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都威衛使司,秩正三品,衛使三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中統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馬赤立總管府,秩四品,設總管一員。 二十一年,撥屬東宮。 二十二年,改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秩正三品。 三十一年,改隆福宮右都威衛使司,秩仍舊。 延祐二年,置儒學教授一員。 四年,增蒙古字教授一員。 其屬附見: 鎮撫司,鎮撫二員,都目一員。 行軍千戶凡五所,秩正四品,千戶五員,副千戶五員,知事五員,百戶五十員,彈壓五員。 屯田千戶所,秩正五品,千戶二員,彈壓一員,百戶七員,都目一人。 廣貯倉,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攢典一人。 衛候直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 至元二十年,以控鶴一百三十五人,隷府正司。 三十年,隷家令司。 三十一年,增控鶴六十五人,立衛候司以領之,兼掌東宮儀從金銀器物,置衛候一員,副衛候二員,及儀從庫百戶。 大德十一年,復增懷孟從行控鶴二百人,升都指揮使司,秩正四品。 延祐元年,升正三品。 七年,降正四品。 至治三年罷。 四年,以控鶴六百三十人,歸中宮位下。 泰定四年,復立司,秩仍正四品。 達魯花赤二員,佩三珠虎符;都指揮使二員,佩三珠虎符;副指揮使二員,佩雙珠虎符;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 其屬附見: 百戶所凡六,秩從七品,每所置百戶二員。 儀從庫,秩從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內宰司,秩三品。 至元三十一年,既立徽政院,改家令為內宰司。 泰定元年,復為家令司。 天歷元年罷,未幾復立。 二年罷,復改內宰司。 內宰六員,司丞四員,典簿二員,照磨一員,令史十有二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 其屬附見: 典膳署,秩五品,令二員,丞二員,書吏二員,倉赤三十五人,掌內府飲膳之事。 至元十九年始立,隷家令司。 三十一年,改掌膳,隷內宰。 泰定元年,復改為典膳。 洪濟鎮,提領三員,掌辦納雁只,隷典膳署。 柴炭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二十年,以東宮位下民一百戶燒炭二月,軍一百人採薪二月,供內府歲用,立局以主其出納,設官三員,俱受詹事院札。 大德十一年,隷徽政院。 藏珍、文成、供須三庫,秩俱從五品,各設提點二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分掌金銀珠玉寶貨、段匹絲綿、皮氈鞍轡等物。 國初,詹事出納之事,未有官署印信,至元二十七年分為三庫,各設官六員,及庫子有差。 提舉備用庫,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大使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掌出納田賦財賦、差發課程、一切錢糧規運等事。 至元二十年置。 二十二年,設達魯花赤及首領官。 嘉醖局,秩五品。 至元十七年,立掌飲局。 大德十一年,改掌飲司,秩升正四品。 延祐六年,降掌飲司為局。 至治三年罷。 泰定四年復立。 天歷二年,改嘉醖局,提點二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書史一員,書吏四人。 西山煤窯場,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俱受徽政院札。 至元二十四年置。 領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窯辦課,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領所,秩從七品,提領四員,典史一員。 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戶為打捕戶計,及招到管絲銀差發稅糧等戶,立提領所。 廣平彰德課麥提領所,秩從七品。 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時駐蹕之地,召民種佃,遂立所,置官統之。 廣惠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三十年,以鈔本五千錠立庫,放典收息,納于備用庫。 豐裕倉,秩從七品,掌收貯中宮位下糯米。 至治二年,設提領等官。 三年罷。 天歷二年,立儲政院,復給印,置監支納一員、倉使一員、攢典二人。 備物庫,秩從七品,掌東宮造作顏料及雜器等物。 至元二十五年置,隷詹事院。 大德元年給印。 十一年,置官四員。 至治三年罷,泰定三年復立。 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庫子二人,攢典二人。 管領怯憐口諸色民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譯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史四人,領怯憐口人匠造作等事。 至大三年,立總管府。 至治三年罷。 天歷元年復立,隷儲政院。 其屬附見: 管領大都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首領官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領上都怯紞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首領官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制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二員。 典設署,秩從五品,令、丞各四員,書史一員,書吏四人,掌內府術剌赤二百二十戶。 至元二十年置。 三十一年,改掌儀署,隷內宰司。 泰定元年,復為典設。 天歷二年,隷本府。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都目一員,司吏二人,部役二人。 至元八年置。 初隷繕珍司,至大三年改隷章慶司。 章慶罷,凡造作之事悉歸之。 天歷二年,隷本府。 雜造局,秩正九品,院長一員,直長一員,管勾一員。 隨路諸色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中統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等戶,習諸色匠藝,立管領怯憐口總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 至元九年,升正三品。 大德十一年,改繕珍司。 延祐六年,升徽儀使司,秩正二品。 七年,仍為繕珍司,官屬如舊。 至治三年,復改都總管府。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二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 其屬附見: 上都諸色民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吏目各一員。 至元十九年立。 至大元年,增達魯花赤一員。 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員,設官如舊。 金銀器盒局,秩從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七年置。 雜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至元七年置。 鐵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蘆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員。 中統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員。 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員。 至元七年置。 雲州管納色提領所,提領一員,掌納色人戶。 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至元十六年置。 其屬附見: 雙線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 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大小木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 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元貞元年,並領皇后位下木局。 盒鉢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 至元七年立,受府札。 管納色提領一員,受府札,管銅局、筋局、鎖兒局、妝釘局、雕木局。 至元三十年置。 第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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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