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吏員考滿授從七品:至元六年,省擬:「部令史、譯史、通事人等,中統四年正月以前收補者,擬九十月為滿,注從七品,回降正八一任,還入從七。 以後充者,亦擬九十月為滿,正八品,仍免回降。 」九年,吏、禮部擬:「凡部令史二考,注從七品。 一考之上,驗月日定奪。 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品。 十五月以上從九品,十五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牘,通事、譯史巡檢。 太府監改擬正三品,與六部同,人吏自行踏逐,將已曆月日準為資考,似為不倫,擬自改升月日為始,九十月為滿,同部令史出職,有闕于籍記部令史內挨次收補。 」十一年,省議:「省斷事官令史,與六部令史一體出身,若是實歷俸月九十月,考滿遷除,有闕于應補部令史人內挨次補用。 」省議:「中禦府正三品,擬同太府監令史出身,九十月于從七品內除授,自行踏逐者降一等,歇下名闕,于應補部令史人內補填。 」十三年,省議:「行工部令史,與六部令史一體出身。 四怯薛令史,九十月同部令史出身,有闕以籍記部令史內補填。 」二十年,部呈:「行省令、譯史人等,比台、院一體出身。 行台、行院令譯史、通事人等,九十月考滿,元系都省台院發去及應補之人,合降台院一等。 」二十三年,省判:「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監令史,如系省部發去相應人員,同部令史出身,九十月考滿,從七品,自行踏逐者降等。 」二十四年,省判:「中尚監令史人等,若系省部發去人員,同太府監令譯史等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 」太史院令史,部議:「如省部發去人員,從七品內遷除,自行踏逐者,降等敘用。 」部擬:「行省台院令史,九十月考滿,若系都省台院發去腹裡請俸人員,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俱于腹裡選用,自行踏逐遞降一等,于江南任用。 」二十九年,省判:「鞏昌等處便宜都總帥府令史人等出身,擬與各道宣慰司一體,自行踏逐者降等敘用。 」大德三年,省準:「上都留守司令史,舊以見役部令史發補,以籍居懸遠,擬于籍記部令史內選發,與六部見役令史一體轉升二品衙門令史,轉補不盡者,考滿從七品敘用。 」八年,部擬:「利用監自大德三年八月已前入役者,若充各衙門有俸令史,及本監奏差、典吏轉補,則于應得資品內選用;由庫子、本把就升,並白身人,于雜職內通理定奪;自用之人,本監委用。 」皇慶元年,制:「典瑞監人吏俱與七品出身。 」部議:「太府、利用等四監同。 省發者考滿與六部一體敘,其餘寺監令譯史正八品,奏差正九品。 令典瑞監、前典寶監人吏出身同大府等監,系奉旨事理。 」省議:「已除者,依舊例定奪。 」三年,省準:「章慶使司秩正二品,見役人吏,若同隨朝二品衙門,考滿除正七品,緣系徽政院所轄司屬,量擬考滿除從七品,自用者降等,如系及考部令史轉充,考滿正七品,未及考者止除從七品。 有闕須依例補,不許自用。 」 第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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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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