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官州去海岸三十里,舊有捍海塘二,後又添築咸塘,在宋時亦嘗崩陷。 成宗大德三年,塘岸崩,都省委禮部郎中游中順,洎本省官相視,虛沙復漲,難於施力。 至仁宗延祐己未、庚申間,海汛失度,累壞民居,陷地三十餘里。 其時省憲官共議,宜于州後北門添築土塘,然後築石塘,東西長四十三里,後以潮汐沙漲而止。 至泰定即位之四年二月間,風潮大作,沖捍海小塘,壞州郭四里。 杭州路言:「與都水庸田司議,欲于北地築塘四十餘里,而工費浩大,莫若先修咸塘,增其高闊,填塞溝港,且濬深近北備塘濠塹,用樁密釘,庶可護禦。 」江浙省準下本路修治。 都水庸田司又言:「宜速差丁夫,當水入沖堵閉,其不敷工役,于仁和、錢塘及嘉興附近州縣諸色人戶內斟酌差倩,即日淪沒不已,旦夕誠為可慮。 」工部議:「海岸崩摧重事也,宜移文江浙行省,督催庸田使司、鹽運司及有司發丁夫修治,毋致侵犯城郭,貽害居民。 」五月五日,平章禿滿迭兒、茶乃、史參政等奏:「江浙省四月內,潮水衝破鹽官州海岸,令庸田司官征夫修堵,又令僧人誦經,復差人令天師致祭。 臣等集議,世祖時海岸嘗崩,遣使命天師祈祀,潮即退,今可令直省舍人伯顏奉禦香,令天師依前例祈祀。 」制曰:「可。 」既而杭州路又言:「八月以來,秋潮洶湧,水勢愈大,見築沙地塘岸,東西八十餘步,造木櫃石囤以塞其要處。 本省左丞相脫歡等議,安置石囤四千九百六十,抵禦鎪嚙,以救其急,擬比浙江立石塘,可為久遠。 計工物,用鈔七十九萬四千餘錠,糧四萬六千三百餘石,接續興修。 」 致和元年三月,省臣奏:「江浙省並庸田司官修築海塘,作竹蘧篨,內實以石,鱗次壘疊以禦潮勢,今又淪陷入海,見圖修治,倘得堅久之策,移文具報。 臣等集議,此重事也,旦夕駕幸上都,分官扈從,不得圓議。 今差戶部尚書李家奴、工部尚書李嘉賓、樞密院屬衛指揮青山、副使洪灝、宣政僉院南哥班與行省左丞相脫歡及行台、行宣政院、庸田使司諸臣,會議修治之方。 合用軍夫,除戍守州縣關津外,酌量差撥,從便添支口糧。 合役丁力,附近有田之民,及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等戶內點倩。 凡工役之時,諸人毋或沮壞,違者罪之。 合行事務,提調官移文稟奏施行。 」有旨從之。 四月二十八日,朝廷所委官,洎行省台院及庸田司等官議:「大德、延祐欲建石塘未就。 泰定四年春,潮水異常,增築土塘,不能抵禦,議置板塘,以水湧難施工,遂作蘧篨木櫃,間有漂沉,欲踵前議,疊石塘以圖久遠。 為地脈虛浮,比定海、浙江、海鹽地形水勢不同,由是造石囤于其壞處疊之,以救目前之急。 已置石囤二十九里餘,不曾崩陷,略見成效。 」庸田司與各路官同議,東西接壘石囤十里,其六十里塘下舊河,就取土築塘,鑿東山之石以備崩損。 文宗天歷元年十一月,都水庸田司言:「八月十日至十九日,正當大汛,潮勢不高,風平水穩。 十四日,祈請天妃入廟,自本州岳廟東海北護岸鱗鱗相接。 十五日至十九日,海岸沙漲,東西長七里余,南北廣或三十步,或數十百步,漸見南北相接。 西至石囤,已及五都,修築捍海塘與鹽塘相連,直抵岩門,障禦石囤。 東至十一都六十里塘,東至東大尖山嘉興、平湖三路所修處海口。 自八月一日至二日,探海二丈五尺;至十九日、二十日探之,先二丈者今一丈五尺,先一丈五尺者今一丈。 西自六都仁和縣界赭山、雷山為首,添漲沙涂,已過五都四都,鹽官州廊東西二都,沙土流行,水勢俱淺。 二十日,復巡視自東至西岸腳漲沙,比之八月十七日漸增高闊。 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大汛,本州岳廟東西,水勢俱淺,漲沙東過錢家橋海岸,元下石囤木植,並無頽圮,水息民安。 」於是改鹽官州曰海寧州。 龍山河道 龍山河在杭州城外,歲久淤塞。 武宗至大元年,江浙省令史裴堅言:「杭州錢塘江,近年以來為沙涂壅漲,潮水遠去,離北岸十五里,舟楫不能到岸。 商旅往來,募夫搬運十七八里,使諸物翔湧,生民失所,遞運官物,甚為煩擾。 訪問宋時並江岸有南北古河一道,名龍山河,今浙江亭南至龍山閘約一十五里,糞壞填塞,兩岸居民間有侵佔。 跡其形勢,宜改修運河,開掘沙土,封閘搬載,直抵浙江,轉入兩處市河,免擔負之勞,生民獲惠。 」省下杭州路相視,錢塘縣城南上隅龍山河至橫河橋,委系舊河,居民侵佔,起建房屋,若疏通以接運河,公私大便。 計工十五萬七千五百六十六,日役夫五千二百五十二,度可三十日畢。 所役夫于本路錄事司、仁和、錢塘縣富實之家差倩,就持筐檐鍬應役。 人日支官糧二升,該米三千一百五十一石三斗二升。 河長九里三百六十二步,造石橋八,立上下二閘,計用鈔一百六十三錠二十三兩四錢七分七厘。 省準咨請丞相脫脫總治其事,于仁宗延祐三年三月七日興工,至四月十八日工畢。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黃河 至正四年夏五月,大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水平地深二丈許,北決白茅堤。 六月,又北決金堤,並河郡邑濟寧、單州、虞城、碭山、金鄉、魚台、豐、沛、定陶、楚丘、武城,以至曹州、東明、鉅野、鄆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皆罹水患,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 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壞兩漕司鹽場,妨國計甚重。 省臣以聞,朝廷患之,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九年冬,脫脫既復為丞相,慨然有志於事功,論及河決,即言于帝,請躬任其事,帝嘉納之。 乃命集群臣議廷中,而言人人殊,唯都漕運使賈魯,昌言必當治。 先是,魯嘗為山東道奉使宣撫首領官,循行被水郡邑,具得修捍成策;後又為都水使者,奉旨詣河上相視,驗狀為圖,以二策進獻:一議修筑北堤以制橫潰,其用功省;一議疏塞並舉,輓河使東行以復故道,其功費甚大。 至是復以二策封,脫脫韙其後策。 議定,乃薦魯于帝,大稱旨。 十一年四月初四日,下詔中外,命魯以工部尚書為總治河防使,進秩二品,授以銀印。 發汴梁、大名十有三路民十五萬人,廬州等戍十有八翼軍二萬人供役,一切從事大小軍民,咸稟節度,便宜興繕。 是月二十二日鳩工,七月疏鑿成,八月決水故河,九月舟楫通行,十一月水土工畢,諸掃諸堤成。 河乃復故道,南匯于淮,又東入于海。 帝遣貴臣報祭河伯,召魯還京師,論功超拜榮祿大夫、集賢大學士,其宣力諸臣遷賞有差,賜丞相脫脫世襲答剌罕之號,特命翰林學士承旨歐陽玄制河平碑文,以旌勞績。 玄既為河平之碑,又自以為司馬遷、班固記河渠溝洫,僅載治水之道,不言其方,使後世任斯事者無所考則,乃從魯訪問方略,及詢過客,質吏牘,作《至正河防記》,欲使來世罹河患者按而求之。 其言曰: 第27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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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第2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