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辛卯,敕和禮霍孫集中書省部、御史台、樞密院、翰林院等官,議阿合馬所管財賦,先行封籍府庫。 丁酉,以和禮霍孫為中書右丞相,降右丞相甕吉剌帶為留守,仍同僉樞密院事。 戊戌,征蠻元帥完者都等平陳弔眼巢穴班師,賞其軍鈔,仍令還家休息。 遣揚州射士戍泉州。 陳弔眼父文桂及兄弟桂龍、滿安納款,命護送赴京師。 其黨吳滿、張飛迎敵,就誅之。 敕以大都巡軍隷留守司。 壬寅,立回易庫。 中書左丞耿仁等言:「諸王公主分地所設達魯花赤,例不遷調,百姓苦之。 依常調,任滿,從本位下選代為宜。 」從之。 以留守司兼行工部。 敕自今歲用官車,勿賦於民,可即灤河造之,給其糧費。 甲辰,以甘州、中興屯田兵逃還太原,誅其拒命者四人,而賞不逃者。 乙巳,以阿合馬家奴忽都答兒等久總兵權,令博敦等代之,仍隷大都留守司。 弛西山薪炭禁。 以阿合馬之子江淮行中書省平章政事忽辛罪重於父,議究勘之。 考核諸處平準庫,汰倉庫官。 御史台臣言:「見在臓罰鈔三萬錠,金銀、珠玉、幣帛稱是。 」詔留以給貧乏者。 丙午,收諸王別帖木兒總軍銀印。 敕也裡可溫依僧例給糧。 戊申,寧國路太平縣饑,民采竹實為糧,活者三百餘戶。 敕出使人還,不即以所給符上,與上而有司不即收者,皆罪之。 凡文書並奏可始用禦寶。 己酉,刊行蒙古畏吾兒字所書《通鑒》。 以和禮霍孫為右丞相詔天下。 庚戌,行御史台言:「阿里海牙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討所得。 」有旨降民還之有司,征討所得,籍其數量,賜臣下有功者。 以興兵問罪海外,天下供給繁重,詔慰諭軍民,應有逋欠錢糧及官吏侵盜並權停罷。 設懷孟路管河渠使、副各一員。 拘括江南官豪隱匿逃軍。 壬子,罷江南諸司自給驛券。 丙辰,敕以妻女姊妹獻阿合馬得仕者,黜之。 核阿合馬佔據民田,給還其主;庇富強戶輸賦其家者,仍輸之官。 北京宣慰使阿老瓦丁濫舉非才為管民官,命選官代之。 議設鹽使司賣鹽引法,擇利民者行之,仍令按察司磨刷運司文卷。 定民間貸錢取息之法,以三分為率。 定內外官以三年為考,滿任者遷敘,未滿者不許超遷。 禁吐蕃僧給驛太繁,擾害於民,自今非奉旨勿給。 給控鶴人鈔一萬五錠,及其官吏有差。 五月己未朔,鈎考萬億庫及南京宣慰司。 沙汰省部官,阿合馬黨人七百十四人,已革者三十三人,余五百八十一人並黜之。 瀘州管軍總管李從,坐受軍士賄縱其私還,致萬戶爪難等為賊所殺,伏誅。 籍阿合馬馬駝牛羊驢等三千七百五十八,追治阿合馬罪,剖棺戮其屍于通玄門外。 罷南京宣慰司及江南財賦總管府。 丁卯,降各省給驛璽書。 戊辰,並江西、福建行省,去江南冗濫官,免福建山縣鎮店宣課,禁當路私人權府、州、司、縣官。 招諭畲洞人,免其罪。 禁差戍軍防送。 禁人匠提舉擅招匠戶。 己巳,遣浙西道宣慰司同知劉宣等理算各鹽運司及財賦府茶場都轉運司出納之數。 籍阿合馬妻子親屬所營資產,其奴婢縱之為民。 罷宣慰使所帶相銜。 壬申,鎖系耿仁至大都,命中書省鞫之。 庚辰,議于平灤州造船,發軍民合九千人,令探馬赤伯要帶領之,伐木于山,及取于寺觀墳墓,官酬其直,仍命桑哥遣人督之。 癸未,給大都拔都兒正軍夏衣。 和禮霍孫言:「省部濫官七百十四員,其無過者五百八十一員姑存之。 」沿海左副都元帥石國英請以稅戶贍軍,軍逃死者,令其補足;站戶苗稅,貧富不均者,宜均其役。 又請行鹽法,汰官吏,罷捕戶。 詔中書集議行之。 張惠、阿里罷。 以甘肅行省左丞麥術丁為中書右丞,行御史台御史中丞張雄飛參知政事。 乙酉,元帥綦公直言:「乞黥逃軍,仍使從軍,及設立冶場于別十八里,鼓鑄農器。 」從之。 丙戌,別十八里城東三百餘里蝗害麥。 六月己丑朔,日有食之。 芝生眉州。 甲午,阿合馬濫設官府二百四所,詔存者三十三,余皆罷。 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內四道已立行中書省,罷之。 乙未,發六盤山屯田軍七百七十人,以補劉恩之軍。 敕宣慰司等官毋役官軍。 丙申,發射士百人衛丞相,他人不得援例。 戊戌,以占城既服復叛,發淮、浙、福建、湖廣軍五千、海船百艘、戰船二百五十,命唆都為將討之。 亡宋軍有手號及無手號者,並聽為民。 己亥,命何子志為管軍萬戶,使暹國。 辛丑,籍阿合馬妻子婿奴婢財產。 癸卯,禁濫保軍功。 乙巳,招無籍軍給衣糧。 己酉,賞太子府宿衛軍禦盜之功,給鈔、馬有差,無妻者以沒官寡婦配之。 以阿合馬居第賜和禮霍孫。 壬子,申敕中外百官立限決事。 癸丑,從和禮霍孫言,罷司徒府及農政院。 鎖系忽辛赴揚州鞫治。 丁巳,征亦奚不薛,盡平其地,立三路達魯花赤,留軍鎮守,命藥剌海總之,以也速帶兒為都元帥宣慰使。 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立行樞密院于揚州、鄂州。 庚申,命行御史台揀汰各道按察司官。 辛酉,剖郝禎棺,戮其屍。 壬戌,命以官錢給戍軍費,而以各奧魯所征還官。 禁諸位下營運錢貨差軍護送。 高麗國王請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 戊辰,征鴨池回軍屯田安西,以鈔給之。 庚午,令蒙古軍守江南者更番還家。 壬申,發察罕腦兒軍千人治晉山道。 立馬湖路總管府。 癸酉,賜高麗王王睶金印。 癸酉,宣慰孟慶元、萬戶孫勝夫使瓜哇回,為忙古帶所囚,詔釋之。 丁丑,罷汪札剌兒帶總帥,收其制命、虎符。 以鞏昌路達魯花赤別速帖木兒為鞏昌平涼等處二十四處軍前便宜都總帥府達魯花赤。 以蒙古人孛羅領湖北辰、沅等州淘金事。 戊寅,議築阿失答不速皇城,樞密院言:「用木十二萬,地遠難致,依察罕腦兒築土為牆便。 」從之。 乙酉,賜諸王塔海帖木兒、忽都帖木兒等金銀、幣帛有差。 闍婆國貢金佛塔。 發米賑乞裡吉思貧民。 八月丁亥朔,給乾山造船軍匠冬衣,及新附軍鈔。 庚寅,忙古帶徵羅氏鬼國還,仍佩虎符,為管軍萬戶。 辛卯,以阿八赤督運糧。 癸巳,發羅羅斯等軍助征緬國。 辛亥,並淄萊路田、索二鎮,仍于驛台立新城縣治。 大駕駐蹕龍虎台。 江南水,民饑者眾;真定以南旱,民多流移;和禮霍孫請所在官司發廩以賑,從之。 申嚴以金飾車馬服禦之禁。 又禁諸監官不得令人匠私造器物。 甲寅,聖誕節,是日還宮。 乙卯,禦正殿,受皇太子、諸王、百官朝賀。 丙辰,謫捏兀迭納戍占城以贖罪。 第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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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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