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丙午朔,全寧民王脫歡獻銀礦。 詔設銀場提舉司,隷中政院。 中書、樞密臣言:「天歷兵興,諸領軍與敵戰者,宜定功賞。 臣等議,諸王各金百兩、銀五百兩、金腰帶一、織金等幣各十八匹,諸臣四戰以上者同,三戰及一戰者各有差。 」有旨:「賞格具如卿等議。 燕鐵木兒首倡大義,躬擐甲冑,伯顏在河南先誅攜貳,使朕道路無虞,兩人功無與比,其賞不可與眾同,其賜燕鐵木兒七寶腰帶一、金四百兩、銀九百兩,伯顏金腰帶一、金二百兩、銀七百兩。 」受賞者凡九十六人,用金二千四百兩、銀萬五千六百兩、金腰帶九十一副、幣帛千三百餘匹。 命西僧于五台及霧靈山作佛事各一月,為皇太子古納答剌祈福。 以糧五萬石賑糶京師貧民。 戊申,皇姑魯國大長公主薨。 以宮中高麗女子不顏帖你賜燕鐵木兒,高麗國王請割國中田為資送,詔遣使往受之。 發衛卒三千助大承天護聖寺工役。 庚戌,詔建燕鐵木兒生祠于紅橋南,樹碑以紀其勛。 御史台臣言:「平章政事曹立,累任江浙,今雖閒廢,猶與富民交納,宜遣還其本籍大同路。 又,監察御史萬家閭嘗薦中丞和尚,脫脫嘗舉廉訪使卜咱兒,今和尚、卜咱兒俱以臓罪除名,萬家閭、脫脫難任台省之職。 」並從之。 真定武陟縣地震,逾月不止。 壬子,命燕鐵木兒總制宮相都總管府事,也不倫、伯撒裡俱以本官兼宮相都總管府都達魯花赤。 諸王哈兒蠻遣使來朝貢。 甲寅,改宣忠扈衛親軍都萬戶府為宣忠斡羅思扈衛親軍諸指揮使司,賜銀印。 中書省臣言:「越王禿剌在武宗時以紹興路為食邑,歲割賜本路租賦鈔四萬錠,今其子阿剌忒納失裡襲王號,宜歲給其半。 」從之。 乙卯,時享太廟。 鎮西武靖王搠思班等已平雲南,各遣使來報捷。 諸王朵列捏鎮雲南品甸,自以貲力給軍,協力討賊,詔以襲衣賜之。 丙辰,葺太祖所禦大行帳。 戊午,以集慶路玄妙觀為大元興崇壽宮。 命興和建屋居海青,上都建屋居鷹鶻。 庚申,特命河南儒士吳炳為藝文監典簿,仍予對品階。 寧國路涇縣民張道殺人為盜,道弟吉從而不加功,居囚七年不決。 吉母老,無他子孫,中書省臣以聞,敕免死,杖而黜之,俾養其母。 辛酉,以山東鹽課鈔五千錠賑博興州饑民九千戶,一千錠賑信陽等場鹽丁。 御史台臣言:「儲政使哈撒兒不花侍陛下潛邸時,受馬七十九匹,又盜用官庫物。 天歷初,領兵蘆溝橋,迎敵即逃,擅閉城門,驚惑民庶。 度支卿納哈出嘗匿官馬,又矯增制命,又受諸王斡即七寶帶一、鈔百六十錠。 臣等議,其罪宜杖一百七,除名,斥還鄉裡。 」從之。 壬戌,樞密院臣言:「雲南事已平,鎮西武靖王搠思班言,蒙古軍及哈剌章、羅羅斯諸種人叛者,或誅或降,雖已略定,其餘黨逃竄山谷,不能必其不反側,今請留荊王也速也不幹及諸王鎖南等各領所部屯駐一二歲,以示威重。 」從之。 仍命豫王阿剌忒納失裡分兵,給探馬赤三百、乞赤伯三百,共守一歲,以鎮輯之,余軍皆遣還所部,統兵官召赴闕。 時已命探馬赤為雲南行省平章政事,遂命總制境內軍事。 潞州潞城縣大水。 癸亥,諸王完者也不幹所部蒙古民二百八十餘戶告饑,命河東宣慰司發官粟賑之。 甲子,陝西行省言終南屯田去年大水,損禾稼四十餘頃,詔蠲其租。 鎮寧王那海部曲二百,以風雪損孳畜,命嶺北行省賑糧兩月。 欽察台以名園為獻,命御史台給臓罰鈔千錠酬其直。 諸王乞八言:「臣每歲扈從時巡,為費甚廣,臣兄豫王阿剌忒納失裡、弟亦失班,歲給鈔五百錠、幣帛各五千匹。 敢視其例以請。 」制可。 詔:「故尚書省丞相脫脫,可視三寶奴例,以所籍家貲還其家。 」御史台臣言:「同僉中政院事殷仲容,奸貪邪佞,冒哀居官。 」詔黜之。 楊州泰興縣饑民萬三千餘戶,河南行省先賑以糧一月後以聞,許之。 命遼陽行省發粟賑孛羅部內蒙古饑民。 戊辰,奎章閣以纂修《經世大典》,請從翰林國史院取《脫卜赤顏》一書以紀太祖以來事蹟,紹以命翰林學士承旨押不花、塔失海牙。 押不花言:「《脫卜赤顏》事關秘禁,非可令外人傳寫,臣等不敢奉詔。 」從之。 增置拱衛司儀仗。 命武備寺諸匠官避元籍。 遣使召趙世延于集慶。 詔以泥金畏兀字書《無量壽佛經》千部。 壬申,散遣宣忠扈衛新籍軍士六百人還鄉裡,期以七月一日還營。 衡州路屬縣比歲旱蝗,仍大水,民食草木殆盡,又疫癘,死者十九,湖南道宣慰司請賑糧米萬石,從之。 河中府蝗,晉寧、冀寧、大同、河間諸路屬縣,皆以旱不能種告饑。 甘州阿兒思蘭免古妻忽都的斤以貞節旌其門。 第1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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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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