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一考,與各場鄰縣吏互相遷調。 和林路總管府司吏,以本處兵馬司吏歷一考者轉補,再歷一考,轉稱海宣慰令史,考滿除正八品。 補不盡者,六十月受部劄充提控案牘。 沙、瓜二州屯儲總管萬戶府邊遠比例,一體出身相應。 會福院令譯史、通事、宣使人等,若省部發去者依例遷敘,自用者考滿同二品衙門出身例,降一等添一資升轉。 于常選教授儒人職官並見役各部令史內取補,宣使于常選職官內參補,通事、知印從長官選用,仍須參用職官,典吏從本衙門補用。 」五年,省準:“詹事院立家令司、府正司,知印、怯裡馬赤俱令長官選用。 令史六名,內取教授二名,職官二名,廉訪司書吏二名。 譯史一名,于蒙古字教授及都省見役蒙古書寫內選補。 奏差二名,以相應人補。 凡宣使、奏差、委差、巡鹽官出身:中書省宣使,至元九年,曾受宣命補充者,九十月考滿正七品。 省劄宣使,九十月考滿比依部令史例從七品。 其台院宣使、各部奏差,比例定擬。 二十三年,省準:「省部台院令譯史、通事、宣使、奏差人等,未滿九十月,不許預告遷轉。 都省元定六部奏差遷轉格例,應入吏目選充者,三考從八品。 應入提控案牘人員選充者,三考從八品,任回減一資升轉。 巡檢提控案牘選充者,一考正九品。 」二十四年,省準:「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監奏差改充宣使,合于各部奏差內選取,改升宣使月日為始,考滿比依宣徽院、大司農司一體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遷敘。 大司農司所轄各道勸農營田內書吏,于各路司吏內選取,考滿提控案牘內任用。 奏差就令本司選委。 」二十九年,省準:「各道廉訪司通事、譯史出身,比依書吏一體,考滿正九。 奏差考滿,依通事、譯史降二等量擬,于錢谷官並巡檢內任用。 」三十年,省準:「延慶司奏差,比依家令司奏差一體,考滿正九品,自行踏逐者降一等。 」大德四年,省準:「諸路寶鈔提舉司奏差,改稱委差,九十月為滿,于酌中錢谷官內任用。 」五年,部議:「山東運司奏差,九十月近下錢谷官內任用。 大都運司,一體定奪。 」六年,部擬:「河間運司巡鹽官,依奏差出身,九十月近下錢谷官內任用。 」七年,部擬:「凡奏差自改立廉訪司為始,九十月曆巡檢三考,轉從九。 」皇慶元年,各道廉訪司奏差出身,于本道所轄上名州司吏內選取,九十月都目內任用。 若有路吏並典吏內取充者,歷兩考,比依上例,都目內升轉。 第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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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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