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五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以也奴鐵木而、闊闊出、晃兀沒于軍,賜其家鈔有差。 壬戌,詔禁犯曲阜林廟者。 丁卯,平江等十五路民饑,減直糶糧三十五萬四千石。 戊辰,太陰犯心。 己巳,以諸王孛羅、真童皆討賊有功,征詣京師。 完澤薨。 庚辰,雲南行省平章也速帶而入朝,以所獲軍中金五百兩為獻。 帝曰:「是金卿效死所獲者。 」賜鈔千錠。 丁丑,禁諸王、駙馬等征北諸軍以奴為代者罪之。 辛巳,詔僧人與民均當差役。 癸未,各道奉使宣撫言:’去歲被災人戶未經賑濟者,宜免其差役。 ”從之。 命江浙行省右丞董士選發所籍硃清、張瑄貨財赴京師,其海外未還商舶,至則依例籍沒。 甘肅行省平章合散等侵盜官錢十六萬三千餘錠、鹽引五千餘道,命省、台官征之。 詔上都路、應昌府、亦乞列思、和林等處依內郡禁酒。 丙戌,罷營田提舉司。 汴梁開封縣蟲食麥。 六月己丑,御史台臣言:「瓜、沙二州,自昔為邊鎮重地,今大軍屯駐甘州,使官民反居邊外,非宜。 乞以蒙古軍萬人分鎮險隘,立屯田以供軍實為便。 」從之。 罷四川宣慰司,立四川行中書省,以雲南行省平章脫脫、湖廣行省議事平章程鵬飛併為平章政事。 壬辰,武岡路饑,減價糶糧萬石以賑之。 給欽察千戶等貧乏者鈔三萬七千八百餘錠。 癸巳,叛賊雄挫來降。 乙未,以亦乞不薛就平,留探馬赤軍二千人討阿永叛蠻,余悉放還。 庚子,西京道宣慰使法忽魯丁以瑟瑟二千五百餘斤鬻于官,為鈔一萬一千九百餘錠。 有旨除禦榻所用外,余未用者,宜悉還之。 命阿伯、阿忽台等整飭河西軍事。 癸卯,詔凡軍官子弟年及二十者,與民官子孫同,儤直一年方許襲職,萬戶于樞密院,千戶於行省,百戶于本萬戶。 乙巳,罷行省僉省。 浙西淫雨,民饑者十四萬,賑糧一月,仍免今年夏稅並各戶酒醋課。 命甘肅行省修阿合潭、曲尤壕以通漕運。 大寧路蝗。 秋七月辛酉,常德路饑,減直糶糧萬石以賑之。 壬戌,御史台臣言:「前河間路達魯花赤忽賽因、轉運使術甲德壽皆坐臓罷。 今忽賽因以獻鷹犬,復除大寧路達魯花赤;術甲德壽以迭裡迷失妄奏其被誣,復除福寧知州;並宜改正不敘,以戢奸貪。 」從之。 禁僧人以修建寺宇為名,賫諸王令旨乘傳擾民。 汰宿衛士。 丙寅,答剌罕哈剌哈孫為中書右丞相、知樞密院事。 戊寅,歲星犯軒轅。 丙子,給四川行省驛券十二道。 詔除集賢、翰林老臣預議朝政,其餘三品以下,年七十者,各升散官一等致仕。 立和林兵馬司,罷遼東宣慰司。 丁丑,中書省臣言:「大同稅課,比奉旨賜乳母楊氏,其家掊斂過數,擾民為甚。 」敕賜鈔五百錠,其稅課依例輸官。 御史台臣言:「湖南輸糧百石者,出驛馬一匹,廣海地狹,所輸不及百石者,所出亦如之,故官以鹽引助其不給。 每馬一匹,貴州以北給鹽十七引,以南二十引。 近立榷鹽提舉司,官價增五之三,元給二十引者,宜與鈔十七錠,十七引者十五錠。 」從之。 罷江南白雲宗攝所,其田令依例輸租。 都哇、察八而、滅裡鐵木而等遣使請息兵,帝命安西王慎飭軍士,安置驛傳,以俟其來。 戊寅,賜諸王奴倫、伯顏、也不幹等鈔九萬錠,罷諸王所設總管府。 叛賊麻你降,貢金五百兩、童男女二百人及馬牛羊,卻之。 己卯,太陰犯井。 乙酉,熒惑犯房。 賜諸王曲而魯等部鈔幣有差。 八月己丑,罷護國仁王寺元設江南營田提舉司,給安西王所部貧民米二萬石。 辛卯,夜地震,平陽、太原尤甚,村堡移徙,地裂成渠,人民壓死不可勝計,遣使分道賑濟,為鈔九萬六千五百餘錠,仍免太原、平陽今年差稅,山場河泊聽民采捕。 癸巳,太白犯氐。 月裡不花將甕吉里軍赴雲南,道卒,以其子普而耶代之。 甲午,熒惑犯東咸,太陰犯牽牛。 庚子,中書省臣言:「法忽魯丁輸運和林軍糧,其負欠計二十五萬餘石,近監察御史亦言其侵匿官錢十三萬餘錠。 臣等議:遣官征之,不足,則籍沒其財產。 」從之。 乙巳,歲星犯軒轅。 庚戌,緬王遣使獻馴象四。 辛亥,熒惑犯天江。 賜諸王脫鐵木而之子也先博怯所部等鈔六千九百餘錠。 九月戊午,車駕還大都。 丙寅,太白晝見。 以太原、平陽地震,禁諸王阿只吉、小薛所部擾民,仍減太原歲飼馬之半。 遣刑部尚書塔察而、翰林直學士王約使高麗,以其國相吳祈專權,征詣闕問罪。 辛未,熒惑犯南鬥。 詔諭諸司賑恤平陽、太原。 甲戌,太陰犯東井。 乙亥,太白犯南鬥。 丙子,罷僧官有妻者。 壬午,辰星犯氐。 復木八剌沙平章政事。 冬十月丁亥,太白經天。 御史台臣劾言江浙行省平章阿里不法,帝曰:「阿里朕所信任,台臣屢以為言,非所以勸大臣也。 後有言者,朕當不恕。 」戊子,弛太原、平陽酒禁。 以江浙年谷不登,減海運糧四十萬石。 己丑,詔從軍醫工止復其妻子,戶如故。 辛卯,復立陝西行御史台。 癸巳,御史台臣及諸道奉使言:「行省官久任,與所隷編氓聯姻,害政。 」詔互遷之。 以只而合忽知樞密院事,給大都文宣王廟灑掃戶五。 乙未,發雲南叛寇餘黨未革心者來京師,留蛇節養子阿闕于本境,以撫其民。 改平灤為永平路,升甘州為上路。 設刑部獄吏一員,以掌囚徒。 安西轉運司于常課外增算五萬七千四百錠,人賜衣一襲,以勸其功。 詔諸司凡錢糧不經中書省議者,勿奏。 庚子,改普定府為路,隷曲靖宣慰司,以故知府容苴妻適姑為總管,佩虎符。 以敘州宣慰司為敘南等處諸部蠻夷宣撫司。 辛丑,太陰犯東井。 庚戌,翰林國史院進太祖、太宗、定宗、睿宗、憲宗五朝《實錄》。 辛亥,詔軍戶貧乏者,存恤六年。 增蒙古國子生百員。 十一月甲寅朔,賜諸王阿只吉所部鈔二十萬錠、糧萬石。 命鷹師圍獵毋得擾民。 以順元隷湖廣省,並海道運糧萬戶府為海道都漕運萬戶府,給印二。 亦乞不薛賊黨魏傑等降,人賜衣一襲,遣還,俾招其首亂者。 丁巳,詔大同、靜州、隆興等路運糧五萬石入和林。 己未,太白經天。 辛酉,木冰。 甲子,命依十二章斷僧官罪。 丙寅,鎮星犯進賢。 戊辰,太陰犯井。 辛未,升全寧府為路。 己卯,太陰犯東咸。 遣諸王滅怯禿、玉龍鐵木而使察八而。 十二月甲申朔,詔內郡比歲不登,其民已免差者,並蠲免其田租。 乙酉,弛京師酒課,許貧民釀酒。 丙戌,太白經天。 熒惑犯壘壁陣。 戊子,以平宋隆濟功,增諸將秩,賜銀、鈔等物有差,其軍士各賜鈔十錠,放歸存恤一年。 丙申,太陰犯東井。 辛丑,太陰犯明堂。 詔撫諭順元諸司,免大德七年民間逋稅。 命江南、浙西官田奉特旨賜賚者,許中書省回奏。 賜皇姑魯國大長公主鈔一萬五千錠、幣帛各三百匹。 加封真武為元聖仁威玄天上帝。 丁未,太陰犯天江。 以轉輸軍餉勞,免思、播二州及潭、衡、辰、沅等路稅糧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戶無種佃者,免雜役一年。 七道奉使宣撫所罷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臓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錠,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 是歲,斷大闢十人。 第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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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第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