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琪自為宰相,專固權寵,擅作威福,與高汝礪相唱和。 高琪主機務,高汝礪掌利權,附己者用,不附己者斥。 凡言事忤意,及負材力或與己頡頑者,對宣宗陽稱其才,使干當於河北,陰置之死地。 自不兼樞密元帥之後,常欲得兵權,遂力勸宣宗伐宋。 置河北不復為意,凡精兵皆置河南,苟且歲月,不肯輒出一卒,以應方面之急。 平章政事英王守純欲發其罪,密召右司員外郎王阿里、知案蒲鮮石魯剌、令史蒲察胡魯謀之。 石魯剌、胡魯以告尚書省都事仆散奴失不,仆散奴失不以告高琪。 英王懼高琪黨與,遂不敢發。 頃之,高琪使奴賽不殺其妻,乃歸罪于賽不,送開封府殺之以滅口。 開封府畏高琪,不敢發其實,賽不論死。 事覺,宣宗久聞高琪奸惡,遂因此事誅之,時興定三年十二月也。 尚書省都事仆散奴失不以英王謀告高琪,論死。 蒲鮮石魯剌、蒲察胡魯各杖七十,勒停。 初,宣宗將遷南,欲置颭軍于平州,高琪難之。 及遷汴,戒彖多厚撫此軍,彖多輒殺颭軍數人,以至于敗。 宣宗末年嘗曰:「壞天下者,高琪、彖多也。 」終身以為恨雲。 移剌塔不也,東北路猛安人。 明昌元年,累官西上閣門使。 二年,襲父謀克。 泰和伐宋,有功,遙授同知慶州事,權迪列颭詳穩。 丁父憂,起複西北路招討判官,改尚輦局使、曹王傅。 貞祐二年,遷武寧軍節度使,招徠中都颭軍,無功,平章高琪芘之,召為武衛軍都指揮使。 應奉翰林文字完顏素蘭嘗面奏高琪黨比,語在《高琪傳》。 尋知河南府事,兼副統軍,徙彰化軍節度使。 上言:「盡籍山東、河間、大名猛安人為兵,老弱城守,壯者捍禦。 」又言:「河東地險人勇,步兵為天下冠,可盡調以戍諸隘。 」從之。 自是河東郡縣屯兵少,不可守矣。 改知臨洮府事,兼陝西副統軍。 貞祐三年十一月,破夏兵于熟羊寨。 平章高琪率宰臣入賀曰:「塔不也以少敗眾,蓋陛下威德所致。 」宣宗曰:「自古興國皆賴忠賢,今茲立功,皆將率諸賢之力也。 」乃以塔不也為勸農使,兼知平涼府事,進階銀青榮祿大夫。 四年,伐西夏,攻威、靈、安、會等州。 興定元年,知慶陽府事。 三年,遷元帥左都監,卒。 論曰:高琪擅殺執中,宣宗不能正其罪,又曲為之說,以詔臣下。 就其事論之,人君欲誅大臣,而與近侍密謀于宮中,已非其道。 謀之不密,又為外臣所知,以告敗軍之將,因殺之以為說,此可欺後世邪?金至南渡,譬之尪羸病人,元氣無幾。 琪喜吏而惡儒,好兵而厭靜,沮遷颭之議,破和宋之謀,正猶繆醫,投以烏喙、附子,只速其亡耳。 使宣宗于擅殺之日,即能伸大義而誅之,何至誤國如是邪。 列傳第四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高汝礪 張行信 高汝礪,字岩夫,應州金城人。 登大定十九年進士第,蒞官有能聲。 明昌五年九月,章宗詔宰執,舉奏中外可為刺史者,上親閲闕點注,蓋取兩員同舉者升用之。 於是,汝礪自同知絳陽軍節度事起為石州刺史。 承安元年七月,入為左司郎中。 一日奏事紫宸殿,時侍臣皆迴避,上所禦涼扇忽墮案下,汝礪以非職不敢取以進。 奏事畢,上謂宰臣曰:「高汝礪不進扇,可謂知體矣。 」 未幾,擢為左諫議大夫。 以賦調軍須,郡縣有司或不得人,追胥走卒利其事急,規取貨賂,深為民害,建言:「自今若因兵調發,有犯者乞權依『推排受財法』治之,庶使小人有所畏懼。 」二年六月,定製,因軍前差發受財者,一貫以下徒二年,以上徒三年,十貫處死,從汝礪之言也。 時遇奏事,台臣亦令迴避,汝礪乃上言:「國家置諫臣以備侍從,蓋欲周知時政以參得失,非徒使排行就列而已。 故唐制,凡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閣,必遣諫官隨之,俾預聞政事,冀其有所開說。 今省台以下,遇朝奏事則一切迴避,與諸侍衛之臣旅進旅退。 殿廷論事初莫得聞,及其已行,又不詳其始末,遂事而諫,斯亦難矣。 顧諫職為何如哉?若曰非材,擇人可也,豈可置之言責而疏遠若此。 乞自今以往,有司奏事諫官得以預聞,庶望少補。 且修注之職,掌記言動,俱當一體。 」上從之。 又言:「年前十月嘗舉行推排之法,尋以逾時而止,誠知聖上愛民之深也。 切聞周制,以歲時定民之眾寡,辨物之多少,入其數于小司徒,以施政教,以行徵令,三年則天下大比,按為定法。 伏自大定四年通檢前後,迄今三十餘年,其間雖兩經推排,其浮財物力,惟憑一時小民之語以為增減,有司惟務速定,不復推究其實。 由是豪強有力者符同而倖免,貧弱寡援者抑屈而無訴。 況近年以來,邊方屢有調發,貧戶益多。 如止循例推排,緣去歲條理已行,人所通知,恐新強之家預為請囑狡獪之人,冀望至時同辭推唱。 或虛作貧之,故以產業低價質典,及將財物徙置他所,權止營運。 如此奸弊百端,慾望物力均一,難矣。 欲革斯弊,莫若據實通檢,預令有司照勘大定四年條理,嚴立罪賞,截日立限,關防禁約。 其間有可以輕重者斟酌行之,去煩碎而就簡易,戒搔擾而事鎮靜,使富者不得以苟避,困者有望于少息,則賦稅易辦,人免不均之患矣。 」詔尚書省俟邊事息行之。 是歲十月,上諭尚書省,遣官詣各路通檢民力,命戶部尚書賈執剛與汝礪先推排在都兩警巡院,令諸路所差官視以為法焉。 尋為同知大興府事。 四年十二月,為陝西東路轉運使。 泰和元年七月,改西京路轉運使。 二年正月,為北京臨潢府路按察使。 四年二月,遷河北西路轉運使。 十一月,進中都路都轉運使。 六年六月,拜戶部尚書。 時鈔法不能流轉,汝礪隨事上言,多所更定,民甚便之,語在《食貨志》。 上嘉其議,敕尚書省曰:「內外百官所司不同,比應詔言事者不啻千數,俱不達各司利害,汗漫陳說,莫能詳盡。 近惟戶部尚書高汝礪,論本部數事,並切事情,皆已行之。 其諭內外百司各究利害舉明,若可舉而不即申聞,以致上司舉行者,量制其罰。 」 貞祐二年六月,宣宗南遷,次邯鄲,拜汝礪為參知政事。 次湯陰,上聞汴京谷價騰踴,慮扈從人至則愈貴,問宰臣何以處之。 皆請命留守司約束,汝礪獨曰:「物價低昂,朝夕或異,然糴多糶少則貴。 蓋諸路之人輻湊河南,糴者既多,安得不貴?若禁止之,有物之家皆將閉而不出,商旅轉販亦不復入城,則糴者益急而貴益甚矣。 事有難易,不可不知,今少而難得者谷也,多而易致者鈔也,自當先其所難,後其所易, 多方開誘,務使出粟更鈔,則谷價自平矣。 」上從之。 三年五月,朝廷議徙河北軍戶家屬於河南,留其軍守衛郡縣,汝礪言:「此事果行,但便于豪強家耳,貧戶豈能徙?且安土重遷,人之情也。 今使盡赴河南,彼一旦去其田園,扶攜老幼,驅馳道路,流離失所,豈不可憐。 且所過百姓見軍戶盡遷,必將驚疑,謂國家分別彼此,其心安得不搖。 況軍人已去其家,而令護衛他人,以情度之,其不肯盡心必矣。 民至愚而神者也,雖告以衛護之意,亦將不信,徒令交亂,俱不得安,此其利害所繫至重。 乞先令諸道元帥府、宣撫司、總管府熟論可否,如無可疑,然後施行。 」不報。 第3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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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3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