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乙卯,改西蕃李唐城為李唐州。 庚申,敕博兒赤、答剌赤及司糧、司幣等官並勿授符,已授者收之。 壬戌,賜瀘州降臣薛旺等鈔有差。 丙寅,以江南防拓關隘一十三所設官太冗,選軍民官廉能者各一人分領。 升濟南府為濟南路,降西涼府為西涼州。 丁卯,置甘州和糴提舉司,以備給軍餉、賑貧民。 甲戌,詔汰江南冗官。 江南元設淮東、湖南、隆興、福建四省,以隆興併入福建,其宣慰司十一道,除額設員數外,余並罷去,仍削去各官舊帶相銜。 罷茶運司及營田司,以其事隷本道宣慰司。 罷漕運司,以其事隷行中書省。 各路總管府依驗戶數多寡,以上中下三等設官。 宋故官應入仕者,付吏部錄用。 以史塔剌渾、唐兀帶驟升執政,忙古帶任無為軍達魯花赤,復遙領黃州宣慰使,並罷之。 時淮西宣慰使昂吉兒入覲,言江南官吏太冗,故有是命。 帝諭昂吉兒曰:「宰相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能兼此三者,乃為稱職。 爾縱有功,宰相非可覬者。 回回人中阿合馬才任宰相,阿里年少亦精敏,南人如呂文煥、範文虎率眾來歸,或可以相位處之。 」又顧謂左右曰:「汝可諭姚樞等,江南官吏太冗,此卿輩所知,而皆未嘗言,昂吉兒乃為朕言之。 」近侍劉鐵木兒因言:”阿里海牙屬吏張鼎,今亦參知政事。 ”詔即罷去。 遂命平章政事哈伯等諭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翰林院及諸南儒今為宰相、宣慰,及各路達魯花赤佩虎符者,俱多謬濫,其議所以減汰之者。 凡小大政事,順民之心所欲者行之,所不欲者罷之。 」乙亥,敕省、院、台諸司應聞奏事,必由起居注。 丁丑,太廟殿柱朽腐,命太常少卿伯麻思告于太室,乃易之。 戊寅,全州西延溪洞徭蠻二十所內附。 己卯,發蒙古軍千人從江東宣慰使張弘范由海道討宋餘眾。 參知政事蒙古帶請頒詔招宋廣王昺及張世傑等,不從。 庚辰,處州張三八、章焱、季文龍等為亂,行省遣宣慰使謁只裡率兵討之。 辛巳,達實都收括中興等路闌遺。 安南國王陳光昞遣使奉表來貢。 秋七月壬午朔,湖南制置張烈良、提刑劉應龍與周隆、賀十二起兵,行省調兵往討,獲周隆、賀十二,斬之。 烈良等舉家及余兵奔思州烏羅洞,為官軍所襲,二人皆戰死。 甲申,賜親王愛牙赤所部建都戍軍貧乏者鈔千二百七十七錠。 行御史台增設監察御史四員。 江南湖北道、嶺南廣西道、福建廣東道並增設提刑按察司。 乙酉,改江南諸路總管府為散府者七、為州者一,散府為州者二。 丙戌,以江南事繁,行省官未有知書者,恐于吏治非便,分命崔斌至揚州行省,張守智至潭州行省。 丁亥,詔虎符舊用畏吾字,今易以國字。 癸巳,以塔海征夔軍旅之還戍者,及揚州、江西舟師,悉付水軍萬戶張榮實將之,守禦江口。 丙申,以右丞塔出、左丞呂師夔、參知政事賈居貞行中書省事于贛州,福建、江西、廣東皆隷焉。 丁酉,賜江西軍與張世傑力戰者三十人,各銀五十兩。 以江西參知政事李恆為都元帥,將蒙古、漢軍征廣。 命揚州行中書省分軍三千付李恆。 覆上都守城軍二千人為民。 壬寅,改鑄高麗王王愖駙馬印。 丙午,改開元宣撫司為宣慰司,太倉為禦廩,資成庫為尚用監,皮貨局入總管府。 定江南俸祿職田。 戊申,濮州蝗。 己酉,禁使人經行納憐驛。 辛亥,改京兆府為安西府。 詔江南、浙西等處毋非理征科擾民。 建漢祖天師正一祠于京城。 以參知政事李恆為蒙古、漢軍都元帥,忙古帶為福建路宣慰使,張榮實、張鼎併為湖北道宣慰使,也的迷失為招討使。 八月壬子朔,追毀宋故官所受告身。 以嘉定、重慶、夔府既平,還侍衛親軍歸本司。 遣禮部尚書柴椿等使安南國,詔切責之,仍俾其來朝。 丁巳,沿海經略司、行左副都元帥劉深言:「福州安撫使王積翁既已降附,復通謀于張世傑。 」積翁上言:「兵力單弱,若不暫從,恐為闔郡生靈之患。 」詔原其罪。 壬戌,有首高興匿宋金者,詔置勿問。 兩淮運糧五萬石賑泉州軍民。 乙丑,濟南總管張宏以代輸民賦,嘗貸阿里、阿答赤等銀五百五十錠,不能償,詔依例停征。 辛未,復給漳州安撫使沈世隆家貲。 世隆前守建寧府,有郭贊者受張世傑檄,誘世隆,世隆執贊斬之。 蒙古帶以世隆擅殺,籍其家。 帝曰:「世隆何罪,其還之。 」仍授本路管民總管。 中書省臣言:「近有旨追諸路管民官所授金虎符,其江南路臣宜仍所授。 」從之。 制封泉州神女號護國明著靈惠協正善慶顯濟天妃。 甲戌,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悉平,城邑山寨洞穴凡八十三,其渠州禮義城等處凡三十三所,宜以兵鎮守,余悉徹毀。 」從之。 己卯,復立提刑按察司于畏吾兒分地。 庚辰,以四川平,勞賞軍士鈔二萬一千三百三十九錠。 辛巳,升洺磁為廣平府路。 監察御史韓昺劾同知大都路總管府事舍裡甫丁毆部民至死,詔杖之,免其官,仍籍沒家貲十之二。 詔行中書省唆都、蒲壽庚等曰:「諸蕃國列居東南島寨者,皆有慕義之心,可因蕃舶諸人宣佈朕意,誠能來朝,朕將寵禮之。 其往來互市,各從所欲。 」詔諭軍前及行省以下官吏,撫治百姓,務農樂業,軍民官毋得佔據民產,抑良為奴。 以中書左丞董文炳簽書樞密院事,參知政事唆都、蒲壽庚併為中書左丞。 九月壬午朔,敕以總管張子良所簽軍二千二百人為侍衛軍,俾張亨、陳瑾領之。 癸未,省東西川行樞密院,其成都、潼川、重慶、利州四處皆設宣慰司。 詔分揀諸路所括軍,驗事力乏絶者為民,其恃權豪避役者復為兵。 所遣分揀官及本府州縣官,能核正無枉者,升爵一級。 又減至元九年所括三萬軍半以為民,其商戶余丁軍併除之。 戊子,以征東元帥府治東京。 庚寅,昭信達魯花赤李海剌孫言,願同張弘略取宋二王,調漢軍、水軍俾將之。 以中書左丞、行江東道宣慰呂文煥為中書右丞。 冬十月己未,享于太廟,常設牢醴外,益以羊、鹿、豕、蒲萄酒。 庚申,車駕至自上都。 辛酉,賑別十八里、日忽思等饑民鈔二千五百錠。 分夔府漢軍二千、新軍一千付塔海將之。 賜合答乞帶軍士馬價幣帛二千匹,其軍士力戰者賞賫有差。 乙丑,正一祠成,詔張留孫居之。 丁卯,弛山場樵採之禁。 己巳,趣行省造海船付烏馬兒、張弘范,增兵四千俾將之。 庚午,敕御史台,凡軍官私役軍士者,視數多寡定其罪。 詔:「河西、西京、南京、西川、北京等處宣慰司案牘,宜依江南近例,令按察司磨照。 」移河南河北道提刑按察司治南京。 御史台臣言:「失裡伯之弟阿剌與王權府等俘掠良民,失裡伯縱弗問。 及遣御史掾詰問,不伏。 」詔執而鞫之。 第3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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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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