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戊午,賜諸王合必赤、亦怯烈金、素幣各四,拜行金幣一。 五月壬午,賞萬戶晃裡答兒所部征吐蕃功銀四百五十兩。 戊子,禁北京、平灤等處人捕獵。 庚寅,令:「軍中犯法,不得擅自誅戮,罪輕斷遣,重者聞奏。 」敕上都商稅、酒醋諸課毋征,其榷鹽仍舊;諸人自願徙居永業者,復其家。 詔西川、山東、南京等路戍邊軍屯田。 閏五月癸卯,升蓚縣為景州。 辛亥,檢核諸王兀魯帶部民貧無孳畜者三萬七百二十四人,人月給米二斗五升,四閲月而止。 丙辰,雅州碉門宣撫使請復碉門城邑,詔相度之。 癸亥,移秦蜀行省于興元。 丙寅,命四川行院分兵屯田。 丁卯,分四親王南京屬州,鄭州隷合丹,鈞州隷明裡,睢州隷孛羅赤,蔡州隷海都,他屬縣復還朝廷。 以平章政事趙璧行省于南京、河南府、大名、順德、洺磁、彰德、懷孟等路,平章政事廉希憲行省事于東平、濟南、益都、淄萊等路,中書左丞姚樞行省事于西京、平陽、太原等路。 詔:「諸路州府,若自古名郡,戶數繁庶,且當衝要者,不須改並。 其戶不滿千者,可並則並之,各投下者,併入所隷州城。 其散府州郡戶少者,不須更設錄事司及司候司,附郭縣止令州府官兼領。 括諸路未占籍戶任差職者以聞。 」 六月戊辰朔,新得州安撫向良言:「頃以全城內附,元領軍民流散南界者,多欲歸順,並乞招徠。 」從之。 又敕良以所領新降軍民移戍通江縣,行新得州事。 辛未,賜阿術所部馬價鈔一千二十三錠有奇。 丙子,太陰犯心大星。 戊寅,移山東統軍司于沂州。 萬戶重喜立十字路。 復正陽,命禿剌戍之。 己卯,以淇州隷懷孟路。 高麗國王王禃遣其臣榮胤伯奉表來賀聖誕節。 千戶闊闊出部民乏食,賜鈔賑之。 王晉罷。 樞密院臣言:「各路出征逃亡漢軍,及貧難未起戶,並投下隱匿事故者,宜一概發遣應役。 」從之。 敕行院及諸軍將校卒伍,須正身應役,違者罪之。 秋七月辛酉,益都大蝗饑,命減價糶官粟以賑。 癸亥,安南國王陳光昞遣使奉表來貢。 甲子,詔賜光昞至元三年曆。 八月丙子,濟南路鄒平縣進芝草一本。 戊寅,高麗國王王禃遣使來貢方物。 己卯,諸宰職皆罷,以安童為中書右丞相,伯顏為中書左丞相。 戊子,召許衡于懷孟,楊誠于益都。 車駕至自上都。 九月戊戌,以將有事太廟,取大樂工于東平,預習儀禮。 敕江淮沿邊樹柵,徐、宿、邳三州助役徒。 庚子,皇孫鐵穆爾生。 丁巳,賞諸王只必帖木兒麾下河西戰功銀二百五十兩。 冬十月己卯,享于太廟。 癸未,敕順天張柔、東平嚴忠濟、河間馬總管、濟南張林、太原石抹總管等戶,改隷民籍。 統軍抄不花、萬戶懷都麾下軍士所俘宋人九十三口,官贖為民。 其私越禁界掠獲者四十五人,許令親屬完聚,並種田內地。 戊子,詔隨路私商曾入南界者,首實免罪充軍。 十一月丙申,召李昶于東平。 辛丑,賜諸王只必帖木兒銀二萬五千兩、鈔千錠。 癸丑,賞楊文安戰功金五十兩,所部軍銀六百兩及幣帛有差。 甲子,詔事故貧難軍不堪應役者,以兩戶或三戶合併正軍一名,其丁單力備者,許顧人應役。 十二月己巳,省并州縣凡二百二十餘所。 庚午,宋子貞言:「朝省之政,不宜數行數改。 又刑部所掌,事干人命,尚書嚴忠范年少,宜選老于刑名者為之。 」又請罷北京行中書省,別立宣慰司以控制東北州郡。 並從之。 禁朝省告訐以息爭訟。 辛未,以諸王也速不花所部戍西番軍屢有戰功,賞銀三百兩。 癸酉,召張德輝于真定,徒單公履于衛州。 丁丑,詔諭高麗,賜至元三年曆日。 癸未,賜劉秉忠金五十兩。 甲申,賜伯顏、宋子貞、楊誠銀千兩、鈔六十錠。 丁亥,敕選諸翼軍富強才勇者萬人,充侍衛親軍。 己丑,瀆山大玉海成,敕置廣寒殿。 是歲,戶一百五十九萬七千六百一,絲九十八萬六千二百八十八斤,包銀鈔五萬七千六百八十二錠。 賜諸王金、銀、幣、帛如歲例。 彰德、大名、南京、河南府、濟南、淄萊、太原、弘州雹,西京、北京、益都、真定、東平、順德、河間、徐、宿、邳蝗旱,太原霜災。 斷死罪四十二人。 三年春正月乙未朔,高麗國王王禃遣使來賀。 丙午,遣朵端、趙璧持詔撫諭四川將吏軍民。 壬子,立制國用使司,以阿合馬為使。 癸丑,選女直軍二千為侍衛軍。 四川行樞密院謀取嘉定,請益兵,命朵端、趙璧摘諸翼蒙古、漢軍六千人付之。 二月丙寅,廉希憲、宋子貞為平章政事,張文謙復為中書左丞,史天澤為樞密副使。 癸酉,立瀋州以處高麗降民。 壬午,平陽路僧官以妖言惑眾伏誅。 以中書右丞張易同知制國用使司事,參知政事,張惠為制國用副使。 癸未,車駕幸上都。 甲申,罷西夏行省,立宣慰司。 初制太常禮樂工冠服。 立東京、廣寧、懿州、開元、恤品、合懶、婆娑等路宣撫司。 乙酉,蠲中都今年包銀四分之一。 詔理斷阿術部下所俘人口、畜牧及其草地為民侵種者。 以制國用使司條畫諭中外官吏。 三月辛巳,分衛輝路為親王玉龍答失分地。 戊戌,賑水達達民戶饑。 己未,王晉及侍中和哲斯、濟南益都轉運使王明,以隱匿鹽課,皆伏誅。 夏四月丁卯,五山珍禦榻成,置瓊華島廣寒殿。 亳州水軍千戶胡進等領騎兵渡淝水,逾荊山,與宋兵戰,殺獲甚眾,賞鈔幣有差。 庚午,敕僧、道祈福于中都寺觀。 詔以僧機為總統,居廣壽寺。 己卯,申嚴瀕海私鹽之禁。 敕宮燭毋彩繪。 五月乙未,遣使諸路慮囚。 庚子,敕太醫院領諸路醫戶、惠民藥局。 辛丑,以黃金飾渾天儀。 丙午,浚西夏中興漢延、唐來等渠。 凡良田為僧所據者,聽蒙古人分墾。 丙辰,罷益都行省。 蠲平灤、益都質子戶賦稅之半。 六月丁卯,封皇子南木合為北平王,以印給之。 辛未,徙歸化民于清州興濟縣屯田,官給牛具。 壬申,賜劉整畿內地五十頃。 癸酉,以千戶扎剌兒沒于王事,賜其妻銀二百五十兩。 丙子,立漕運司。 戊寅,以陝西行省平章賽典赤等政事修治,賜銀五千兩。 命山東統軍副使王仲仁督造戰船于汴。 申嚴陝西、河南竹禁。 立拱衛司。 秋七月丙申,罷息州安撫司。 壬寅,詔上都路總管府遇車駕巡幸,行留守司事,車駕還,即複舊。 丙午,遣使祀五嶽四瀆。 甲寅,添內外巡兵。 外路每百戶選中產者一人充之,其賦令余戶代輸,在都增武衛軍四百。 己未,以崞、代、堅、台四州隷忻州。 詔令西夏避亂之民還本籍,成都新民為豪家所庇者皆歸之州縣。 詔招集逃亡軍,限百日詣所屬陳首,原其罪,貧者並戶應役。 第1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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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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