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乙卯,給甘州戍軍夏衣。 戊午,丞相伯顏、諸王相吾答兒等言:「征緬國軍宜參用蒙古、新附軍。 」從之。 己未,免五衛軍征日本,發萬人赴上都。 縱平灤造船軍歸耕,撥大都見管軍代役。 庚申,減隆興府昌州蓋裡泊管鹽官吏九十九人,以其事隷隆興府。 定江南民官及轉運司官公田。 甲子,徙揚州淘金夫赴益都。 立征東行中書省,以高麗國王與阿塔海共事,給高麗國征日本軍衣甲。 御史中丞崔彧言:「江南盜賊相繼而起,皆緣拘水手、造海船,民不聊生,日本之役,宜姑止之。 江南四省應辦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產所無,凡給物價及民者必以實。 召募水手,當從所欲。 伺民之氣稍蘇,我之力粗備,三二年復東征未晚。 」不從。 丙寅,太陰掩心東星。 免江南稅糧三之二。 敕阿里海牙調漢軍七千、新附軍八千,以附唆都從征。 辛未,占城行省已破占城,其國主補底遁去,降璽書招徠之。 甲戌,發征日本重囚往占城、緬國等處從征。 設高麗國勸農官四員。 丙子,詔諭諸王相吾答兒:「先是雲南重囚令便宜處決,恐濫及無辜,自今凡大闢罪,仍須待報。 」並省江淮、雲南州郡。 以耶律老哥為中書參知政事。 免戍軍差稅。 禁諸王奧魯官科擾軍戶。 以西南蠻夷有謀叛未附者,免西川征緬軍,令專守禦,支錢令各驛供給。 戊寅,諸陳言者從都省集議,可行者以聞,不可則明以諭言者。 許按察司官用弓矢。 監察御史阿剌渾坐擅免臓錢、不糾私釀等罪罷。 用御史中丞崔彧言,罷各路選取室女。 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 敕以陝西按察司臓罰錢輸于秦王。 省北京提刑按察司副使、僉事各一員。 立海西遼東提刑按察司,按治女直、水達達部。 己卯,酬諸王只必帖木兒給軍羊馬鈔十萬錠。 海南四州宣慰使硃國寶請益兵討占城國主,詔以阿里海牙軍萬五千人應之。 用王積翁言,詔江南運糧,于阿八赤新開神山河及海道兩道運之。 立斡脫總管府。 辛巳,給占城行省唆都弓矢甲仗。 六月丙戌,申嚴私易金銀之禁。 以甘州行省參政王椅為中書參知政事。 免大都及平灤路今歲絲料。 江南遷轉官不之任者杖之,追奪所受宣敕。 戊子,以征日本,民間騷動,盜賊竊發,忽都帖木兒、忙古帶乞益兵禦寇,詔以興國、江州軍付之。 己丑,增官吏俸給。 庚寅,定市舶抽分例,舶貨精者取十之一,粗者十五之一。 差五衛軍人修築行殿外垣。 命諸王忽牙都設斷事官。 丙申,發軍修完大都城。 辛丑,發軍修築堤堰。 戊申,用伯顏等言,所括宋手號軍八萬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設官以統之,仍給衣糧。 庚戌,流叛賊陳弔眼叔陳桂龍于憨答孫之地。 辛亥,四川行省參政曲立吉思等討平九溪十八洞,以其酋長赴闕,定其地,立州縣,聽順元路宣慰司節制。 以向世雄等為義巴諸洞安撫大使及安撫使。 秋七月癸丑朔,蠲建寧路至元十七年前未納苗稅。 丙辰,免征骨嵬軍賦。 諭阿塔海所造征日本船,宜少緩之;所拘商船,其悉給還。 阿里沙坐虛言惑眾誅。 太白犯井。 丁巳,賜捏古帶等珠衣。 庚申,調軍益戍雲南。 丙寅,立亦奚不薛宣慰司,益兵戍守。 開雲南驛路。 分亦奚不薛地為三,設官撫治之。 癸亥,太陰犯南鬥。 乙丑,太白犯井。 丁卯,罷淮南淘金司,以其戶還民籍。 庚午,熒惑犯司怪。 新附官同文英入見,其贄禮銀萬兩、金四十錠,鐵木兒不花匿為己有,詔即其家搜閲,沒入官帑。 敕捕阿合馬婦翁尚書蔡仲英,征償所貸官鈔二十萬錠。 阿八赤、姚演以開神山橋渠,侵用官鈔二千四百錠,折閲糧米七十三萬石,詔征償,仍議其罪。 壬申,亦奚不薛軍民千戶宋添富及順元路軍民總管兼宣撫使阿里等來降,班師,以羅鬼酋長阿利及其從者入覲。 立亦奚不薛總管府,命阿里為總管。 丙子,減江南十道宣慰司官一百四十員為九十三員。 敕上都商稅六十分取一。 免大都、平灤兩路今歲俸鈔。 立總教院,秩正三品。 丁丑,命按察司照刷土蕃宣慰司文卷。 立鋪軍捕淮西盜賊。 淮東宣慰同知宋廷秀私役軍四十人,杖而罷之。 庚辰,給忽都帖木兒等軍貧乏。 償怯兒合思等羊馬價鈔。 八月癸未,以明理察平章軍國重事,商議公事。 立懷來淘金所。 甲午,敕大名、真定、北京、衛輝四路屯駐新附軍,于東京屯田。 安南國遣使以方物入貢。 丙午,太白犯軒轅。 丁未,歲星犯鈎鈐。 浙西道宣慰使史弼言:「頃以征日本船五百艘科諸民間,民病之,宜取阿八赤所有船,修理以付阿塔海,庶寬民力,並給鈔于沿海募水手。 」從之。 濟州新開河成,立都漕運司。 庚戌,賞還役宿衛軍。 賜皇子北安王所部軍鈔、羊馬。 九月壬子,太白犯軒轅少女。 戊午,合剌帶等招降象山縣海賊尤宗祖等九千五百九十二人,海道以寧。 太陰犯鬥。 壬戌,調黎兵同征日本。 丙寅,古答奴國因商人阿剌畏等來言,自願效順。 並占城、荊湖行省為一。 徙舊城市肆局院,稅務皆入大都,減稅征四十分之一。 賞硃雲龍漕運功,授七品總押,仍以幣帛給之。 己巳,太白犯右執法。 辛未,以歲登,開諸路酒禁。 廣東盜起,遣兵萬人討之。 壬申,太陰掩井。 癸酉,熒惑犯鬼。 甲戌,太陰犯鬼,熒惑犯積屍氣,太白犯左執法。 戊寅,史弼陳弭盜之策,為首及同謀者死,余屯田淮上,帝然其言。 詔以其事付弼,賊黨耕種內地,其妻孥送京師以給鷹坊人等。 冬十月庚寅,給征日本新附軍鈔三萬錠。 壬辰,車駕由古北口路至自上都。 癸巳,斡端宣慰使劉恩進嘉禾,同穎九穗、七穗、六穗者各一。 甲午,以平章政事札散為樞密副使。 詔:「五衛軍,歲以冬十月聽十之五還家備資裝,正月番上代其半還,四月畢入役。 」時各衛議先遣七人,而以三人自代,從之。 乙未,享于太廟。 丙申,太陰犯昴。 丁酉,誅占城逃回軍。 忙兀帶請增蒙古、漢軍戍邊,從之。 以忽都忽總揚州行省唆都新益軍。 庚子,許阿速帶軍以兄弟代役。 建寧路管軍總管黃華叛,眾幾十萬,號頭陀軍,偽稱宋祥興五年,犯崇安、浦城等縣,圍建寧府。 詔卜憐吉帶、史弼等將兵二萬二千人討平之。 耶律鑄罷。 壬寅,立東阿至禦河水陸驛,以便遞運。 徙濟州潭口驛于新河魯橋鎮。 給甘州納硫黃貧乏戶鈔。 癸卯,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括閲常德府分地民戶,不許。 中書省臣言:「阿八赤新開河二處,皆有倉,宜造小船分海運。 」從之。 中書省臣言:「押亦迷失嘗請諭江南諸郡,募人種淮南田。 今乃往各郡轉收民戶,行省官闊闊你敦言其非便,宜令其于治所召募,不可強民。 」從之。 戊申,給水達達鰥寡孤獨者絹千匹、鈔三百錠。 立和林平準庫。 遣官檢核益都淘金欺弊。 罷中興管課提舉司及北京鹽鐵課程提舉司。 己酉,簽河西質子軍年及丁者充軍。 庚戌,各道提刑按察司增設判官二員。 第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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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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