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明時治歷,自黃帝、堯、舜與三代之盛王,莫不重之,其文備見于傳記矣。 雖去古既遠,其法不詳作者的文章、著作所表現出來的一個共同傾向。 主要派別有,然原其要,不過隨時考驗,以合于天而已。 漢劉歆作《三統歷》,始立積年日法,以為推步之準。 後世因之,歷唐而宋,其更元改法者,凡數十家,豈故相為乖異哉?蓋天有不齊之運,而歷為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則不可不改也。 元初承用金《大明歷》,庚辰歲,太祖西征,五月望,月蝕不效;二月、五月朔,微月見于西南。 中書令耶律楚材以《大明歷》後天,乃損節氣之分,減周天之秒,去交終之率,治月轉之餘,課兩曜之後先,調五行之出沒,以正《大明歷》之失。 且以中元庚午歲,國兵南伐,而天下略定,推上元庚午歲天正十一月壬戌朔,子正冬至,日月合璧,五星聯珠,同會虛宿六度,以應太祖受命之符。 又以西域、中原地裡殊遠,創為裡差以增損之,雖東西萬里,不復差忒。 遂題其名曰《西征庚午元歷》,表上之,然不果頒用。 至元四年,西域札馬魯丁撰進《萬年曆》,世祖稍頒行之。 十三年,平宋,遂詔前中書左丞許衡、太子贊善王恂、都水少監郭守敬改治新曆。 衡等以為金雖改歷,止以宋《紀元歷》微加增益,實未嘗測驗于天,乃與南北日官陳鼎臣、鄧元麟、毛鵬翼、劉巨淵、王素、岳鉉、高敬等參考累代曆法,複測候日月星辰消息運行之變,參別同異,酌取中數,以為歷本。 十七年冬至,歷成,詔賜名曰《授時歷》。 十八年,頒行天下。 二十年,詔太子諭德李謙為《歷議》,發明新曆順天求合之微,考證前代人為附會之失,誠可以貽之永久,自古及今,其推驗之精,蓋未有出於此者也。 今衡、恂、守敬等所撰《歷經》及謙《歷議》故存,皆可考據,是用具著于篇。 惟《萬年曆》不復傳,而《庚午元歷》雖未嘗頒用,其為書猶在,因附著于後,使來者有考焉。 作《歷志》。 授時歷議上 驗氣 天道運行,如環無端,治歷者必就陰消陽息之際,以為立法之始。 陰陽消息之機,何從而見之?惟候其日晷進退,則其機將無所遁。 候之之法,不過植表測景,以究其氣至之始。 智作能述,前代諸人為法略備,苟能精思密索,心與理會,則前人述作之外,未必無所增益。 舊法擇地平衍,設水準繩墨,植表其中,以度其中晷。 然表短促,尺寸之下所為分秒太、半、少之數,未易分別。 表長,則分寸稍長,所不便者,景虛而淡,難得實景。 前人欲就虛景之中考求真實,或設望筒,或置小表,或以木為規,皆取表端日光下徹圭面。 今以銅為表,高三十六尺,端挾以二龍,舉一橫樑,下至圭面,共四十尺,是為八尺之表五。 圭表刻為尺寸,舊寸一,今申而為五,厘毫差易分。 別創為景符,以取實景。 其制以銅葉,博二寸,長加博之二,中穿一竅,若針芥然,以方跂為趺,一端設為機軸,令可開闔,耆其一端,使其勢斜倚,北高南下,往來遷就于虛景之中,竅達日光,僅如米許,隱然見橫樑于其中。 舊法以表端測晷,所得者日體上邊之景,今以橫樑取之,實得中景,不容有毫末之差。 地中八尺表景,冬至長一丈三尺有奇,夏至尺有五寸。 今京師長表,冬至之景七丈九尺八寸有奇,在八尺表則一丈五尺九寸六分;夏至之景一丈一尺七寸有奇,在八尺表則二尺三寸四分。 雖晷景長短所在不同,而其景長為冬至,景短為夏至,則一也。 惟是氣至時刻考求不易,蓋至日氣正,則一歲氣節從而正矣。 劉宋祖沖之嘗取至前後二十三四日間晷景,折取其中,定為冬至,且以日差比課,推定時刻。 宋皇祐間,周琮則取立冬、立春二日之景,以為去至既遠,日差頗多,易為推考。 《紀元》以後諸歷,為法加詳,大抵不出沖之之法。 新曆積日累月,實測中晷,自遠日以及近日,取前後日率相埒者,參考同異,初非偏取一二日之景,以取數多者為定,實減《大明歷》一十九刻二十分。 仍以累歲實測中晷日差分寸,定擬二至時刻於後。 推至元十四年丁丑歲冬至 其年十一月十四日己亥,景長七丈九尺四寸八分五厘五毫;至二十一日丙午,景長七丈九尺五寸四分一厘;二十二日丁未,景長七丈九尺四寸五分五厘。 以己亥、丁未二日之景相校,余三分五毫為晷差,進二位;以丙午、丁未二日之景相校,余八分六厘為法;除之,得三十五刻;用減相距日八百刻,余七百六十五刻;折取其中,加半日刻,共為四百三十二刻半;百約為日,得四日;余以十二乘之,百約為時,得三時,滿五十又作一時,共得四時;余以十二收之,得三刻;命初起距日己亥算外,得癸卯日辰初三刻為丁丑歲冬至。 此取至前後四日景。 十一月初九日甲午,景七丈八尺六寸三分五厘五毫;至二十六日辛亥,景七丈八尺七寸九分三厘五毫;二十七日壬子,景七丈八尺五寸五分。 以甲午、壬子景相減,復以辛亥、壬子景相減,準前法求之,亦得癸卯日辰初三刻。 至二十八日癸丑,景七丈八尺三寸四厘五毫,用壬子、癸丑二日之景與甲午景,準前法求之,亦合。 此取至前後八九日景。 十一月丙戌朔,景七丈五尺九寸八分六厘五毫;二日丁亥,景七丈六尺三寸七分七厘;至十二月初六日庚申,景七丈五尺八寸五分一厘。 準前法求之,亦在辰初三刻。 此取至前後一十七日景。 十月二十一日丙子,景七丈九寸七分一厘;至十二月十六日庚午,景七丈七寸六分;十七日辛未,景七丈一寸五分六厘五毫。 準前法求之,亦得辰初三刻。 此取至前後二十七日景。 六月初五日癸亥,景一丈三尺八分;距十五年五月癸未朔,景一丈三尺三分八厘五毫;初二日甲申,景一丈二尺九寸二分五毫。 準前法求之,亦合。 此取至前後一百六十日景。 推十五年戊寅歲夏至 五月十九日辛丑,景一丈一尺七分七厘五毫;距二十八日庚戌,景一丈一尺七寸八分;二十九日辛亥,景一丈一尺八寸五厘五毫。 用辛丑、庚戌二日之景相減,余二厘五毫,進二位為實;復用庚戌、辛亥景相減,余二分五厘五毫為法;除之,得九刻,用減相距日九百刻,余八百九十一刻;半之,加半日刻,百約,得四日;余以十二乘之,百約,得十一時;余以十二收為刻,得三刻;命初起距日辛丑算外,得乙巳日亥正三刻夏至。 此取至前後四日景。 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己巳,景七丈一尺三寸四分三厘;距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辛巳,景七丈七寸五分九厘五毫;初三日壬午,景七丈一尺四寸六厘。 用己巳、壬午景相減,以辛巳、壬午景相減除之,亦合。 此用至前後一百五十六日景。 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丙寅,景七丈二尺九寸七分二厘五毫;十三日丁卯,景七丈二尺四寸五分四厘五毫;十四日戊辰,景七丈一尺九寸九厘;距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癸未,景七丈一尺九寸五分七厘五毫;初五日甲申,景七丈二尺五寸五厘;初六日乙酉,景七丈三尺三分三厘五毫。 前後互取,所得時刻皆合。 此取至前後一百五十八九日景。 第2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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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第2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