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院,秩從二品。 國初,置驛以給使傳,設脫脫禾孫以辨奸偽。 至元七年,初立諸站都統領使司以總之,設官六員。 十三年,改通政院。 十四年,分置大都、上都兩院;二十九年,又置江南分院;大德七年罷。 至大元年,升正二品。 四年罷,以其事歸兵部。 是年,兩都仍置,止管達達站赤。 延祐七年,復從二品,仍兼領漢人站赤。 大都院使四員,從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從三品;僉院一員,正四品;同僉一員,從四品;院判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令史十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上都院使、同知、副使、僉院、判官各一員,經歷、都事各一員,品秩並同大都;令史四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宣使十人。 廩給司,秩從七品,掌諸王諸蕃各省四方邊遠使客飲食供張等事。 至元十九年置,提領、司令、司丞各一員。 中政院,秩正二品。 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僉院二員,從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 掌中宮財賦營造供給,並番衛之士,湯沐之邑。 元貞二年,始置中禦府,秩正三品。 大德四年,升中政院,秩正二品。 至大三年,升從一品,院使七員,同知、僉院、同僉、院判各二員。 四年,省併入典內院。 皇慶二年,復為中政院,設官如舊。 其幕職則司議二員,從五品;長史二員,正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一員,正八品。 吏屬:蒙古必闍赤四人,掾史十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裡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人。 中瑞司,秩正三品,掌奉寶冊。 卿五員,正三品;丞二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寫懿旨必闍赤四人,譯史一人,令史四人,知印一人,通事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二人。 內正司,秩正三品,掌百工營繕之役,地產孳畜之儲,以供膳服,備賜予。 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正四品;丞二員,從五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兼管勾一員,正九品。 吏屬各有差。 領署二、提舉司一,及其司屬凡十有六。 歲賦之額,工作之程,終歲則會其數以達焉。 尚工署,秩從五品。 令一員,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書史一人,書吏四人。 掌營繕雜作之役,凡百工名數,興造程式,與其材物,皆經度之,而責其成功。 皇慶元年始置,隷內正司。 玉列赤局,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裁製縫綫之事。 延祐六年始置,隷尚工署。 贊儀署,秩正五品,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掌車輿器備雜造之事。 皇慶二年始置,隷內正司。 管領六盤山等處怯憐口民匠都提舉司,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吏四人,奏差二人。 至大四年始置。 國初,未有官署,賦無所稽。 後遣使核實,始著為籍,設司以領之。 奉元等路、平涼等處、開城等處、甘肅寧夏等路、察罕腦兒等處長官司,凡五處,秩正五品。 各設達魯花赤一員,長官一員,副長官一員,提控案牘一員,都目一員,吏十人。 延祐二年,以民匠提舉司所領,地裡闊遠,人戶散處,於政不便,乃酌遠近眾寡,立長官司提領所,以分理之。 提領所凡十,並正七品,奉元等路、鳳翔等處、平涼寧環等處、開城等處、察罕腦兒等處、甘州等路、肅沙等路、永昌寧夏等路、長城等路,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人,分掌怯憐口地方隷各長官司。 翊正司,秩正三品。 令五員,正三品;丞四員,正四品;典簿二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譯史二人,令史六人,知印二人,通事、奏差、典吏各二人。 掌怯憐口民匠五千餘戶,歲辦錢糧造作,以供公上。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禦位下管領隨路民匠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正三品,復隷正宮位下。 延祐六年,改翊正司。 歲終,會其出納以達于院,而糾其弊。 領提舉司二、提領所一: 管領上都等處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貞元年始置,管戶二千五百有奇,隷翊正司。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舉司,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直長一員,都目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元貞元年始置,隷翊正司。 管領歸德亳州等處管民提領所,秩從七品。 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一人。 國初平江南,收附歸德楚通等三百五十六戶,令脫忽伯管領。 大德二年,始置提領所,隷翊正司。 典飲局,秩正七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典史一員,攢典二人,掌醖造酒醴,以供內府,及祭祀宴享賓客賜頒之給。 初置嘉醖局,秩六品,隷家令。 至大二年,改典飲,兩都分置。 皇慶元年,撥隷中宮。 管領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總管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奏差各四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 國初平定河南諸郡,收聚人戶一萬五千有奇,置官管領。 至元八年,屬有司。 二十年,改隷中尚監。 二十六年,始置總管府。 領提舉司十有一,提領所二十有五。 在京提舉司二,秩從五品。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都目一員。 分管各處人戶。 至元十六年,給從七品印。 大德四年,省併為十一處,改提舉司,升從五品。 涿州、保定、真定、冀寧、河南、大名、東平、東昌、濟南等路提舉司,凡九處,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 提領所凡二十五處:大都等路、東安州、濟寧、曹州、沂州、完州、河間、濟南、濟陽、大同、元氏、冀寧、晉寧、歸德、南陽、懷孟、汝寧、衛輝、曹州、涿州、真定、中山、平山、大名、高唐等處,每處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民匠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三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譯史一人,令史四人,奏差二人。 掌錢糧造作之事。 大德三年始置。 元貞元年,撥隷中宮位下,領提舉司四、提領所十有一。 管民提舉司,大都等路、冀寧等路、南陽唐州等處、河南路府等處,凡四司,秩從五品,每司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都目一員、吏二人。 提領所凡十有一:大都保定、河間真定、南陽鄧州、濟南嵩汝、汴梁裕州、汝濟陳州、唐州泌陽、襄陽湖陽、晉寧、冀寧等處各設所,秩正七品。 每所提領二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典史一員,司吏二人。 至元十六年置。 至大元年,改提領所。 第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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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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