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春正月戊戌朔,高麗國王王睶遣其簽議中贊金方慶來賀,兼奉歲幣。 辛丑,召阿剌罕、範文虎、囊加帶同赴闕受訓諭,以拔都、張珪、李庭留後。 命忻都、洪茶丘軍陸行抵日本,兵甲則舟運之,所過州縣給其糧食。 用範文虎言,益以漢軍萬人。 文虎又請馬二千給禿失忽思軍及回回砲匠。 帝曰:「戰船安用此?」皆不從。 癸卯,發鈔及金銀付孛羅,以給貧民。 丁未,畋于近郊。 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 凡諸王位下合設達魯花赤,並令赴闕,仍詔諭諸王阿只吉等知之。 己酉,改黃州陽羅堡復隷鄂州。 辛亥,遣使代祀岳瀆后土。 壬子,高麗王王睶遣使言日本犯其邊境,乞兵追之,詔以戍金州隘口軍五百付之。 丙辰,車駕幸漷州。 改符寶局為典瑞監,收天下諸司職印。 丁巳,制以六祖李全祐嗣五祖李居壽祭鬥。 癸亥,邵武民高日新據龍樓寨為亂,擒之。 賞忻都等戰功,賜征日本諸軍鈔。 二月戊辰,發侍衛軍四千完正殿。 賜征日本善射軍及高麗火長水軍鈔四千錠。 辛未,車駕幸柳林。 高麗王王睶以尚主,乞改宣命益駙馬二字。 制曰:「可。 」乙亥,敕以耽羅新造船付洪茶丘出征。 詔以刑徒減死者付忻都為軍。 揚州火,發米七百八十三石賑被災之家。 詔諭範文虎等以征日本之意,仍申嚴軍律。 立上都留守司。 升敘州為路,隷安西省。 移潭州省治鄂州,徙湖南宣慰司于潭州。 乙酉,改畏吾斷事官為北庭都護府,升從二品。 丙戌,征日本國軍啟行。 浙東饑,發粟千二百七十餘石賑之。 己丑,發肅州等處軍民鑿渠溉田。 給征日本軍衣甲、弓矢、海青符。 敕通政院官渾都與郭漢傑整治水驛,自敘州至荊南凡十九站,增戶二千一百、船二百十二艘。 詔諭烏瑣納空等毋擾羅氏鬼國,違者令國主阿利具以名聞。 福建省左丞蒲壽庚言:「詔造海船二百艘,今成者五十,民實艱苦。 」詔止之。 乙未,貞懿順聖昭天睿文光應皇后弘吉剌氏崩。 丙申,車駕還宮。 詔三茅山三十八代宗師蔣宗瑛赴闕。 遣丹八八合赤等詣東海及濟源廟修佛事。 以中書右丞、行江東道宣慰使阿剌罕為中書左丞相,行中書省事,江西道宣慰使兼招討使也的迷失參知政事,行中書省事。 以遼陽、懿、蓋、北京、大定諸州旱,免今年租稅之半。 三月戊戌,許衡卒。 己亥,敕黃平棣安西行省,鎮遠隷潭州行省,各遣兵戍守。 甲辰,命天師張宗演即宮中奏赤章于天七晝夜。 丙午,車駕幸上都。 丙辰,升軍器監為三品。 辛酉,立登聞鼓院,許有冤者撾鼓以聞。 夏四月辛未,益雲南軍征合剌章。 癸酉,復頒中外官吏俸。 辛巳,通、泰二州饑,發粟二萬一千六百石賑之。 戊子,置蒙古漢人新附軍總管。 甲午,命太原五戶絲就輸太原。 自太和嶺至別十八里置新驛三十。 賜征日本河西軍等鈔。 五月癸卯,禁西北邊回回諸人越境為商。 甲辰,遣使賑瓜、沙州饑。 戊申,罷霍州畏兀按察司。 己酉,禁甘肅瓜、沙等州為酒。 壬子,免耽羅國今歲入貢白苧。 丙辰,以烏蒙阿謀宣撫司隷雲南行省。 歲星犯右執法。 庚申,嚴鬻人之禁,乏食者量加賑貸。 壬戌,詔括契丹戶。 敕耽羅國達魯花赤塔兒赤,禁高麗全羅等處田獵擾民者。 六月丙寅,敕賽典赤、火尼赤分管烏木、拔都怯兒等八處民戶。 謙州織工百四十二戶貧甚,以粟給之,其所鬻妻子官與贖還。 以太原新附軍五千屯田甘州。 丁丑,以按察司所劾羨餘糧四萬八千石餉軍。 己卯,以順慶路隷四川東道宣慰司。 安西等處軍站,凡和顧和買,與民均役。 增陝西營田糧十萬石,以充常費。 壬午,命耽羅戍力田以自給。 日本行省臣遣使來言:「大軍駐巨濟島,至對馬島獲島人,言太宰府西六十里舊有戍軍已調出戰,宜乘虛搗之。 」詔曰:「軍事卿等當自權衡之。 」癸未,命中書省會計姚演所領漣、海屯田官給之資與歲入之數,便則行之,否則罷去。 丁亥,放乞赤所招獵戶七千為民。 庚寅,以阿剌罕有疾,詔阿塔海統率軍馬征日本。 壬辰,高麗國王王睶言,本國置驛四十,民畜凋弊,敕併為二十站,仍給馬價八百錠。 奉使木剌由國苫思丁至占城船壞,使人來言,乞給舟糧及益兵,詔給米一千四百餘石。 以中書左丞忽都帖木兒為中書右丞,行中書省事;御史中丞、行御史台事忽剌出為中書左丞,行尚書省事。 賜皇子南木合所部工匠羊馬價鈔。 秋七月甲午朔,命萬戶綦公直分宣慰使劉恩所將屯肅州漢兵千人,入別十八里,以嘗過西川兵百人為嚮導。 丁酉,敕甘州置和中所,以給兵糧。 京兆四川分置行省于河西。 己亥,阿剌罕卒。 庚子,括回回砲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屯田。 癸卯,太陰犯房距星。 庚戌,以忻都戍大和嶺所將蒙古軍還,復令漢軍戍守。 以松州知州仆散禿哥前後射虎萬計,賜號萬虎將軍。 賜貴赤合八兒禿所招和、真、滁等戶二千八百二十,俾自領之。 辛酉,唆都征占城,賜駝蓬以闢瘴毒。 占城國來貢象犀。 命天師張宗演等即壽寧宮奏赤章于天,凡五晝夜。 八月甲子朔,招討使方文言擇守令、崇祀典、戢奸吏、禁盜賊、治軍旅、獎忠義六事,詔廷臣及諸老議舉行之。 丙寅,熒惑犯諸侯西第三星。 庚午,忙古帶為中書右丞,行中書省事。 辛未,敕隆興行省參政劉合拔兒禿,凡金谷造作專領之。 乙亥,甘州凡諸投下戶,依民例應站役。 申嚴大都總管府、兵馬司、左右巡院斂民之禁。 庚寅,以阿剌罕既卒,命阿塔海等分戍三海口,令阿塔海就招海中余寇。 高麗國王王睶遣其密直司使韓康來賀聖誕節。 壬辰,以開元等路六驛饑,命給幣帛萬二千匹,其鬻妻子者官為贖之。 詔征日本軍回,所在官為給糧。 忻都、洪茶丘、範文虎、李庭、金方慶諸軍,船為風濤所激,大失利,余軍回至高麗境,十存一二。 設醮于上都壽寧宮。 賜歡只兀部及滅乞裡等羊馬價,及眾家奴等助軍羊馬鈔。 賜常河部軍貧乏者,給過西川軍糧。 海南諸國來貢象犀方物。 給怯薛丹糧,拘其所占田為屯田。 閏月癸巳朔,熒惑犯司怪南第二星。 阿塔海乞以戍三海口軍擊福建賊陳弔眼,詔以重勞不從。 敕守縉山道侍衛軍還京師。 壬辰,瓜州屯田進瑞麥一莖五穗。 丙午,車駕至自上都。 庚戌,太陰犯昴。 丁巳,命播州每歲親貢方物,改思州宣撫司為宣慰司,兼管內安撫使。 升高麗簽議府為從三品。 敕中書省減執政及諸司冗員。 遣兀良合帶運沙城等糧六千石入和林。 括江南戶口稅課。 庚申,安南國貢方物。 江西行省薦舉兵官,命罷之。 壬戌,詔諭斡端等三城官民及忽都帶兒,括不闌奚人口。 兩淮轉運使阿剌瓦丁坐盜官鈔二萬一千五百錠,盜取和買馬三百四十四匹,朝廷宣命格而弗頒,又以官員所佩符擅與家奴往來貿易等事,伏誅。 賜謙州屯田軍人鈔幣、衣裘等物,及給農具漁具。 償站匠等助軍羊馬價。 第4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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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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