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天下恤民隱,省刑罰。 雜犯之罪,當杖者減輕,當笞者並免;私鹽徒役者減一年。 平陽、太原免差稅三年;隆興、延安及上都、大同、懷孟、衛輝、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路被災人戶,免二年;大都、保定、河間路免一年。 江南佃戶私租太重,以十分為率減二分,永為定例。 仍弛山場河泊之禁,聽民采捕。 庚申,以雲南順元同知宣撫事宋阿重生獲其叔隆濟來獻,特升其官,賜衣一襲。 置掌薪司,以供尚食,令宣徽院掌其事。 癸亥,禁錮硃清、張瑄族屬。 乙丑,復置遂平、新蔡、真陽、太和、沈丘、潁上、柘城、城父、郟、舞陽十縣。 丙寅,以御史中丞、太仆卿塔思不花為中書右丞,江南行台中丞趙仁榮為中書參知政事,升教坊司三品。 庚午,以輦真監藏為帝師。 辛巳,詔:「諸王、妃主及諸路有馬者,十取其一,諸王、駙馬往遼東捕海東鶻者,毋給驛。 」自榮澤至睢州,築河防十有八所,給其夫鈔人十貫。 駙馬也列干住所部民饑,以糧二千石賑之。 是月,平陽地震不止,已修民屋復壞。 二月丙戌,增置國子生二百員,選宿衛大臣子孫充之。 降莊浪路為州,併攏干縣入德順州。 辛卯,命諸王出伯所部軍屯田于薛出合出谷。 甲午,詔父子兄弟有才者,許並居風憲。 徙江東建康道廉訪司治于寧國,其建康路簿書,命監察御史鈎考。 丙申,分軍千人戍嘉定州。 甲辰,翰林學士承旨撒裡蠻進金書《世祖實錄節文》一冊、漢字《實錄》八十冊。 減宿衛繁冗者。 丙午,車駕幸上都。 敕軍人姦盜詐偽悉歸有司。 賜太祖位怯憐口戶鈔萬八千二百錠、布帛萬匹。 賜禿赤及塔剌海以所籍硃清、張瑄田,人六十頃,近侍鷹坊怯憐口鈔二萬七千三百錠、布帛萬二千匹。 賜平章政事王慶端玉帶,半俸終身。 三月丁巳,詔:「軍民官已除,以地遠官卑不赴者,奪其官不敘。 軍官擅離所部者,悉遣還翼,違者論如律。 軍人不告所部私歸者,杖而還之。 」乙丑,去歲十二月庚戌,彗星見,約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是滅,凡七十四日。 戊辰,中書左丞尚文以疾辭,不允。 詔:「諸王、駙馬所分郡邑,達魯花赤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遷代,其漢人、女直、契丹名為蒙古者皆罷之。 」敕軍民逃奴有獲者即付其主,主在他所者,赴所在官司給之,仍追逃奴鈔充獲者賞;逃及誘匿者,論罪有差。 詔諸路牧羊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數者勿取。 中書省臣言:「自內降旨除官者,果為近侍宿衛,踐履年深,依已除敘。 嘗宿衛未官者,視散官敘,始歷一考,準為初階。 無資濫進,降官二級,官高者量降。 各位下再任者,從所隷用,三任之上,聽入常調。 蒙古人不在此限。 」從之。 雲南黎州盜劫也速帶而家屬貲產,命宣政院督其郡邑捕之。 給諸王出伯所部馬萬三千五百匹。 庚辰,詔內外使以軍務行者,至其地有司給饋十五日,自余重事八日,細事三日。 命凡為衙兵者,皆半隷屯田,仍諭各衛屯官及屯田者,視其勤惰,以為賞罰。 升分寧縣為寧州,罷廬州路榷茶提舉司。 灤城、濟陽等縣隕霜殺桑。 夏四月丙戌,置千戶所,戍定海,以防歲至倭船。 永寧路叛寇雄挫來降。 命僧道為商者輸稅。 凡諸王、駙馬征索,有司非奉旨輒給者,罪且罷之。 詔諸路畏吾兒、合迷裡自相訟者,歸都護府,與民交訟者,聽有司專決。 甲午,詔:「朝廷、諸王、駙馬進捕鷹鷂皆有定戶,自今非鷹師而乘傳冒進者,罪之。 」庚子,以永平、清、滄、柳林屯田被水,其逋租及民貸食者皆勿征。 丁未,分教國子生於上都。 賜西平王奧魯赤、合帶等部民鈔萬錠,朵耳思等站戶鈔二千二百錠、銀三百九十兩有奇。 益都臨朐、德州齊河蝗。 五月癸未朔,日有食之。 辛酉,以所籍硃清、張瑄江南財產隷中政院。 己巳,以平宋隆濟功,賜諸王脫脫、亦吉里帶,平章床兀而等銀、鈔、金、幣、玉帶,及大理金齒、曲靖、烏撒、烏蒙宣慰等官銀、鈔各有差。 壬申,罷福建都轉運鹽使司,以其歲課並隷宣慰司,中書省臣言:「吳江、松江實海口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餘裡,況海運亦由是而出,宜于租戶役萬五千人浚治,歲免租人十五石,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程。 」從之。 追收諸王驛券。 癸酉,定館陶等十七倉官品級:諸糧十萬石以上者從七品,五萬石以上者正八品。 不及五萬者從八品,庚辰,以去歲平陽、太原地震,宮觀摧圮者千四百餘區,道士死傷者千餘人,命賑恤之。 是月,蔚州之靈仙,太原之陽曲,隆興之天城、懷安,大同之白登,大風雨雹傷稼,人有死者。 大名之浚、滑,德州之齊河霖雨,汴梁之祥符、太康,衛輝之獲嘉,太原之陽武河溢。 六月癸未,開和林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丁酉,汝寧妖人李曹驢等妄言得天書惑眾,事覺伏誅。 益津蝗,汴梁祥符、開封、陳州霖雨,蠲其田租。 扶風、岐山、寶鷄諸縣旱,烏撒、烏蒙、益州、忙部、東川等路饑、疫,並賑恤之。 秋七月辛酉,罷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 癸亥,諸王合贊自西域遣使來貢珍物。 賜諸王也孫鐵木而等鈔二十萬錠,戍北千戶十五萬錠,怯憐口等九萬餘錠,西平王奧魯赤二萬錠。 以順德、恩州去歲霖雨,免其民租四千餘石。 八月,太原之交城、陽曲、管州、嵐州,大同之懷仁雨雹隕霜殺禾,杭州火,發粟賑之。 以大名、高唐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四千餘石。 九月癸丑,車駕至自上都。 庚申,伯顏、梁德珪並復為中書平章政事,八都馬辛復為中書右丞,迷而火者復為中書參知政事,以江浙行省平章阿里為中書平章政事。 庚午,以戶部尚書張祐為中書參知政事。 癸酉,諸王察八而、朵瓦等遣使來附,以幣帛六百匹給之。 詔諸王凡泉府規營錢,非奉旨毋輒支貸。 給諸王出伯所部帛四百匹。 四川、雲南鎮戍軍家居太原、平陽被災者,給鈔有差。 潮州颶風起,海溢,漂民廬舍,溺死者眾,給其被災戶糧兩月。 以冀、孟、輝、雲內諸州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二千一百石。 冬十月辛卯,有事于太廟。 辛巳,給諸王阿只吉所部馬料價鈔三千九百錠。 以宣徽使、大都護長壽為中書右丞,陝西行省右丞脫歡為中書參知政事。 丁亥,安南遣使入貢。 詔諸王、駙馬毋乘驛以獵。 庚寅,封皇侄海山為懷寧王,賜金印,仍割瑞州戶六萬五千隷之,歲給五戶絲直鈔二千六百錠、幣帛各千匹。 戊戌,命省、台、院官鞫高麗國相吳祈及千戶石天輔等,以祈離間王父子,天輔謀歸日本,皆笞之,徙安西。 十一月壬子,詔:「內郡、江南人凡為盜黥三次者,謫戍遼陽;諸色人及高麗三次免黥,謫戍湖廣;盜禁騑馬者,初犯謫戍,再犯者死。 」以平陽、太原去歲地大震,免其稅課一年。 遣制用院使忽鄰、翰林直學士林元撫慰高麗。 放遼陽民樂亦等三百九十戶為兵者還民籍。 丁卯,復免僧人租。 戊辰,以武備卿鐵古迭而為御史大夫。 壬申,詔凡僧姦盜殺人者,聽有司專決。 寧遠王闊闊出以馬萬五百餘匹給軍,命以鈔五萬二千五百餘錠償其直。 增海漕米為百七十萬石。 十二月庚子,復立益都淘金總管府。 辛丑,封諸王出伯為威武西寧王,賜金印。 賜安西王阿難答,諸王阿只吉、也速不幹等鈔一萬四千錠。 第8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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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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