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治三年四月十日,都水分監言:「會通河沛縣東金溝、沽頭諸處,地形高峻,旱則水淺舟澀,省部已準置二滾水堰。 近延祐二年,沽頭閘上增置隘閘一,以限巨舟,每經霖雨,則三閘月河、截河土堰,盡為衝決。 自秋摘夫刈薪,至冬水落,或來歲春首修治,工夫浩大,動用丁夫千百,束薪十萬之餘,數月方完,勞費萬倍。 又況延祐六年雨多水溢,月河、土堰及石閘雁翅日被沖嚙,土石相離,深及數丈,其工倍多,至今未完。 今若運金溝、沽頭並隘閘三處見有石,于沽頭月河內修堰閘一所,更將隘閘移置金溝閘月河、或沽頭閘月河內,水大則大閘俱開,使水得通流,小則閉金溝大閘,上開隘閘,沽頭則閉隘閘,而啟正閘行舟。 如此歲省修治之費,亦可免丁夫冬寒入水之苦,誠為一勞永逸。 」移文工部,令委官與有司同議。 於是差濠寨約會濟寧路官相視,就問金溝閘提領周德興,言每歲夏秋霖雨,沖失閘堤,必候水落,役夫採薪修治,不下三兩月方畢,冬寒水作,苦不勝言。 會驗監察御史言:「延祐初,元省臣亦嘗請置隘閘以限巨舟,臣等議,其言當,請從之。 」於是議:梭板等船乃禦河、江、淮可行之物,宜遣出任其所之,于金溝、沽頭兩閘中置隘閘二,各闊一丈,以限大船。 若欲于通惠、會通河行運者,止許一百五十料,違者罪之,仍沒其船。 其大都、江南權勢紅頭花船,一體不許來往,準擬拆移沽頭隘閘,置於金溝大閘之南,仍作運環閘,其間空地北作滾水石堰,水漲即開大小三閘,水落即鎖閉大閘,止於隘閘通舟。 果有小料船及官用巨物,許申稟上司,權開大閘,仍添金溝閘板積水,以便行舟。 其沽頭截河土堰,依例改修石堰,盡除舊有土堰三道。 金溝閘月河內創建滾水石堰,長一百七十尺,高一丈,闊一丈。 沽頭閘月河內修截河堰,長一百八十尺,高一丈一尺,底闊二丈,上闊一丈。 泰定四年四月,御史台臣言:「巡視河道,自通州至真、揚,會集都水分監及瀕河州縣官民,詢考利病,不出兩端,一曰壅決,二曰經行。 卑職參詳,自古立國,引漕皆有成式。 自世祖屈群策,濟萬民,疏河渠,引清、濟、汶、泗,立閘節水,以通燕薊、江淮,舟楫萬里,振古所無。 後人篤守成規,苟能舉其廢墜而已,實萬世無窮之利也。 蓋水性流變不常,久廢不修,舊規漸壞,雖有智者,不能善後。 以故詳歷考視,酌古準今,參會眾議,輒有管見,倘蒙採錄,責任水監,謹守勿失,能事畢矣。 不窮利病之源,頻歲差人,具文巡視,徒為煩擾,無益於事。 都水監元立南北隘閘,各闊九尺,二百料下船樑頭八尺五寸,可以入閘。 愚民嗜利無厭,為隘閘所限,改造減舷添倉長船至八九十尺,甚至百尺,皆五六百料,入至閘內,不能迴轉,動輒淺閣,阻礙余舟,蓋緣隘閘之法,不能限其長短。 今卑職至真州,問得造船作頭,稱過閘船樑八尺五寸船,該長六丈五尺,計二百料。 由是參詳,宜于隘閘下岸立石則,遇船入閘,必須驗量,長不過則,然後放入,違者罪之。 閘內舊有長船,立限遣出。 」省下都水監,委濠寨官約會濟寧路委官同歷視議擬,隘閘下約八十步河北立二石則,中間相離六十五尺,如舟至彼,驗量如式,方許入閘,有長者罪遣退之。 又與東昌路官親詣議擬,于元立隘閘西約一里,依已定丈尺,置石則驗量行舟,有不依元料者罪之。 天歷三年三月,詔諭中外:「都水監言:世祖費國家財用,開闢會通河,以通漕運。 往來使臣、下番百姓及隨從使臣、各枝幹脫權勢之人,到閘不候水則,恃勢捶撻看閘人等,頻頻啟放。 又漕運糧船,凡遇水淺,于河內築土壩,積水以漸行舟,以故壞閘。 乞禁治事。 命後諸王駙馬各枝往來使臣及干脫權勢之人、下番使臣等,並運官糧船,如到閘,依舊定例啟閉。 若似前不候水則, 恃勢捶拷守閘人等,勒令啟閘,及河內用土築壩壞閘之人,治其罪。 如守閘之人,恃有聖旨,合啟閘時,故意遲延,阻滯使臣客旅,欺要錢物,乃不畏常憲也。 」仍令監察御史、廉訪司常加體察。 兗州閘 兗州閘已見前。 至元二十七年四月,都漕運副使馬之貞言: 準山東東西道宣慰使司牒文,相視兗州閘堰事。 先於至元十二年蒙丞相伯顏訪問自江淮達大都河道,之貞乃言,宋、金以來,汶、泗相通河道,郭都水按視,可以通漕。 于二十年中書省奏準,委兵部李尚書等開鑿,擬修石閘十四。 二十一年,省委之貞與尚監察等同相視,擬修石閘八、石堰二,除已修畢外,有石閘一、石堰一、堽城石堰一,至今未修。 據濟州以南,徐、邳沿河纖道橋樑,二十三年添立邳州水站,移文沿河州縣,修治已完。 二十三年調之貞充漕運副使,委管閘接放綱船。 沿河纖道,元無崩損去處,在前年例,當麻麥盛時,差官修理閘道,督責地主割刈麻麥,並滕州開決稻堰,泗源磨堰,差人于呂梁百步等祇,及濟州閘監督江淮綱運船隻,過祇出閘,不令阻滯客旅,苟取錢物。 據新開會通並濟州汶、泗相通河,非自然長流河道,于兗州立閘堰,約泗水西流,堽城立閘堰,分汶水入河,南會于濟州,以六閘撙節水勢,啟閉通放舟楫,南通淮、泗,以入新開會通河,至于通州。 近去歲四月,江淮都漕運使司言,本司糧運,經濟河至東阿交割,前者濟州運司,不時移文瀕河官司,修治纖道,若有緩急處所,正官取招呈省,路經歷、縣達魯花赤以下就便斷罪。 今濟州漕司革罷,其河道撥屬都漕運司管領,本司糧運未到東阿,凡有阻滯,並是本司遲慢。 迤南河道,從此無人管領,不時水勢泛溢,堤岸摧塌,澀滯河道。 又濟州閘,前濟州運司正官親臨監視,其押綱船戶不敢分爭。 即目各處官司差人管領,與綱官船戶各無統攝,爭要水勢,及攙越過閘,互相毆打,以致損壞船隻,浸沒官糧。 擬將東阿河道撥付江淮都漕運司提調管領,庶幾不誤糧運,都省準焉。 又準江淮都漕運司副使言,除委官看管閘堰外,據汶、泗、堽城二閘一堰、泗河兗州閘堰、濟州城南閘,乃會通河上源之喉衿,去歲流水沖壞堽城汶河土堰、兗州泗河土堰,必須移文兗州、泰安州差夫修閉。 又被漲水衝破梁山一帶堤堰,走泄水勢,通入舊河,以致新河水小,澀糧船,乞移文斷事等官,轉下東平路修閉,上流撥屬江淮漕運司,下流屬之貞管領。 若已後新河水小,直下濟州監閘官,並泰安、兗州、東平修理。 據兗州石閘一所、石堰一道,堽城石閘一道,合用材物已行措置完備,必須修理,雖初經之貞相視會計,即令不隷管領,乞移文江淮漕司修治。 其泰安州堽城安、梁山一帶堤岸,濟州閘等處,雖是撥屬江淮漕司,今後倘若水漲,沖壞堤堰,亦乞照會東平、濟寧、泰安,如承文字,亦仰奉行。 又東阿、須城界安山閘,為糧船不由舊河來往,江淮所委監閘官已去,目今無人看管,必須之貞修理,以此權委人守焉。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黃河 黃河之水,其源遠而高,其流大而疾,其為患于中國者莫甚焉,前史載河決之患詳矣。 第27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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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第2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