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春正月癸卯,詔千戶、百戶等自軍逃歸,先事而逃者罪死,敗而後逃者,杖而罷之,沒入其男女。 乙巳,中書省臣言:「廣東宣慰副使脫歡察而收捕盜賊,屢有勞績,近廉訪司劾其私置兵仗、擅殺土寇等事,遣官鞫問,實無私罪,乞加獎諭。 」命賜衣二襲。 晉王甘麻剌薨,命封其王印及內史府印。 丙午,京畿二十一站闕食,命賜鈔萬二千七百餘錠。 陝西旱,禁民釀酒。 以雲南站戶貧乏,增馬及鈔以優恤之。 中書省臣以硃清、張瑄屢致人言,乞罷其職,徙其諸子官江南者于京。 丁未,命江浙平章阿里專領其省財賦。 庚戌,詔官吏犯罪已經赦宥者,仍從核問。 海道漕運船,令探馬赤軍與江南水手相參教習,以防海寇。 江南僧石祖進告硃清、張瑄不法十事,命御史台詰問之。 帝語台臣曰:「朕聞江南富戶侵佔民田,以致貧者流離轉徙,卿等嘗聞之否?」台臣言曰:「富民多乞護持璽書,依倚以欺貧民,官府不能詰治,宜悉追收為便。 」命即行之,毋越三日。 詔自今僧官、僧人犯罪,御史台與內外宣政院同鞫,宣政院官徇情不公者,聽御史台治之。 增諸王塔赤鐵木而歲賜銀二百五十兩、雜幣百匹。 乙卯,築渾河堤長八十里,仍禁豪家毋侵舊河,令屯田軍及民耕種。 增劉國傑等軍,仍令屯戍險隘,俟秋進師。 命札忽而帶、阿里等整治江南影占稅民地土者。 中書省臣言:「御史台、廉訪司,體察、體覆,前後不同。 初立台時,止從體察,後立按察司,事無大小,一皆體覆。 由是憲司之事,積不能行。 請自今除水旱災傷體覆,余依舊例體察為宜。 」從之。 以大都、平灤等路去年被水,其軍應赴上都駐夏者,免其調遣一年。 詔軍官除邊遠出征,其餘遇祖父母、父母喪,依民官例,立限奔赴。 禁畜養鷹、犬、馬、駝等人擾民。 乙未,以諸王真童誣告濟南王,謫置劉國傑軍中自效。 壬戌,鎮星犯太微垣上將。 二月庚午,太陰犯昴。 謫諸王孛羅于四川八剌軍中自效。 癸酉,增諸王出伯軍三千人,人備馬二匹,官給其直。 丙戌,遣陝西省平章也速帶而、參政汪惟勤將川陝軍,湖廣平章劉國傑將湖廣軍,征亦乞不薛,一切軍務,並聽也速帶而、劉國傑節制。 罷征八百媳婦右丞劉深等官,收其符印、驛券。 以京師民乏食,命省、台委官計口驗實,以鈔十一萬七千一百餘錠賑之。 癸巳,帝有疾,釋京師重囚三十八人。 三月丁酉,以旱、溢為災,詔赦天下。 大都、平灤被災尤甚,免其差稅三年,其餘災傷之地,已經賑恤者免一年。 今年內郡包銀、俸鈔,江淮已南夏稅,諸路鄉村人戶散辦門攤課程,並蠲免之。 壬寅,太陰犯輿鬼。 命僧設水陸大會七晝夜。 癸卯,歲星犯井。 甲寅,太陰犯鈎鈐。 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祇于南郊,遣中書左丞相答剌罕哈剌哈孫攝事。 夏四月乙丑朔,太白犯東井。 丁卯,詔曲赦雲南諸部蠻夷;發通州倉粟三百石賑貧民;釋輕重囚三十八人,人給鈔五錠。 乙亥,浚永清縣南河。 戊寅,太陰犯心。 庚辰,上都大水民饑,減價糶糧萬石賑之。 戊子,修盧溝上流石徑山河堤。 釋重囚。 車駕幸上都。 庚寅,太白犯輿鬼。 真定、大名、河間等路蝗。 五月乙巳,給貧乏漢軍地,及五丁者一頃,四丁者二頃,三丁者三頃,其孤寡者存恤六年,逃散者招諭復業。 戊申,太廟寢殿災。 癸丑,謫和林潰軍征雲南,其戰傷而歸及嘗奉晉王令旨、諸王藥木忽而免者,不遣。 丁巳,福州路饑,賑以糧一萬四千七百石。 濟南路大水,揚州、淮安路蝗,歸德、徐州、邳州水。 六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太史院失于推策,詔中書議罪以聞。 填星犯太微西垣上將。 甲子,建文宣王廟于京師。 辛未,享于太廟。 乙亥,太陰犯鬥。 安南國以馴象二及硃砂來獻。 甲申,賜諸王合答孫、脫歡、脫列鐵木而、伯牙倫、完者所部鈔四萬五千八百餘錠。 湖州、嘉興、杭州、廣德、饒州、太平、婺州、慶元、紹興、寧國等路饑,賑糧二十五萬一千餘石。 大同路、寧海州亦饑,以糧一萬六千石賑之。 廣平路大水。 秋七月癸巳朔,熒惑、鎮星、辰星聚井。 庚子,太陰犯心。 己酉,亦乞不薛土官三人棄家來歸,賜金銀符、衣服。 戊午,太陰犯熒惑。 辛酉,賜諸王八八剌、脫脫灰、也只裡、也滅乾等鈔四萬三千九百餘錠。 以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忽都不丁為中書右丞。 建康民饑,以米二萬石賑之。 大都諸縣及鎮江、安豐、濠州蝗,順德水。 八月甲子,詔御史台凡有司婚姻、土田文案,遇赦依例檢覆。 乙丑,熒惑犯歲星。 己巳,熒惑犯輿鬼。 辛巳,太陰犯昴。 壬午,太白犯軒轅。 九月乙未,遣阿牙赤、撒罕禿會計稱海屯田歲入之數,仍自今令宣慰司官與阿剌台共掌之。 甲午,賜諸王兀魯思不花所部鈔六萬錠。 丙午,熒惑犯軒轅。 丁未,中書省臣言:「羅裡等擾民,宜依例決遣置屯田所。 」從之。 賜諸王八撒而等鈔八萬六千三百餘錠。 己酉,龍興民訛言括童男女,至有殺其子者,命誅其為首者三人。 癸丑,太陰犯輿鬼。 丁巳,太白犯右執法。 賜諸王捏苦迭而等鈔五千八百四十錠。 冬十月甲子,改浙東宣慰司為宣慰司都元帥府,徙治慶元,鎮遏海道。 置大同路黃花嶺屯田。 罷軍儲所,立屯儲軍民總管萬戶府,設官六員,仍以軍儲所宣慰使法忽魯丁掌之。 南人林都鄰告浙西廉訪使張珪收藏禁書及推算帝五行,江浙運使合只亦言珪沮撓鹽法,命省、台官同鞫之。 丙子,車駕還大都。 壬午,熒惑犯太微西垣上將。 濟南濱、棣、泰安、高唐州霖雨,米價騰湧,民多流移,發粟賑之,並給鈔三萬錠。 十一月辛卯,填星犯左執法。 甲午,劉國傑裨將宋光率兵大敗蛇節,賜衣二襲,仍授以金符。 乙未,辰星犯房。 癸卯,太陰犯昴。 己酉,太陰犯軒轅。 庚戌,禁和林軍釀酒,惟安西王阿難答、諸王忽剌出、脫脫、八不沙、也只裡、駙馬蠻子台、弘吉列帶、燕裡干許釀。 辛亥,以同知樞密院事合答知樞密院事。 詔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民以施入為名者,並輸租充役。 戊午,籍河西寧夏善射軍隷親王阿木哥,甘州軍隷諸王出伯。 己未,詔諸驛使輒枉道者罪之。 十二月庚申朔,熒惑犯填星。 辛酉,御史台臣言:「自大德元年以來,數有星變及風水之災,民間乏食。 陛下敬天愛民之心,無所不盡,理宜轉災為福;而今春霜殺麥,秋雨傷稼,五月太廟災,尤古今重事。 臣等思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能奉行聖意,以致如此。 若不更新,後難為力。 乞令中書省與老臣識達治體者共圖之。 」復請禁諸路釀酒,減免差稅,賑濟饑民。 帝皆嘉納,命中書郎議行之。 雲南地震。 戊辰,又震。 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誘集二千餘人侵掠郴州,湖南宣慰司發兵討之,獲舜一及其餘黨,命誅其首謀者三人,餘者配洪澤、芍陂屯田,其脅從者招諭復業。 乙丑,歲星犯輿鬼。 乙亥,太陰犯輿鬼。 丙子,劉國傑、也先忽都魯來獻蛇節、羅鬼等捷。 庚辰,熒惑犯太微東垣上相。 命中書省更定略賣良人罪例。 癸未,太陰犯房。 保定等路饑,以鈔萬錠賑之。 是歲,斷大闢三人。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本紀第二十一 成宗四 第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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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第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