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十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壬戌,太陰犯牽牛大星。 甲子,享于太廟。 桑哥請賜葉李、馬紹、不忽木、高翥等鈔,詔賜李鈔百五十錠,不忽木、紹、翥各百錠。 又言:「中書省舊在大內前,阿合馬移置於北,請仍舊為宜。 」從之。 癸酉,江西行院月的迷失言:「廣東窮邊險遠,江西、福建諸寇出沒之窟,乞于江南諸省分軍一萬益臣。 」詔江西忽都帖木兒以軍五千付之。 丙子,誅郭佑、楊居寬。 戊寅,桑哥言:「北安王相府無印,而安西王相獨有印,實非事例,乞收之。 諸王勝納合兒印文曰‘皇侄貴宗之寶’,寶非人臣所宜用,因其分地改為‘濟南王印’為宜。 」皆從之。 從總帥汪惟和言,分所部戍四川軍五千人屯田六盤。 乙酉,熒惑犯左執法。 立陝西寶鈔提舉司。 羅北甸土官火者、阿禾及維摩合剌孫之子並內附。 丙戌,範文虎言:「豪、懿、東京等處,人心未安,宜立省以撫綏之。 」詔立遼陽等處行尚書省,以薛闍干、闍裡帖木兒並行尚書省平章政事,洪茶丘右丞,亦兒撒合左丞,楊仁風、阿老瓦丁並參知政事。 十一月壬辰,太白犯壘壁陣,月暈金、土二星。 雲南省右丞愛魯兵次交趾木兀門,其將昭文王以四萬人守之,愛魯擊破之,獲其將黎石、何英。 弛太原、保德河魚禁。 以桑哥為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右丞相,兼統制院使,領功德使司事。 從桑哥請,以平章帖木兒代其位,右丞阿剌渾撒裡昇平章政事,葉李升右丞,參知政事馬紹升左丞。 升集賢院秩正二品。 丙申,熒惑犯太微東垣上相。 丁酉,桑哥言:「先是皇子忙哥剌封安西王,統河西、土番、四川諸處,置王相府,後封秦王,綰二金印。 今嗣王安難答仍襲安西王印,弟按攤不花別用秦王印,其下復以王傅印行,一籓而二王,恐于制非宜。 」詔以阿難答嗣為安西王,仍置王傅,而上秦王印,按攤不花所署王傅罷之。 戊戌,以別十八里漢軍及新附軍五百人屯田合迷玉速曲之地。 己亥,鎮南王次思明,程鵬飛與奧魯赤等從鎮南王分道併進,阿八赤以萬人為前鋒。 庚子,太白晝見。 大都路水,賜今年田租十二萬九千一百八十石。 辛丑,烏馬兒、樊楫及程鵬飛等遂趣交趾,所向克捷。 改衛尉院為太仆寺,秩三品,仍隷宣徽,以月赤徹兒、禿禿合領之。 丙午,鎮南王次界河,交趾發兵拒守,前鋒皆擊破之。 己酉,詔議弭盜。 桑哥、玉速帖木兒言:「江南歸附十年,盜賊迄今未靖者,宜降旨立限招捕,而以安集責州縣之吏,其不能者黜之。 」葉李言:「臣在漳州十年,詳知其事,大抵軍官嗜利與賊通者,尤難弭息。 宜令各處鎮守軍官,例以三年轉徙,庶革斯弊。 」帝皆從其議,詔行之。 封駙馬帖木兒濟寧郡王。 壬子,以江西行省平章忽都帖木兒督捕廣東等處盜賊。 甲寅,命京畿、濟寧兩漕運司分掌漕事。 鎮南王次萬劫,諸軍畢會。 獲福建首賊張治囝,其黨皆平。 諭江南四省招捕盜賊。 丙辰,熒惑犯進賢。 十二月癸亥,立尚乘寺。 順元宣慰使禿魯古言,金竹寨主搔驢等以所部百二十五寨內附。 甲子,皇子北安王置王傅,凡軍需及本位諸事並以王傅領之。 丙寅,太陰犯畢,太白晝見。 丁卯,減揚州省歲額米十五萬石,以鹽引五十萬易糧。 免浙西魚課三千錠,聽民自漁。 發河西、甘肅等處富民千人往闍鄽地,與漢軍、新附軍雜居耕植。 從安西王阿難答請,設本位諸匠都總管府。 升萬億庫官秩四品。 癸酉,鎮南王次茅羅港,攻浮山寨,破之。 諸王薛徹都等所駐之地,雨土七晝夜,羊畜死不可勝計,以鈔暨幣帛綿布雜給之,其直計鈔萬四百六十七錠。 丁丑,以硃清、張瑄海漕有勞,遙授宣慰使。 乙酉,鎮南王以諸軍渡富良江,次交趾城下,敗其守兵,日烜與其子棄城走敢喃堡。 是歲,命西僧監臧宛卜卜思哥等作佛事坐靜於大殿、寢殿、萬壽山、五台山等寺,凡三十三會。 斷天下死刑百二十一人。 浙西諸路水,免今年田租十之二;西京、北京、隆興、平灤、南陽、懷孟等路風雹害稼;保定、太原、河間、般陽、順德、南京、真定、河南等路霖雨害稼,太原尤甚,屋壞壓死者眾;平陽春旱,二麥枯死,秋種不入土;鞏昌雨雹,虸方為災。 分賜皇子、諸王、駙馬、怯薛帶等羊馬鈔,總二十五萬三千五百餘錠,又賜諸王、怯薛帶等軍人,馬一萬二千二百、羊二萬二千六百、駝百餘。 賑貧乏者合剌忽答等鈔四萬八千二百五十錠。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本紀第十五 世祖十二 二十五年春正月,日烜復走入海,鎮南王以諸軍追之,不及,引兵還交趾城。 命烏馬兒將水兵迎張文虎等糧船達數百年。 認為形與神不可分離,「形恃神以立,神須形以,又發兵攻其諸寨,破之。 己丑,詔江淮省管內並聽忙兀帶節制。 庚寅,祭日于司天台。 賜諸王火你赤銀五百兩、珠一索、錦衣一襲,玉都銀千兩、珠一索、錦衣一襲。 辛卯,尚書省臣言:“初以行省置丞相與內省無別,罷之。 今江淮平章政事忙兀帶所統,地廣事繁,乞依前為丞相。 」詔以忙兀帶為右丞相。 以蘄、黃二州、壽昌軍隷湖廣省。 毀中統鈔板。 乙未,賞征東功:從乘輿,將吏升散官二階,軍士鈔人三錠;從皇孫,將吏升散官一階,軍士鈔人二錠;死者給其家十錠。 凡為鈔四萬一千四百二十五錠。 丁酉,遣使代祀岳瀆、東海、后土。 戊戌,大赦。 敕弛遼陽漁獵之禁,惟毋殺孕獸。 壬寅,高麗遣使來貢方物。 賀州賊七百餘人焚掠封州諸郡,循州賊萬餘人掠梅州。 癸卯,海都犯邊。 敕駙馬昌吉,諸王也只烈,察乞兒、合丹兩千戶,皆發兵從諸王術伯北征。 賜諸王亦憐真部曲鈔三萬錠。 掌吉舉兵叛,諸王拜答罕遣將追之,至八立渾,不及而還。 甲辰,也速不花謀叛,逮捕至京師,誅之。 乙巳,太陰犯角。 蠻洞十八族饑餓,死者二百餘人,以鈔千五百錠有奇市米賑之。 丙午,畋于近郊。 以平江鹽兵屯田于淮東、西。 杭、蘇二州連歲大水,賑其尤貧者。 戊申,太陰犯房。 己酉,詔中興、西涼無得沮壞河渠,兩淮、兩浙無得沮壞歲課。 發海運米十萬石,賑遼陽省軍民之饑者。 辛亥,省器盒局入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 癸丑,詔:「行大司農司、各道勸農屯田司,巡行勸課,舉察勤惰,歲具府、州、縣勸農官實跡,以為殿最,路經歷官、縣尹以下並聽裁決。 或怙勢作威侵官害農者,從提刑按察司究治。 」募民能耕江南曠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輸租免三分之一。 江淮行省言:「兩淮土曠民寡,兼併之家皆不輸稅。 又,管內七十餘城,止屯田兩所,宜增置淮東、西兩道勸農營田司,督使耕之。 」制曰:「可。 」 第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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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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