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主屢請免立受國書之儀,世宗不從。 及大興尹璋為十四年正旦使,宋主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 璋還,杖一百五十,除名。 以肅為宋國詳問使,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儀,親接國書。 茲禮一定,于今十年。 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禮例引見,輒令迫取于館,侄國禮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 」肅至宋,宋主一一如約,立接國書。 肅還,附書謝,其略曰:「侄宋皇帝謹再拜,致書於叔大金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闕下。 惟十載遵盟之久,無一毫成約之違,獨顧禮文,宜存摺衷。 矧辱函封之貺,尚循躬受之儀,既俯迫于輿情,嘗屢伸于誠請,因歲元之來使,遂商榷以從權。 敢勞將命之還,先布鄙悰之懇,自余專使肅控請祈。 」肅還至泗州,先遣都管趙王府長史駝滿蒲馬入奏。 世宗大喜,欲以肅為執政,左丞相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 」上乃止。 久之,為濟南尹,上疏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準徒。 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于斯為甚。 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 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不報。 未幾,致仕,起複彰德軍節度使,召拜參知政事。 上謂侍臣曰:「梁肅以治入異等,遂至大任,廉吏亦可以勸矣。 」肅奏:「漢之羽林,皆通《孝經》。 今之親軍,即漢之羽林也。 臣乞每百戶賜《孝經》一部,使之教讀,庶知臣子之道,其出職也,可知政事。 」上曰:「善,人之行,莫大於孝,亦由教而後能。 」詔與護衛俱賜焉。 覆上奏曰:「方今鬥米三百,人已困餓,以錢難得故也。 計天下歲入二千萬貫以上,一歲之用余千萬。 院務坊場及百姓合納錢者,通減數百萬。 院務坊場可折納谷帛 ,折支官兵俸給,使錢布散民間,稍稍易得。 」上曰:「懸欠院務,許折納,可也。 」 肅上疏論生財舒用八事。 一曰罷隨司通事;二曰罷酒稅司杓欄人;三曰天水郡王本族已無在者,其餘皆遠族,可罷養濟;四曰裁減隨司契丹吏員;五曰罷榷醋,以利與民;六曰量減鹽價,使私鹽不行,民不犯法;七曰隨路酒稅許折納諸物;八曰今歲大稔,乞廣糴粟麥,使錢貨流出。 上曰:「趙氏養濟一事,乃國家美政,不可罷。 其七事,宰相詳議以聞。 」上又曰:「朕在位二十餘年,鑒海陵之失,屢有改作,亦不免有繆戾者,卿等悉心奏之。 」肅論「正員官被差,權攝官有公罪,及正員還任,皆準去官勿論,往往其人苟且,不事其事。 乞于縣令中留十人備差,無差正員官。 」上曰:「自今權攝有公罪,正員雖還而本職未替者,勿以去官論之。 」肅曰:「誠如聖旨。 」肅與宰相奏事,既罷,肅跪而言曰:「四時畋獵,雖古禮,聖人亦以為戒。 陛下春秋高,屬時嚴寒,馳聘于山林之間。 法宮燕處,亦足怡神,願為宗社自重,天下之福也。 」上曰:「朕諸子方壯,使之習武,故時一往爾。 」 同知震武軍節度使鄧秉鈞陳言四事,其一言外多闕官,及循資擬注不得人,上以問宰相張汝弼,曰:「循資格行已久,仍舊便。 」肅曰:「不然。 如亡遼固不足道,其用人之法有仕及四十年無敗事,即與節度使,豈必循資哉。 」上曰:「仕四十年已衰老。 察其政績,善者升之,後政再察之,善又升之,如此可以得人,亦無曠事。 」肅曰:「誠如聖訓。 」肅論盜賊不息,請無禁兵器。 上曰:「所在有兵器,其利害如何?」肅曰:「他路則已,中都一路上農夫聽置之,似乎無害。 」上曰:「朕將思之。 」 凡使宋者,宋人致禮物,大使金二百兩,銀二千兩,副使半之,幣帛雜物稱是。 及推排物力,肅自以身為執政,昔嘗使宋,所得禮物多,當為庶民率先,乃自增物力六十餘貫,論者多之。 二十三年,肅請老,上謂宰臣曰:「梁肅知無不言,正人也。 卿等知而不言,朕實鄙之。 雖然,肅老矣,宜從其請。 」遂再致仕。 詔以其子汝翼為閣門祗候。 二十八年,薨。 謚正憲。 移剌綎,本名移敵列,契丹虞呂部人。 通契丹、漢字,尚書省闢契丹令史,攝知除,擢右司都事。 正隆南伐,兼領契丹、漢字兩司都事。 大定二年,除真定少尹,入為侍御史。 母憂去官。 起複右司員外郎,累官陳州防禦使。 左丞相紇石烈良弼致仕,上問:「誰可代卿者?」對曰:「陳州防禦使移剌綎,清干忠正,臣不及也。 」遂召為太府監。 改刑部侍郎。 十九年,以按出虎等八猛安,自河南徙置大名、東平之境。 還為大理卿,被詔典領更定製條。 初,皇統間,參酌隋、唐、遼、宋律令,以為皇統制條。 海陵虐法,率意更改,或同罪異罰,或輕重不倫,或共條重出,或虛文贅意,吏不知適從,夤緣舞法。 慥取皇統舊制及海陵續降,通類校定,通其窒礙,略其繁碎。 有例該而條不載者,用例補之。 特闕者用律增之。 凡制律不該及疑不能參決者,取旨畫定。 凡特旨處分,及權宜條例內有可常行者,收為永格。 其餘未可削去者,別為一部。 大凡一千一百九十條,為十二卷。 書奏,詔頒行之,賜銀幣有差。 頃之,摘徙山東猛安八謀克于河北東路,置之酬斡、青狗兒兩猛安舊居之地,詔無牛耕者買牛給之。 攝御史大夫。 數月,改御史中丞,兼同修國史,遷刑部尚書,改吏部尚書。 尋改大興尹。 駕幸上京,顯宗守國,使人諭之曰:「自大駕東巡,京尹所治甚善。 我將有春水之行,當益勤乃事。 」還以所獲鵝鴨賜之。 有疾在告,遣官醫診視。 復為刑部尚書。 上還自上京,以為西京留守,改臨洮尹,卒。 移剌子敬,字同文,本名屋骨朵魯,遼五院人。 曾祖霸哥,同平章事。 父拔魯,準備任使官。 都統杲克中京,遼主西走,留拔魯督輜重,已而輜重被掠,拔魯乃自髡,逃于山林。 子敬讀書好學,皇統間,特進移剌固修《遼史》,闢為掾屬。 《遼史》成,除同知遼州事。 舊本自有占地,歲入數百貫,州官歲取其課,地主以為例,未嘗請辯。 子敬曰:「已有公田,何為更取民田。 」竟不取。 秩滿,郡人請留於行台省,不許。 天德三年,入為翰林修撰,遷禮部郎中。 正隆元年,諸將巡邊,詔子敬監戰,軍帥以戰獲分將士,亦以遺子敬,子敬不受。 及還,入見,海陵謂之曰:「汝家貧而不苟得,不受俘獲,朕甚嘉之。 」凡同行官僚所取者,皆沒入于官。 其後詔子敬宴賜諸部,諭之曰:「凡受進,例遣宰臣,以汝前能稱職,故特命汝。 」使還,遷翰林待制。 大定二年,以待制同修國史。 是時,窩斡餘黨散居諸猛安謀克中,詔子敬往撫之,仍宣諭猛安謀克,及州縣漢人,無以前時用兵相殺傷,挾怨輒害契丹人。 使還,改秘書少監,兼修起居注,修史如故。 詔曰:「以汝博通古今,故以命汝。 」常召入講論古今及時政利害,或至夜半。 子敬有良馬,平章政事完顏元宜索之,子敬以元宜為相也,不與。 至是,元宜乞致仕,罷為東京,子敬乃以此馬贐行,識者韙之。 是時,仆散忠義伐宋,宋請和,而書式、疆界未定。 子敬與秘書少監石抹頤、修起居注張汝弼侍便殿,上曰:「宋主求成,反覆無信,喜為誇大。 」子敬對曰:「宋人自來浮辭相欺,來書言海陵敗於採石,大軍北歸,按兵不襲,俾全師而還。 海陵未嘗敗於採石,其譎詐多此類也。 回書宜言往者大軍若令渡江,宋國境土,必為我有。 」上曰:「彼以詭詐,我以誠實,但當以理折之。 」遷右諫議大夫,起居注如故。 上幸西京,州縣官入見,猛安謀克不得隨班。 子敬奏軍民一體,合令猛安謀克隨班入見,上嘉納之,於是責讓宣徽院。 及端午朝會,詔依子敬奏行之。 子敬言山後禁獵地太廣,有妨百姓耕墾,上用其言,遂以四外獵地與民。 遷秘書監,諫議、起居如故。 第2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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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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