祐國營繕都司,秩正四品。 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天歷元年,初置萬聖祐國營繕提點所。 三年,改為營繕都司。 平松等處福元田賦提舉司,秩五品。 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田賦提舉司,秩五品。 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資用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萬聖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福總管府,秩正三品。 至元十一年,建大護國仁王寺及昭應宮,始置財用規運所,秩正四品。 十六年,改規運所為總管府。 至大元年,改都總管府,從二品。 尋升會福院,置院使五員。 延祐三年,升正二品。 天歷元年,改為會福總管府,正三品。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府判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仁王營繕司,正五品。 至元八年,立護國仁王寺鎮遏提舉司。 十九年,改鎮遏所。 二十八年,並三提領所為諸色人匠提領所。 天歷元年,改為鎮遏民匠提領所。 三年,改為仁王營繕司。 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襄陽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 初置襄陽等處水陸地土人戶提領所,設官四員。 大德元年,改提舉司。 天歷二年,仍為襄陽營田提舉司。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秩從五品。 至元二十七年始置。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 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至元二十九年,以武清等一十處,並立大都水陸地土種田人民提領所。 十五年,又設隨路管民都提領所。 天歷元年,併為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 定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會福財用所,秩從七品。 掌大護國仁王寺糧草諸物。 至元十七年,始立財用庫。 二十六年,立盈益倉。 天歷元年,並財用、盈益為所。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 崇祥總管府,秩正三品。 至大元年,立大承華普慶寺都總管府。 二年,改延禧監,尋改崇祥監。 四年,升為崇祥院,秩正二品。 泰定四年,復改為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 天歷元年,改為崇祥總管府。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一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永福營繕司,秩正五品。 延祐三年,以起建新寺,始置營繕提點所。 天歷元年,改為永福營繕提點所。 三年,改營繕司。 設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都目一員。 昭孝營繕司,秩正五品。 天歷元年,立壽安山規運提點所。 三年,改昭孝營繕司。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普慶營繕司,秩正五品。 天歷元年,始置普慶營繕提點所。 三年,改為營繕司。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崇祥財用所,至大二年,始置諸物庫。 四年,置普贍倉。 天歷二年,並諸物庫、普贍倉,改為崇祥財用所。 定置官,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永福財用所,掌出納顏料諸物。 延祐三年,始置諸物庫,又置永積倉。 天歷二年,以諸物庫、永積倉並改置為所,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鎮江稻田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汴梁稻田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平江等處田賦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冀寧提領所,提領二員。 隆祥使司,秩正三品。 天歷二年,中宮建大承天護聖寺,立隆祥總管府,設官八員。 至順二年,升為隆祥使司,秩從二品。 置官:司使四員,同知、副使、司丞各二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架閣一員,令史十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 普明營繕都司,秩正四品。 天歷元年,創大龍興普明寺于海南,置規運提點所,設官六員。 二年,撥隷隆祥總管府。 三年,改為都司,品秩仍舊,以掌營造出納錢糧之事。 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集慶萬壽營繕都司,秩正四品。 天歷二年,建龍翔、萬壽兩寺于建康,立龍翔萬壽營繕提點所,為隆祥總管府屬。 三年,改為營繕都司,秩仍舊,以掌營造錢糧之事。 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 元興營繕都司,秩正四品。 掌營造錢糧之事。 天歷元年,始置大元興規運提點所,置官五員。 三年,改都司,置達魯花赤二員,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 宣農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掌徵收田賦子粒之事。 天歷二年,以大都等處田賦提舉司隷隆祥總管府。 三年,改提舉司。 護聖營繕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員,掌營造工匠、寺僧衣糧、收征房課之事。 天歷二年,始立大承天護聖營繕提點所。 三年,改為司。 平江善農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天歷二年,立田賦提舉司,設官四員。 三年,改為善農提舉司。 善盈庫,天歷二年,隷隆祥總管府,置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金銀錢糧之事。 荊襄等處濟農香戶提舉司,秩正五品。 天歷三年,以荊襄提舉司所領河南、湖廣田土為大承天護聖寺常住,改為荊襄濟農香戶提舉司,隷隆祥總管府,置達魯花赤、司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龍慶州等處田賦提領所,秩九品,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天歷二年置,掌龍慶州所有土田歲賦。 平江集慶崇禧田賦提領所,提領、同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天歷三年始置。 集慶崇禧財用所,大使、副使各一員。 天歷三年始置。 壽福總管府,掌祭供錢糧之事,秩正三品。 至大四年,因建大聖壽萬安寺,置萬安規運提點所,秩正五品。 延祐二年,升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尋升為壽福院,正二品。 天歷元年,改立總管府,仍正三品。 定置官:達魯花赤、總管、副達魯花赤、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案牘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知印、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四人,典吏二人。 萬安營繕司,秩正五品。 天歷三年,以萬安規運提點所既廢,復立萬安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人。 萬寧營繕司,秩正四品。 大德十年,始置萬寧規運提點所。 天歷元年,改營繕司,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員。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延聖營繕司,秩正五品。 初立天源營繕提點所,天歷三年,改營繕司。 定置達魯花赤、司令、大使、副使、都目各一員。 諸物庫,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第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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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