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命太尉納麟為江南諸道行御史台御史大夫,以次官員,各依等第選用。 是日,御史台奉旨,移置行台于紹興。 十二月,合台官屬,開台署事。 是年,置河南廉訪司于沂州。 十八年,御史台奏準,江西湖東道肅政廉訪司,權于建寧路開司署事。 二十二年九月,權置山北廉訪司于惠州。 二十三年六月,濟南路復置肅政廉訪司。 二十五年閏十月,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兒奏:「江南諸道行御史台衙門,嘗奉旨于紹興路開設,近因道梗,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北、江西、福建等處,凡有文書,北至南台,風信不便,徑申內台,未委事情虛實。 宜于福建置分台,給降印信,俾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北、江西、福建各道文書,由分台以達內台,於事體為便。 」有旨從之。 十一月,仍置河東廉訪司于冀寧。 行宣政院。 元統二年正月,革罷廣教總管府一十六處,置行宣政院于杭州。 除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同僉、院判各一員。 首領官:經歷二員,都事、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宣使八人。 至元二年五月,西番寇起,置行宣政院,以也先帖木兒為院使往討之。 至正二年,江浙行宣政院設崇教所,擬行中書省理問官,秩四品,以理僧民之事。 河南山東都水監。 至正六年五月,以連年河決為患,置都水監,以專疏塞之任。 行都水監。 至正八年二月,河水為患,詔于濟寧鄆城立行都水監。 九年,又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 十一年十二月,立河防提舉司,隷行都水監,掌巡視河道,從五品。 十二年正月,行都水監添設判官二員。 十六年正月,又添設少監、監丞、知事各一員。 都水庸田使司。 至元二年正月,置都水庸田使司于平江,既而罷之。 至五年,復立。 至正十二年,因海運不通,京師闕食,詔河南窪下水泊之地,置屯田八處,于汴梁添都水庸田使司,正三品,掌種植稻田之事。 庸田使二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 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司吏十二人,譯史二人。 都總制庸田使司。 至正十年,置河南江北等處都總制庸田使司,定置都總制庸田使二員,從二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司六員,從四品。 首領官:經歷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從八品;蒙古必BX赤、回回令使、怯裡馬赤、知印各一人,令史十八人,宣使十八人,壕寨十八人,典吏四人。 其屬官,則有軍民屯田總管府,凡五處,置達魯花赤各一員,從三品;總管各一員,正五品;同知各一員,正六品;府判各一員,從七品。 首領官:經歷各一員,從八品;知事各一員,從九品;提控案牘兼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蒙古譯史各一人,司吏各六人,典吏各二人。 又有農政司,置農政一員,正五品;農丞一員,正六品;提控一員,司吏二人。 又有豐盈庫,置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正九品。 分司農司。 至正十三年正月,命中書右丞悟良哈台、左丞烏古孫良楨兼大司農卿,給分司農司印。 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至檀、順州,東至遷民鎮,凡系官地,及元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募民佃種之。 大兵農司。 至正十五年,詔有水田去處,置大兵農司,招誘夫丁,有事則乘機招討,無事則栽植播種。 所置司之處,曰保定等處大兵農使司、河間等處大兵農使司、武清等處大兵農使司、景薊等處大兵農使司。 其屬,有兵農千戶所,共二十四處;百戶所,共四十八處;鎮撫司各一。 大都督兵農司。 至正十九年二月,置大都督兵農司于西京,以孛羅帖木兒領之,從其所請也。 仍置分司十道,專掌屯種之事。 茶運司。 元統元年十一月,復置湖廣江西榷茶都轉運司。 鹽運司。 至正二年十一月,中書省奉旨講究鹽法,奏準于杭州、嘉興、紹興、溫台四處,各置檢校批驗所,直隷運司,專掌批驗鹽商引目,均平袋法稱盤等事。 每所置檢校批驗官一員,從六品;相副官一員,正七品。 漕運司。 至元二年五月,京畿都漕運司添設提調官、運副、運判各一員。 至正九年,添設海道巡防官,給降正七品印信,掌統領軍人水手,防護糧船。 巡防官二員,相副官二員。 防禦海道運糧萬戶府。 至正十五年七月,升台州海道巡防千戶所為防禦海道運糧萬戶府。 九月,置分府于平江。 第4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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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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