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八日,省臣奏:「開濬運河、練湖,重役也,宜依行省所議,仍令便宜從事。 」後各監工官言:「已分運河作三壩,依元料深闊丈尺開濬,至三月四日工畢。 數內平江崑山、嘉定二州,實役二十六日,常熟、吳江二州,長洲、吳縣,實役二十八日,余皆役三十日,已于三月七日積水行舟。 」又監修練湖官言:「任奉議指劃元料,增築堤堰及舊有土基,共增闊一丈二尺,平面至高底灘腳,增築共量斜高二丈五尺。 依中堰西石達東舊堤臥羊灘修築,如舊堤高闊已及所料之上者,遇有崩缺,修築令完。 中堰西石達至五百婆堤西上增高土一尺,有缺亦補之。 五百婆堤至馬林橋堤水勢稍緩,不須修治,其堤底間有滲漏者,窒塞之。 三月六日破土,九日入役,至十一日工畢,實役三日。 歸勘任少監元料,開運河夫萬五百十三人,六十日畢,浚練湖夫三千人,九十日畢,人日支鈔一兩、米三升,共該鈔萬八千一十四錠二十兩,米二萬七千二十一石六斗,實征夫萬三千五百十二人,共役三十三日,支鈔八千六百七十九錠三十六兩,糧萬三千十九石五斗八升。 比附元料,省鈔九千三百三十四錠三十四兩,糧萬四千二石二升。 其練湖未畢,相視地形水勢再議。 」 參政董中奉又言:「練湖舊有湖兵四十三人,添補五十七名,共百人,于本路州縣苗糧三石之下、二石之上差充,專任修築湖岸,設提領二員、壕寨二人、司吏三人,于有出身人內選用。 」工部議:「練湖所設提領人等印信,即同湖兵,宜咨本省遍行議擬。 」又鎮江路言:「河、練湖今已開濬,若不設法關防,徒勞民力。 除關本路達魯花赤兀魯失海牙總治其事,同知哈散、知事程郇專管啟閉斗門。 」行省從之。 吳松江 浙西諸山之水受之太湖,下為吳松江,東匯澱山湖以入海,而潮汐來往,逆湧濁沙,上涇河口,是以宋時設置撩洗軍人,專掌修治。 元既平宋,軍士罷散,有司不以為務,勢豪租占為蕩為田,州縣不得其人,輒行許準,以致湮塞不通,公私俱失其利久矣。 至治三年,江浙省臣方以為言,就委嘉興路治中高朝列、湖州路知事丁將仕同本處正官,體究舊曾疏濬通海故道,及新生沙漲礙水處所,商度開滌圖呈。 據丁知事等官按視講究,合開濬河道五十五處。 內常熟州九處,十三段,該工百三十二萬一千五百六十二,崑山州十一處,九十五里,用工二萬七千四百,役夫四百五十六,宜于本州有田一頃之上戶內,驗田多寡,算量裡步均派,自備糧赴功疏濬。 正月上旬興工,限六十日工畢,二年一次舉行。 嘉定州三十五處,五百三十八里,該工百二十六萬七千五十九,日支糧一升,計米萬二千六百七十石五斗九升,日役夫二萬一千一百一十七,六十日畢。 工程浩大,米糧數多,乞依年例,勸率附河有田用水之家,自備口糧,佃戶傭力開濬。 奈本州連年被災,今歲尤甚,力有不逮,宜從上司區處。 高治中會集松江府各州縣官按視,議合浚河渠,華亭縣九處,計五百二十八里,該工九百六十八萬四千八百八十二,役夫十六萬一千四百一十四,人日支糧二升,計米十九萬三千六百九十七石六斗四升。 上海縣十四處,計四百七十一里,該工千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五十二,日役夫二萬六千一百三十四,人日支糧二升,計二十四萬七千三百六十一石四升,六十日工畢。 官給之糧,傭民疏治。 如下年豐稔,勸率有田之家,五十畝出夫一人,十畝之上驗數合出,止於本保開濬。 其權勢之家,置立魚籪並沙涂栽葦者,依上出夫。 其上海、嘉定連年旱澇,皆緣河口湮塞,旱則無以灌溉,澇則不能疏泄,累致凶歉,官民俱病。 至元三十年以後,兩經疏闢,稍得豐稔。 比年又復壅閉,勢家愈加租占,雖得徵賦,實失大利。 上海縣歲收官糧一十七萬石,民糧三萬餘石,略舉似延祐七年災傷五萬八千七百餘石,至治元年災傷四萬九千餘石,二年十萬七千餘石,水旱連年,殆無虛歲,不惟虧欠官糧,復有賑貸之費。 近委官相視地形,講議疏濬,其通海大江,未易遽治;舊有河港聯絡官民田土之間、藉以灌溉者,今皆填塞,必須疏通,以利耕種。 欲令有田人戶自為開濬,而工役浩繁,民力不能獨成。 由是議,上海、嘉定河港,宜令本處所管軍民站灶僧道諸色有田者,以多寡出夫,自備糧修治,州縣正官督役。 其豪勢租占蕩田、妨水利者,並與除闢。 本處民田稅糧全免一年,官租減半。 今秋收成,下年農隙舉行,行省、行台、廉訪司官巡鎮。 外據華亭、崑山、常熟州河港,比上海、嘉定緩急不同,難為一體,從各處勸農正官督有田之家,備糧並工修治。 若遽興工,陰陽家言癸亥年動土有忌,預為咨稟可否。 至泰定元年十月十九日,右丞相旭邁傑等奏:「江浙省言,吳松江等處河道壅塞,宜為疏滌,仍立閘以節水勢。 計用四萬餘人,今歲十二月為始,至正月終,六十日可畢,用二萬餘人,二年可畢。 其丁夫于旁郡諸色戶內均差,依練湖例,給傭直糧食,行省、行台、廉訪司並有司官同提調。 臣等議,此事官民兩便,宜從其請。 若丁夫有餘,止令一年畢。 命脫歡答剌罕諸臣同提調,專委左丞朵兒只班及前都水任少監董役。 」得旨,移文行省,準擬疏治。 江浙省下各路發夫入役,至二年閏正月四日工畢。 澱山湖 太湖為浙西巨浸,上受杭、湖諸山之水,瀦蓄之餘,分匯為澱山湖,東流入海。 世祖末年,參政暗都剌言:「此湖在宋時委官差軍守之,湖旁餘地,不許侵佔,常疏其壅塞,以泄水勢。 今既無人管領,遂為勢豪絶水築堤,繞湖為田,湖狹不足瀦蓄,每遇霖潦,泛溢為害。 昨本省官忙古等興言疏治,因受曹總管金而止。 張參議、潘應武等相繼建言,識者咸以為便。 臣等議,此事可行無疑。 然雖軍民相參,選委廉干官提督,行省山住子、行院董八都見子、行台哈剌令親詣相視,會計合用軍夫擬稟。 」世祖曰:「利益美事,舉行已晚,其行之。 」既而平章鐵哥言:「委官相視,計用夫十二萬,百日可畢。 昨奏軍民共役,今民丁數多,不須調軍。 」世祖曰:「有損有益,咸令均齊,毋自疑惑,其均科之。 」 至元三十一年,世祖崩,成宗即位。 平章鐵哥奏:「太湖、澱山湖昨嘗奏過先帝,差倩民夫二十萬疏掘已畢。 今諸河日受兩潮,漸致沙漲,若不依舊宋例,令軍屯守,必致坐隳成功。 臣等議,常時工役撥軍,樞府猶且吝惜,屯守河道用軍八千,必辭不遣。 澱山湖圍田賦糧二萬石,就以募民夫四千,調軍士四千與同屯守。 立都水防田使司,職掌收捕海賊,修治河渠圍田。 」命伯顏察兒暨樞密院議畢聞奏。 於是樞府言:「嘗奏澱山湖在宋時設軍屯守,范殿帥、硃、張輩必知其故,擬與省官集議定稟奏,有旨從之。 乃集樞府官及范殿帥等共議,硃、張言:‘宋時屯守河道,用手號軍,大處千人,小處不下三四百,隷巡檢司管領。 ’范殿帥言:‘差夫四千,非動搖四十萬戶不可,若令五千軍屯守,就委萬戶一員提調,事或可行。 ’臣等亦以為然,與都水巡防萬戶府職名,俾隷行院。 」樞府官又言:「若與知源委之人詢其詳,候至都定議。 」從之。 鹽官州海塘 第27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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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第2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