祗應司,秩從五品,掌內府諸王邸第異巧工作,修禳應辦寺觀營繕,領工匠七百戶。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三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人。 國初,建兩京殿宇,始置司以備工役。 其屬附見: 油漆局,提領五員,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掌兩都宮殿髹漆之工。 中統元年置。 畫局,提領五員,管勾一員,掌諸殿宇藻繪之工。 中統元年置。 銷金局,提領一員,管勾二員,掌諸殿宇裝鋈之工。 中統四年置。 裱褙局,提領一員,掌諸殿宇裝潢之工。 中統二年置。 燒紅局,提領二員,掌諸宮殿所用心紅顏料。 至元元年置。 器物局,秩從五品,掌內府宮殿、京城門戶、寺觀公廨營繕,及御用各位下鞍轡、忽哥轎子、帳房車輛、金寶器物,凡精巧之藝,雜作匠戶,無不隷焉。 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二人。 中統四年,始立御用器物局,受省札。 至元七年,改為器物局,秩如上。 其屬附見: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鐵工。 中統四年置。 鐵局,提領三員,管勾三員,提控一人,掌諸殿宇輕細鐵工。 中統四年置。 減鐵局,管勾一員,提控二人,掌造御用及諸宮邸繫腰。 中統四年置。 盒鉢局,提領二員,掌制御用繫腰。 中統四年置。 成鞍局,提領三員,掌造御用鞍轡、象轎。 中統四年置。 羊山鞍局,提領一員,提控一員。 掌造常課鞍轡諸物。 至元十八年置。 網局,提領二員,管勾一員,掌成造宮殿網扇之工。 中統四年置。 刀子局,提控二員,掌造御用及諸宮邸寶貝佩刀之工。 中統四年置。 旋局,提領二員,掌造御用異樣木植器物之工。 中統四年置。 銀局,提領一員,掌造御用金銀器盒繫腰諸物。 中統四年置。 轎子局,提領一員,掌造御用異樣木植鞍子諸物。 中統四年置。 採石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夫匠營造內府殿宇寺觀橋閘石材之役。 至元四年,置石局總管。 十一年,撥採石之夫二千餘戶,常任工役,置大都等處採石提舉司。 二十六年罷,立採石局。 山場,提領一員,管勾五員。 至元四年置。 大都城門尉,秩正六品,尉二員,副尉一員,掌門禁啟閉管鑰之事。 至元二十年置,以四怯薛八剌哈赤為之。 二十四年,復以六衛親軍參掌。 凡十有一門:曰麗正,曰文明,曰順承,曰平則,曰和義,曰肅清,曰安貞,曰健德,曰光熙,曰崇仁,曰齊化。 每門設官如上。 犀象牙局,秩從六品,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司吏一人,掌兩都宮殿營繕犀象龍床卓器繫腰等事。 中統四年置,設官一員。 至元五年,增副使一員,管匠戶一百有五十。 其屬附見: 雕木局,提領一員,掌宮殿香閣營繕之事。 至元十一年置。 牙局,提領一員,管勾一員,掌宮殿象牙龍床之工。 至元十一年置。 大都四窯場,秩從六品,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領匠夫三百餘戶,營造素白琉璃磚瓦,隷少府監。 至元十三年置。 其屬三: 南窯埸,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四年置。 西窯埸,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四年置。 琉璃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四年置。 凡山采木提舉司,秩從五品,掌採伐車輛等雜作木植,及造只孫繫腰刀把諸物。 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員,司吏六人。 至元十四年置。 上都采山提領所,秩從八品,提領、副提領、提控各一員。 至元九年,以採伐材木,煉石為灰,征發夫匠一百六十三戶,遂置官以統之。 凡山宛平等處管夫匠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二員,管領催車材戶提領一員。 至元十五年置。 器備庫,秩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四員,正八品,掌殿閣金銀寶器二千餘事。 至元二十七年置。 甸皮局,秩正七品,大使一員,管匠三十餘戶。 至元七年置。 十四年,始定品秩。 二十一年,改隷留守司。 歲辦熟造紅甸羊皮二千有奇。 上林署,秩從七品,署令、署丞各一員,直長一員,掌宮苑栽植花卉,供進蔬果,種苜蓿以飼駝馬,備煤炭以給營繕。 至元二十四年置。 養種園,提領二員,掌西山淘煤,羊山燒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 中統三年置。 花園,管勾二員,掌花卉果木。 至元二十四年置。 苜蓿園,提領三員,掌種苜蓿,以飼馬駝膳羊。 儀鸞局,秩正五品,掌殿庭燈燭張設之事,及殿閣浴室門戶鎖鑰,苑中龍舟,圈檻珍異禽獸,給用內府諸宮太廟等處祭祀庭燎,縫製簾帷,灑掃掖庭,領燭剌赤、水手、樂人、禁蛇人等二百三十餘戶。 輪直怯薛大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直長二員,正八品;都目一員,書吏二人,庫子一人。 至元十一年置局,秩正七品。 二十三年,升正五品。 至大四年,仁宗禦西宮,又別立儀鸞局,設置亦同。 延祐七年,增大使二員,以宦者為之。 領四提領所: 燭剌赤,提領八員,提控四員。 水手,提領二員。 針工,提領一員。 蠟燭局,提領一員。 木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受給營造宮殿材木。 至元四年,置南東二木場。 十七年,併為一場。 大都路管領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大都諸色匠戶理斷昏田詞訟等事。 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中統四年,置人匠奧魯總管府,秩從四品。 至元十二年,改提舉司。 十五年,兼管採石人戶,秩如舊。 真定路、東平路管匠官,秩從七品,每路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中統四年置。 保定路、宣德府管匠官,秩從七品。 保定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匠官一員;宣德二員。 中統四年置。 大名路管匠官,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管匠官三員。 中統四年置。 晉寧、冀寧、大同、河間四路管匠官,秩從七品,每路大使、副使各一員。 中統四年置。 收支庫,秩正九品,掌受給營繕,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直長二員,庫子二人。 至元四年置。 諸色庫,秩從八品,掌修內材木,及江南征索異樣木植,並應辦官寺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司庫二人。 至大四年置。 太廟收支諸物庫,秩從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司庫四人。 至治二年,以營治太廟始置。 南寺、北寺收支諸物二庫,秩從七品,提領、大使各一員,副使二員,司庫之屬凡十人。 至治元年,以建壽安山寺始置。 廣誼司,秩正三品。 司令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歷、知事各二員,照磨一員。 總和顧和買、營繕織造工役、供億物色之務。 至元十四年,改覆實司辨驗官,兼提舉市令司。 大德五年,又分大都路總管府官屬,置供需府。 至順二年罷之,立廣誼司。 第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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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