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壬子,中書省臣言:「甘肅省僻在邊垂,城中蓄金谷以給諸王軍馬,世祖、成宗嘗修其城池。 近撒的迷失擅興兵甲,掠豳王出伯輜重,民大驚擾。 今撒的迷失已伏誅,其城若不修,慮啟寇心。 又,沙、瓜州摘軍屯田,歲入糧二萬五千石,撒的迷失叛,不令其軍入屯,遂廢。 今乞仍舊遣軍屯種,選知屯田地利色目、漢人各一員領之。 」皆從之。 癸丑,立尚書省,以乞台普濟為太傅、右丞相,脫虎脫為左丞相,三寶奴、樂實為平章政事,保八為右丞,忙哥鐵木兒為左丞,王羆為參知政事,中書左丞劉楫授尚書左丞、商議尚書省事,詔告天下。 甲寅,敕以海剌孫昔與伯顏、阿術平江南,知兵事,可授平章政事,商議樞密院事。 以阿速衛軍五百人隷諸王怯裡不花,駐和林,給鈔萬五千錠,人備四馬。 己未,立皇太子右衛率府,秩正三品,命尚書右丞相脫虎脫、御史大夫不裡牙敦並領右衛率府事。 尚書省臣言:「中書省尚有逋欠錢糧應追理者,宜存斷事官十人,余皆併入尚書省。 」又言:「往者大闢獄具,尚書省議定,令中書省裁酌以聞,宜依舊制。 」從之。 以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郝彬為尚書省參知政事。 甲戌,賜太師頭名脫兒赤顏。 丁丑,永平路隕霜殺禾。 己卯,三寶奴言:「尚書省立,更新庶政,變易鈔法,用官六十四員,其中宿衛之士有之,品秩未至者有之,未歷仕者有之。 此皆素習於事,既已任之,乞勿拘例,授以宣敕。 」制可。 詔天下,敢有沮撓尚書省事者,罪之。 真定、保定、河間、順德、廣平、彰德、大名、衛輝、懷孟、汴梁等處蝗。 九月庚辰朔,以尚書省條畫詔天下,改各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 詔:「朝廷得失,軍民利害,臣民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上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 各處人民,饑荒轉徙復業者,一切逋欠,並行蠲免,仍除差稅三年。 田野死亡,遺骸暴露,官為收拾。 」頒行至大銀鈔,詔曰:「昔我世祖皇帝既登大寶,始造中統交鈔,以便民用,歲久法隳,亦既更張,印造至元寶鈔。 逮今又復二十三年,物重鈔輕,不能無弊,乃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下。 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隨路立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昏鈔。 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 隨處路府州縣,設立常平倉以權物價,豐年收糴粟麥米穀,值青黃不接之時,比附時估,減價出糶,以遏沸湧。 金銀私相買賣及海舶興販金、銀、銅錢、綿絲、布帛下海者,並禁之。 平準行用庫、常平倉設官,皆于流官內銓注,以二年為滿。 中統交鈔,詔書到日,限一百日盡數赴庫倒換。 茶、鹽、酒、醋、商稅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 頒行至大銀鈔二兩至一厘,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 」壬午,江南行台劾:「平章政事教化,詐言家貧,冒受賜貨物,折鈔二萬錠。 且其人素行,無一善可稱。 魏國公尊爵也,豈宜授之?請追奪為宜。 」制可。 癸未,尚書省臣言:「古者設官分職,各有攸司,方今地大民眾,事益繁冗,若使省臣總挈綱領,庶官各盡厥職,其事豈有不治?頃歲省務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廢弛。 天災民困,職此之由。 自今以始,省部一切,皆令從宜處置,大事或須上請,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順天道,下安民心。 」又言:「國家地廣民眾,古所未有。 累朝格例前後不一,執法之吏輕重任意,請自太祖以來所行政令九千餘條,刪除繁冗,使歸於一,編為定製。 」並從之。 以大都城南建佛寺,立行工部,領行工部事三人,行工部尚書二人,仍令尚書右丞相脫虎脫兼領之。 丙戌,車駕至大都。 戊子,尚書省臣言:「翰林國史院,先朝禦容、實錄皆在其中,鄉置之南省。 今尚書省復立,倉卒不及營建,請買大第徙之。 」制可。 壬辰,賜高唐王注安金五千兩、銀五萬兩。 癸巳,以薪價貴,禁權豪畜鷹犬之家不得佔據山場,聽民樵採。 三寶奴言:「冀寧、大同、保定、真定以五台建寺,所須皆直取於民,宜免今年租稅。 」從之。 丙申,御史台臣言:「頃年歲凶民疫,陛下哀矜賑之,獲濟者眾。 今山東大饑,流民轉徙,乞以本台沒入臓鈔萬錠賑救之。 」制可。 丁酉,御史台臣言:「比者近幸為人奏請,賜江南田千二百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乞拘還官。 」從之。 己亥,尚書省臣言:「今國用需中統鈔五百萬錠,前者嘗借支鈔本至千六十萬三千一百餘錠,今乞罷中統鈔,以至大銀鈔為母,至元鈔為子,仍撥至元鈔本百萬錠,以給國用。 」大都立資國院,秩正二品;山東、河東、遼陽、江淮、湖廣、川漢立泉貨監六,秩正三品;產銅之地立提舉司十九,秩從五品。 尚書省臣言:「三宮內降之旨,曩中書省奏請勿行,臣等謂宜仍舊行之,儻于大事有害,則復奏請。 」帝是其言。 又言:「中書之務,乞以盡歸臣等。 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尚書省掌之。 今臣等議,乞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 」從之。 占八國王遣其弟扎剌奴等來貢白麵象、伽藍木。 合魯納答思、禿堅鐵木兒、桑加失裡等奏請遣人使海外諸國。 以禿堅、張也先、伯顏使不憐八孫,薛徹兀、李唐、徐伯顏使八昔,察罕、亦不剌金、楊忽答兒、阿里使占八。 以陝西行台大夫、大司徒沙的為左丞相、行土蕃等處宣慰使都元帥。 甲辰,尚書省言:「每歲芻粟費鈔五十萬錠,請廢孛可孫,立度支院,秩二品,設使、同知、僉院、僉判各二員。 」從之。 乙巳,以盜多,徙上都、中都、大都舊盜于木達達、亦剌思等地耕種。 丁未,三寶奴言養豹者害民為甚,有旨禁之,有復犯者,雖貴幸亦加罪。 第9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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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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