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中都受兵,方遣使請和,握兵者畏縮不敢戰,曰:「恐壞和事。 」行信上言:「和與戰二事本不相干,奉使者自專議和,將兵者惟當主戰,豈得以和事為辭。 自崇慶來,皆以和誤,若我軍時肯進戰,稍挫其鋒,則和事成也久矣。 頃北使既來,然猶破東京,略河東。 今我使方行,將帥輒按兵不動,于和議卒無益也。 事勢益急,芻糧益艱,和之成否蓋未可知,豈當閉門坐守以待弊哉。 宜及士馬尚壯,擇猛將鋭兵,防衛轉輸,往來拒戰,使之少沮,則附近蓄積皆可入京師,和議亦不日可成矣。 」上心知其善而不能行。 二年三月,以朝廷括糧恐失民心,上書言:「近日朝廷令知大興府胥鼎便宜計畫軍食,鼎因奏許人納粟買官。 既又遣參知政事奧屯忠孝括官民糧,戶存兩月,余悉令輸官,酬以爵級銀鈔。 時有粟者或先具數于鼎,未及入官。 忠孝復欲多得以明己功,凡鼎所籍者不除其數,民甚苦之。 今米價踴貴,無所從糴,民糧止兩月又奪之,將不獨歸咎有司,亦怨朝廷不察也。 大兵在邇,人方危懼,若復無聊,或生他變,則所得不償所損矣。 」上深善其言,即命與近臣往審處焉。 仍諭忠孝曰:「極知卿盡心于公,然國家本欲得糧,今既得矣,姑從人便可也。 」四月,遷山東東路按察使,兼轉運使,仍權本路宣撫副使。 將行,求入見,上禦便殿見之。 奏曰:「臣伏見奧屯忠孝飾詐不忠,臨事慘刻,與胡沙虎為黨。 」曆數其罪,且曰:「無事時猶不容一相非才,況今多故,可使斯人與政乎?願即罷之。 」上曰:「朕始即位,進退大臣自當以禮,卿語其親知,諷令求去可也。 」行信以告右司郎中把胡魯白忠孝,忠孝不恤也。 三年二月,改安武軍節度使,兼冀州管內觀察使。 始至,即上書言四事,其一曰:「楊安兒賊黨旦暮成擒,蓋不足慮。 今日之急,惟在收人心而已。 向者官軍討賦,不分善惡,一概誅夷,劫其資產,掠其婦女,重使居民疑畏,逃聚山林。 今宜明敕有司,嚴為約束,毋令劫掠平民。 如此則百姓無不安之心,奸人誑脅之計不行,其勢漸消矣。 」其二曰:「自兵亂之後,郡縣官豪,多能糾集義徒,摧擊土寇,朝廷雖授以本處職任,未幾遣人代之。 夫舊者人所素服,新者未必皆才,緩急之間,啟釁敗事。 自今郡縣闕員,乞令尚書省選人擬注。 其舊官,民便安者宜就加任使,如資級未及,令攝其職,待有功則正授。 庶幾人盡其才,事易以立。 」其三曰:「掌軍官敢進戰者十無一二,其或有之,即當責以立功,不宜更授他職。 」其四曰:「山東軍儲皆鬻爵所獲,及或持敕牒求仕,選曹以等級有不當鬻者往往駁退。 夫鬻所不當,有司罪也,彼何責焉。 況海岱重地,群寇未平,田野無所收,倉廩無所積,一旦軍餉不給,復欲鬻爵,其誰信之?」朝廷多用其議。 八月,召為吏部尚書。 九月,改戶部尚書。 十二月,轉禮部尚書,兼同修國史。 四年二月,為太子少保,兼前職。 時尚書省奏:「遼東宣撫副使完顏海奴言,參議官王澮嘗言,本朝紹高辛,黃帝之後也。 昔漢祖陶唐,唐祖老子,皆為立廟。 我朝迄今百年,不為黃帝立廟,無乃愧於漢、唐乎!」又云:「本朝初興,旗幟尚赤,其為火德明矣。 主德之祀,闕而不講,亦非禮經重祭祀之意。 臣聞于澮者如此,乞朝廷議其事。 」詔問有司,行信奏曰:「按《始祖實錄》止稱自高麗而來,未聞出於高辛。 今所據欲立黃帝廟,黃帝高辛之祖,借曰紹之,當為木德,今乃言火德,亦何謂也?況國初太祖有訓,因完顏部多尚白,又取金之不變,乃以大金為國號,未嘗議及德運。 近章宗朝始集百僚議之,而以繼亡宋火行之絶,定為土德,以告宗廟而詔天下焉。 顧澮所言特狂妄者耳。 」上是之。 八月,上將祔享太廟,詔依世宗十六拜之禮。 行信與禮官參定儀注,上言宜從四十四拜之禮,上嘉納焉,語在《禮志》。 祭畢,賜行信寶券二萬貫、重幣下端,諭之曰:「太廟拜禮,朕初欲依世宗所行,卿進奏章,備述隨室讀祝,殊為中理。 向非卿言,朕幾失之,故特以是旌賞,自今每事更宜盡心。 」是年十二月,行信以父暐卒,去官。 興定元年三月,起複舊職,權參知政事。 六月,真拜參知政事。 時高琪為相,專權用事,惡不附己者,衣冠之士,動遭窘辱,惟行信屢引舊制力抵其非。 會宋兵侵境,朝廷議遣使詳問,高琪等以為失體,行信獨上疏曰:「今以遣使為不當,臣切惑之。 議者不過曰:『遣使則為先示弱,其或不報,報而不遜,則愈失國體。 』臣獨以為不然。 彼幸吾釁隙,數肆侵掠,邊臣以兵卻之復來,我大國不責以辭而敵以兵,茲非示弱乎。 至于問而不報,報而不遜,曲自在彼,何損於我。 昔大定之初,彼嘗犯順,世宗雖遣丞相烏者行省于汴,實令元帥撒合輦先為辭詰之,彼遂伏罪。 其後宋主奪取國書,朝廷復欲加兵,丞相婁室獨以為不可,及刑部尚書梁肅銜命以往,尋亦屈焉。 在章宗時,猖狂最甚,猶先理問而後用兵。 然則遣使詳問正國家故事,何失體之有。 且國步多艱,戍兵滋久,不思所以休息之,如民力何。 臣書生無甚高論,然事當機會,不敢不罄其愚,惟陛下察之。 」上復令尚書省議,高琪等奏:「行信所言固遵舊制,然今日之事與昔不同。 」詔姑待之。 已而高汝礪亦上言先遣使不便,議遂寢,語在汝礪傳。 時監察御史多被的決,行信乃上言曰:「大定間,監察坐罪大抵收贖,或至奪俸,重則外降而已,間有的決者,皆有為而然。 當時執政程輝已嘗面論其非是,又有敕旨,監察職主彈劾,而或看循者,非謂凡失察皆然也。 近日無問事之大小、情之輕重,一概的決,以為大定故實、先朝明訓,過矣。 」於是詔尚書省更定監察罪名制。 史館修《章宗實錄》,尚書省奏:「舊制,凡修史,宰相執政皆預焉。 然女直、漢人各一員。 崇慶中,既以參知政事梁絪兼之,覆命翰林承旨張行簡同事,蓋行簡家學相傳,多所考據。 今修《章宗實錄》,左丞汝礪已充兼修,宜令參知政事行信同修如行簡例。 」制可。 二年二月,出為彰化軍節度使,兼涇州管內觀察使,諭之曰:「初,朕以朝臣多稱卿才,乃令參決機務。 而廷議之際,每不據正,妄為異同,甚非為相之道。 復聞邇來殊不以干當為意,豈欲求散地故耶?今授此職,卿宜悉之。 」初,內族合周避敵不擊,且詭言密奉朝旨,下獄當誅。 諸皇族多抗表乞從末減,高琪以為自古犯法無告免者,行信獨曰:「事無古今,但合周平昔忠孝,或可以免。 」又以行信族弟行貞居山東,受紅襖賊偽命,樞密院得宋人書,有干涉行信事,故出之。 其子莒,時為尚書省令史,亦命別加注授焉。 初,行信言:「今法,職官論罪,多從的決。 伏見大定間世宗敕旨,職官犯故違聖旨,徒年、杖數並的決。 然其後三十餘年,有司論罪,未嘗引用,蓋非經久為例之事也。 乞詳定之。 」行信既出,上以其章付尚書省。 至是,宰臣奏:「自今違奏條之所指揮、及諸條格,當坐違制旨者,其徒年、杖數論贖可也。 特奉詔旨違者,依大定例。 」制可。 行信去未久,上嘗諭宰臣曰:「自張行信降黜,卿等遂緘默,此殊非是。 行信事,卿等具知,豈以言之故耶!自今宜各盡言,毋復畏忌。 」 行信始至涇,即上書曰:「馬者甲兵之本,方軍旅未息,馬政不可緩也。 臣自到涇,聞陝右豪民多市于河州,轉入內地,利蓋百倍。 及見省差買馬官平涼府判官烏古論桓端市于洮州,以銀百鋌幾得馬千疋,雲生羌木波諸部蕃族人戶畜牧甚廣。 蓋前所遣官或抑其直,或以勢陵奪,遂失其和,且常患銀少,所以不能多得也。 又聞蕃地今秋薄收,鬻馬得銀輒以易粟。 冬春之交必艱食,馬價甚低。 乞令所司輦銀粟于洮、河等州,選委知蕃情、達時變如桓端者貿易之。 若捐銀萬兩,可得良馬千疋,機會不可失,惟朝廷亟圖之。 」 第30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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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3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