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庫藏司吏庫子等出身:至元二十六年,省準:「上都資乘庫庫子、本把,九十月近上錢谷官內任用。 衛尉院利器庫、壽武庫庫子,踏逐者九十月近上錢谷官內任用。 」二十八年,省擬:「泉府司富藏庫本把、庫子,六十月近下錢谷官內任用。 大府監行內藏庫子,三周年為滿,省劄錢谷官內遷敘。 備用庫提控三十月,庫子、本把三周歲,近上錢谷官內任用。 」三十年,省準:「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監器備庫庫子、本把,六十月近下錢谷官內任用。 」三十年,省準:「宣徽院生料庫庫子、本把並太醫院所轄禦藥局院本把出身,例六十月,近上錢谷官一體遷敘。 」大德元年,部擬:「中禦府奉宸庫庫子,以三周歲為滿,擬受省劄錢谷官。 本把六十月,近上錢谷官內任用。 」三年,省擬:「萬億四庫、左右八作司、富寧、寶源等庫,各設色目司庫二名,俱于樞密院各衛色目軍內選差,考滿巡檢內任用,自行踏逐者一考並同,循行如此。 又漢人司庫,于院務提領、大使、都監內發補,二周歲滿日,減一界升轉;其色目司庫于到選錢谷官內選發,考滿優減兩界。 都提舉萬億庫提控案牘,比常選人員,任回減一資升用。 司吏三十五人,除色目四人外,漢人有闕,于大都總管府、轉運司、漕運司下名司吏內選取,三十月擬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以上轉提控案牘。 省擬六十月以上、四十五月以下,願充寺監令史者聽。 司庫五十人,除色目一十四人另行定奪外,漢人于大都路人戶內選用,二周歲為滿,院務提領內任用;都監內充司庫,二年為滿,于受省劄錢谷官內任用;務使充司庫,二年為滿,于從九品雜職內任用。 秤子五人,于大都人戶內選充,二年為滿,于近下錢谷官內任用。 太醫院禦藥局本把,六十月近上錢谷官內任用。 」四年,受給庫依油磨坊設攢典、庫子,從工部選。 會同館收支庫攢典,與長秋庫同。 上都廣積、萬盈二倉系正六品,永豐系正七品,比之大都平準庫品級尤高,擬各倉攢典轉寺監本把,並萬億庫司吏相應。 提舉廣惠司庫子,考滿近下錢谷官內任用。 侍儀司法物庫所設攢典、庫子,依平準行用庫例補用。 五年,大都尚食局本把,擬于錢谷官內遷敘,本院自行踏逐者,就給付身,考滿不入常調。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色目司庫,擬于巡檢內任用,添一資升轉。 京畿都漕運司司倉,于到選錢谷官內選發。 六年,部呈:「凡路府諸州提控案牘、都吏目等,諸衙門吏員出身,應得案牘、都吏目,如系路府司吏轉充之人,依舊遷除。 其由倉庫攢典雜進者,得提控案牘改省劄錢谷官,都目近上錢谷官,吏目改酌中錢谷官。 提控案牘,都吏目月日考滿,于流官內遷用。 廣勝庫子,合從武備寺給付身,考滿本衙門定奪。 大積等倉典吏,與四庫案牘所掌事同,任回減一資升用。 」七年,各路攢典、庫子,部議:「江北及行省所轄路分庫子,依已擬于司縣司吏內差補,周歲發充縣司吏,遇州司吏有闕,挨次勾補。 諸倉庫攢典有闕,于各部籍記典吏內發補。 左右八作司等五品衙門內司吏有闕,卻于各倉庫上名攢典內發補。 若萬億庫四品衙門司吏有闕,亦于上項司吏內從上轉補,將役過五品衙門月日,五折四準算,通理九十月考滿,提控案牘內遷用。 如轉補不盡,五品衙門司吏考滿,止於都吏內任用。 油磨坊、抄紙坊攢典有闕,並依上例。 回回藥物院本把,六十月酌中錢谷內定奪。 」九年,省準:「提舉利林倉、昔寶赤八剌哈孫倉、孔古列倉司吏,六十月酌中錢谷官內委用。 資成庫庫子出身,部議比依太府、利用、章佩、中尚等監。 武備寺庫有闕,如系本衙門典吏請俸一考轉補者,六十月為近上錢谷官,其餘補充之人,九十月依上遷用。 和林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所轄廣濟庫庫子、攢典,自行踏逐者比依三倉例,六十月于近下錢谷官內定奪。 」至大二年,省準:「廣禧庫庫子,依奉宸庫例出身,如系本把一考之上轉充者,四十五月受省劄錢谷官,其餘補充之人,六十月依上例遷用。 本把元系本衙門請俸一考典吏轉補者,六十月近上錢谷官,其餘補充者,九十月亦依上例遷用。 上都東西萬盈、廣積二倉司倉,與倉官一體,二周歲為滿。 」三年,省準:「各路庫子于各處錢谷官內發補,擬不減界,考滿從優定奪。 江北庫子,止依舊例。 和林設立平準行用庫庫子,宜從本省相應人內量選二名,二周歲為滿,近下錢谷官內定奪。 」皇慶元年,部議:「文成、供須、藏珍三庫本把、庫子,依太府監庫子例,常選內委用,考滿比例遷除,有闕于常調人內發補,自行選用者,考滿從本院定奪,若系常選任用者,考滿依例遷敘。 」二年,殊祥院所轄萬聖庫庫子、攢典,依崇祥院諸物庫例出身。 部議:「如比上例,三十月轉補五品衙門司吏,再歷三十月,于四品衙門司吏內補用,其庫子合于常調籍記倉庫攢典人內發補,六十月為滿,于務都監內任用,自行委用者,考滿本衙門定奪。 」延祐元年,省議:「腹里路分司倉庫子,于州縣司吏內勾補,滿日同舊例升轉。 」 第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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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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