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都路打捕鷹房等戶。 至元三十年置。 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干定王位下事。 泰定元年始置。 刑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 凡大闢之按覆,繫囚之詳讞,孥收產沒之籍,捕獲功賞之式,冤訟疑罪之辨,獄具之制度,律令之擬議,悉以任之。 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 以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專署刑部。 至元元年,析置工部,而兵刑仍為一部。 尚書四員,侍郎仍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置五員。 三年,復為右三部。 七年,始別置刑部。 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 八年,改為兵刑部。 十三年,又為刑部。 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 大德四年,尚書增置一員。 其首領官則主事三員。 吏屬則蒙古必闍赤四人,令史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書寫三人,典吏七人。 其屬附見: 司獄司,司獄一員,正八品;獄丞一員,正九品;獄典一人。 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系獄之任,大德七年始置專官。 部醫一人,掌調視病囚。 司籍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 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斷沒提領所為司籍所,隷刑部。 工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 凡城池之修濬,土木之繕葺,材物之給受,工匠之程式,銓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 世祖中統元年,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內二員專署工部事。 至元元年,始分立工部。 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四員,員外郎五員。 三年,復合為右三部。 七年,仍自為工部。 尚書二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三員,員外郎如舊。 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以二員為額。 明年,以曹務繁冗,增尚書二員。 二十八年,省尚書一員。 首領官:主事五員。 蒙古必闍赤六人,令史四十二人,回回令史四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一人,奏差三十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七人。 又司程官四員,右三部照磨一員,典吏七人。 其屬附見: 左右部架閣庫,秩正八品。 管勾二員,典吏十二人,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閣之事。 中統元年,左右部各置。 二十三年,併為左右部架閣庫。 諸色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百工之技藝。 至元十二年始置,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 十六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增同知、副總管各一員。 二十八年,省同知一員。 三十年,省副總管一員。 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二員,副總管二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奏差四人。 其屬十有一: 梵像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董繪畫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梵像局。 延祐三年,升提舉司,設今官。 出蠟局提舉司,秩從五品。 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掌出蠟鑄造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局。 延祐三年,升提舉司,設今官。 鑄瀉等銅局,秩從七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鑄瀉之工。 至元十年,始置官三員。 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員,後定置二員。 銀局,秩從七品。 大使一員,直長一員,掌金銀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鑌鐵局,秩從八品。 大使一員,掌鏤鐵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瑪瑙玉局,秩從八品。 直長一員。 掌琢磨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石局,秩從七品。 大使一員,管勾一員,董攻石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木局,秩從七品。 大使一員,直長一員,董攻木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油漆局,副使一員,用從七品印,董髹漆之工。 至元十二年始置。 諸物庫,秩正九品。 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出納諸物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管領隨路人匠都提領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俱受省檄,掌工匠詞訟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 諸司局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領兩都金銀器盒及符牌等一十四局事。 至元十四年置。 二十四年,以八局改隷工部及金玉府,止領五局一庫,掌氈毯等事。 其屬有六: 收支庫,秩正九品。 大使一員,掌出納之物。 大都氈局,秩從七品。 大使、副使各一員,管人匠一百二十有五戶。 大都染局,秩從九品。 大使一員,管人匠六千有三戶。 上都氈局,秩從五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九十有七戶。 隆興氈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一百戶。 剪毛花毯蠟佈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管人匠一百一十有八戶。 提舉右八作司,秩正六品。 提舉二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九人,司庫十三人,譯史一人,秤子一人,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甕、捎只等,並在都局院造作鑌鐵、銅、鋼、鍮石,東南簡鐵,兩都支持皮毛、雜色羊毛、生熟斜皮、馬牛等皮、鬃尾、雜行沙裡陀等物。 中統三年,始置提領八作司,秩正九品。 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舉八作司,秩正六品。 二十九年,以出納委積,分為左右兩司。 提舉左八作司,秩正六品,掌出納內府氈貨、柳器等物。 其設置官員同上。 諸路雜造總管府,秩正三品。 至元元年,改提領所為提舉司。 十四年,又改工部尚書行諸路雜造局總管府。 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 其屬二: 簾網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並受省劄。 至元元年始置。 收支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三十年始置。 茶迭兒局總管府,秩正三品,管領諸色人匠造作等事。 憲宗朝置。 至元十六年,始設總管一員。 二十七年,置同知一員。 後定置府官,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四人。 其屬二: 諸司局,用從七品印。 提領一員,相副官二員,中統三年始置。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掌造作出納之物。 大都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 至元六年始置。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提控案牘一員,令史十人,通事一人。 其屬四: 綉局,用從七品印。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綉造諸王百官段匹。 紋錦總院,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織諸王百官段匹。 涿州羅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織造紗羅段匹。 尚方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出納絲金顏料等物。 第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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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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