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入水作石船大堤,蓋由是秋八月二十九日乙巳道故河流,先所修北岸西中刺水及截河三堤猶短,約水尚少,力未足恃。 決河勢大,南北廣四百餘步,中流深三丈餘,益以秋漲,水多故河十之八。 兩河爭流,近故河口,水刷岸北行,洄漩湍激,難以下掃。 且掃行或遲,恐水盡湧入決河,因淤故河,前功遂隳。 魯乃精思障水入故河之方,以九月七日癸丑,逆流排大船二十七艘,前後連以大桅或長樁,用大麻索、竹糹亙絞縛,綴為方舟。 又用大麻索、竹糹亙用船身繳繞上下,令牢不可破,乃以鐵貓于上流垂之水中。 又以竹糹亙絶長七八百尺者,系兩岸大橛上,每糹亙或垂二舟或三舟,使不得下,船腹略鋪散草,滿貯小石,以合子板釘合之,復以掃密佈合子板上,或二重,或三重,以大麻索縛之急,復縛橫木三道于頭桅,皆以索維之,用竹編笆,夾以草石,立之桅前,約長丈餘,名曰水簾桅。 復以木耆拄,使簾不偃仆,然後選水工便捷者,每船各二人,執斧鑿,立船首尾,岸上搥鼓為號,鼓鳴,一時齊鑿,須臾舟穴,水入,舟沉,遏決河。 水怒溢,故河水暴增,即重樹水簾,令後復布小掃土牛白闌長梢,雜以草土等物,隨以填垛以繼之。 石船下詣實地,出水基趾漸高,復卷大掃以壓之。 前船勢略定,尋用前法,沉余船以竟後功。 昏曉百刻,役夫分番甚勞,無少間斷。 船堤之後,草掃三道並舉,中置竹絡盛石,並掃置樁,繫纜四掃及絡,一如修北截水堤之法。 第以中流水深數丈,用物之多,施功之大,數倍他堤。 船堤距北岸才四五十步,勢迫東河,流峻若自天降,深淺叵測。 於是先卷下大掃約高二丈者,或四或五,始出水面。 修至河口一二十步,用工尤艱。 薄龍口,喧豗猛疾,勢撼掃基,陷裂欹傾,俄遠故所,觀者股弁,眾議騰沸,以為難合,然勢不容已。 魯神色不動,機解捷出,進官吏工徒十餘萬人,日加獎諭,辭旨懇至,眾皆感激赴功。 十一月十一日丁巳,龍口遂合,決河絶流,故道復通。 又于堤前通卷欄頭掃各一道,多者或三或四,前掃出水,管心大索系前掃,垂後闌頭掃之後,後掃管心大索亦系小掃,垂前闌頭掃之前,後先覊縻,以錮其勢。 又于所交索上及兩掃之間,壓以小石白闌土牛,草土相半,厚薄多寡,相勢措置。 掃堤之後,自南岸復修一堤,抵已閉之龍口,長二百七十步。 船堤四道成堤,用農家場圃之具曰轆軸者,穴石立木如比櫛,珣前掃之旁,每步置一轆軸,以橫木貫其後,又穴石,以徑二寸餘麻索貫之,系橫木上,密掛龍尾大掃,使夏秋潦水、冬春凌篔,不得肆力於岸。 此堤接北岸截河大堤,長二百七十步,南廣百二十步,顛至水面高丈有七尺,水面至澤腹高四丈二尺;中流廣八十步,顛至水面高丈有五尺,水面至澤腹高五丈五尺;通高七丈。 仍治南岸護堤掃一道,通長百三十步,南岸護岸馬頭掃三道,通長九十五步。 修筑北岸堤防,高廣不等,通長二百五十四里七十一步。 白茅河口至板城,補築舊堤,長二十五里二百八十五步。 曹州板城至英賢村等處,高廣不等,長一百三十三里二百步。 梢岡至碭山縣,增培舊堤,長八十五里二十步。 歸德府哈只口至徐州路三百餘里,修完缺口一百七處,高廣不等,積修計三里二百五十六步。 亦思剌店縷水月堤,高廣不等,長六里三十步。 其用物之凡,樁木大者二萬七千,榆柳雜梢六十六萬六千,帶梢連根株者三千六百,藁秸蒲葦雜草以束計者七百三十三萬五千有奇,竹竿六十二萬五千,葦席十有七萬二千,小石二千艘,繩索小大不等五萬七千,所沉大船百有二十,鐵纜三十有二,鐵貓三百三十有四,竹篾以斤計者十有五萬,垂石三千塊,鐵鑽萬四千二百有奇,大釘三萬三千二百三十有二。 其餘若木龍、蠶椽木、麥稭、扶樁、鐵叉、鐵弔、枝麻、搭火鈎、汲水、貯水等具皆有成數。 官吏俸給,軍民衣糧工錢,醫藥、祭祀、賑恤、驛置馬乘及運竹木、沉船、渡船、下樁等工,鐵、石、竹、木、繩索等匠傭貲,兼以和買民地為河,並應用雜物等價,通計中統鈔百八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六錠有奇。 魯嘗有言:「水工之功,視土工之功為難;中流之功,視河濱之功為難;決河口視中流又難;北岸之功視南岸為難。 用物之效,草雖至柔,柔能狎水,水漬之生泥,泥與草並,力重如碇。 然維持夾輔,纜索之功實多。 」蓋由魯習知河事,故其功之所就如此。 玄之言曰:「是役也,朝廷不惜重費,不吝高爵,為民闢害。 脫脫能體上意,不憚焦勞,不恤浮議,為國拯民。 魯能竭其心思智計之巧,乘其精神膽氣之壯,不惜劬瘁,不畏譏評,以報君相知人之明。 宜悉書之,使職史氏者有所考證也。 」 先是歲庚寅,河南北童謡云:「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 」及魯治河,果于黃陵岡得石人一眼,而汝、潁之妖寇乘時而起。 議者往往以謂天下之亂,皆由賈魯治河之役,勞民動眾之所致。 殊不知元之所以亡者,實基于上下因循,狃于宴安之習,紀綱廢弛,風俗偷薄,其致亂之階,非一朝一夕之故,所由來久矣。 不此之察,乃獨歸咎於是役,是徒以成敗論事,非通論也。 設使賈魯不興是役,天下之亂,詎無從而起乎?今故具錄玄所記,庶來者得以詳焉。 蜀堰 江水出蜀西南徼外,東至于岷山,而禹導之。 秦昭王時,蜀太守李冰鑿離堆,分其江以灌川蜀,民用以饒。 歷千數百年,所過沖薄蕩嚙,又大為民患。 有司以故事,歲治堤防,凡一百三十有三所,役兵民多者萬餘人,少者千人,其下猶數百人。 役凡七十日,不及七十日,雖事治,不得休息。 不役者,日出三緡為庸錢。 由是富者屈于貲,貧者屈于力,上下交病,會其費,歲不下七萬緡。 大抵出於民者,十九藏於吏,而利之所及,不足以償其費矣。 元統二年,僉四川肅政廉訪司事吉當普巡行周視,得要害之處三十有二,余悉罷之。 召灌州判官張弘,計曰:「若甃之以石,則歲役可罷,民力可蘇矣。 」弘曰:「公慮及此,生民之福,國家之幸,萬世之利也。 」弘遂出私錢,試為小堰,堰成,水暴漲而堰不動。 乃具文書,會行省及蒙古軍七翼之長、郡縣守宰,下及鄉裡之老,各陳利害,咸以為便。 復禱于冰祠,卜之吉。 於是征工發徒,以仍改至元元年十有一月朔日,肇事于都江堰,即禹鑿之處,分水之源也。 鹽井關限其西北,水西關據其西南,江南北皆東行。 北舊無江,冰鑿以闢沫水之害,中為都江堰,少東為大、小釣魚,又東跨二江為石門,以節北江之水,又東為利民台,台之東南為侍郎、楊柳二堰,其水自離堆分流入于南江。 南江東至鹿角,又東至金馬口,又東道大安橋,入于成都,俗稱大皁江,江之正源也。 北江少東為虎頭山,為鬥雞台。 台有水則,以尺畫之,凡十有一。 水及其九,其民喜,過則憂,沒其則則困。 又書「深淘灘,高作堰」六字其旁,為治水之法,皆冰所為也。 又東為離堆,又東過凌虛、步雲二橋,又東至三石洞,釃為二渠。 其一自上馬騎東流,過郫,入于成都,古謂之內江,今府江是也;其一自三石洞北流,過將軍橋,又北過四石洞,折而東流,過新繁,入于成都,古謂之外江。 此冰所穿二江也。 第27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元史 上》
第2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