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府謂非兼總管府事者。 尹一員,正三品。 同知一員,正四品。 少尹一員,正五品。 府判一員,從六品。 掌紀綱眾務,分判吏、戶、禮案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推官一員,正七品。 掌同府判兵、刑、工案事。 府教授一員。 知法一員。 司吏,女直皆三人,漢人,若管十六萬戶四十人,十四萬以上三十八人,十二萬以上三十五人,十萬以上三十二人,七萬以上三十人,五萬以上二十五人,三萬戶以上二十人,不及三萬戶十七人。 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諸節鎮 節度使一員,從三品。 掌鎮撫諸軍防刺,總判本鎮兵馬之事,兼本州管內觀察使事。 其觀察使所掌,並同府尹兼軍州事管內觀察使。 同知節度使一員,正五品。 通判節度使事,兼州事者仍帶同知管內觀察使。 副使一員,從五品。 節度判官一員,正七品。 掌紀綱節鎮眾務、僉判兵馬之事,兼判兵、刑、工案事。 觀察判官一員,正七品。 掌紀綱觀察眾務,僉判吏、戶、禮案事,通檢推排簿籍。 知法一員,州教授一員,司獄一員,正八品。 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蓋州十二人,泰州十一人,速頻、胡裡改各十人,蒲與八人,平、宗、懿、定、衛、萊、密、滄、冀、邢、同、雄、保、兗、邠、涇、朔、奉聖、豐、雲內、許、徐、鄧、鞏、鄜、全、肇各三人,余各二人。 漢人,依府尹數例。 譯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 公使人,上鎮七十、中六十五、下六十人,惟蒲與、胡裡改、速頻各二十人。 曷速館路、蒲與路、胡裡改路、速頻路四節鎮,省觀察判官而無州事。 諸防禦州。 防禦使一員,從四品。 掌防捍不虞、御製盜賊,余同府尹。 同知防禦使事一員,正六品。 掌通判防禦使事。 判官一員,正八品。 掌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知法,從九品。 州教授一員。 司軍,從九品。 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司吏,女直一人,漢人管戶五萬以上二十人,以率而減。 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 公使,上州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諸刺史州。 刺史一員,正五品。 掌同府尹兼治州事。 同知一員,正七品。 通判州事。 判官一員,從八品。 簽判州事,專掌通檢推排簿籍。 司軍,從九品。 知法一員。 軍轄兼巡捕使,從九品。 司吏,女直,韓、慶、信、灤、薊、通、澄、復、沈、貴德、涿、利、建州、來遠軍各三人,余各二人。 抄事一人。 公使,上州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 惟來遠軍同下州,省同知。 凡諸州以上知印,並于孔目官內輪差,運司押司官並同。 無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縣同此。 諸京警巡院。 使一員,正六品。 掌平理獄訟、警察別部,總判院事。 副一員,從七品。 掌警巡之事。 判官二員,正九品。 掌檢稽失,簽判院事。 司吏,女直,中都三人,上、東、西三京各二人,余各一人。 漢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人,東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 惟東、西、北、上京無副使。 諸府節鎮錄事司。 錄事一員,正八品。 判官一員,正九品。 掌同警巡使。 司吏,戶萬以上設六人,以下為率減之。 凡府鎮二千戶以上則依此置,以下則止設錄事一員,不及百戶者並省。 諸防刺州司候司。 司候一員,正九品。 司判一員,從九品。 司吏、公使七人。 然亦驗戶口置。 赤縣。 謂大興、宛平縣。 令一員,從六品,掌養百姓、按察所部、宣導風化、勸課農桑、平理獄訟、捕除盜賊、禁止遊惰,兼管常平倉及通檢推排簿籍,總判縣事。 丞一員,正八品。 掌貳縣事。 主簿一員,正九品。 掌同縣丞。 尉四員,正八品。 專巡捕盜賊。 余縣置四尉者同此。 司吏十人,內一名取識女直、漢字者充。 公使十人。 次赤縣又曰劇縣。 令一員,正七品。 丞一員,正九品。 主簿一員,正九品。 尉一員,正九品。 諸縣。 令一員,從七品。 丞一員,正九品。 主簿一員,正九品。 尉一員,正九品。 凡縣二萬五千戶以上為次赤、為劇,二萬以上為次劇,在諸京倚郭者曰京縣。 自京縣而下,以萬戶以上為上,三千戶以上為中,不滿三千為下。 中縣而下不置丞,以主簿與尉通領巡捕事。 下縣則不置尉,以主簿兼之。 中縣司吏八人,下縣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諸知鎮、知城、知堡、知寨,皆從七品。 其設公使皆與縣同,惟驗戶口置司吏。 諸司獄。 司獄一員,正九品。 提控獄囚。 司吏一人。 公使二人。 典獄二人,防守獄囚門禁啟閉之事。 獄子,防守罪囚者。 市令司。 唯中都置。 令一員,正八品。 南遷以左、右警巡使兼。 丞一員,正九品。 掌平物價,察度量權衡之違式、百貨之估直。 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軍器庫。 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從九品。 掌甲冑兵仗。 司吏二人。 庫子,掌出納之數、看守巡護。 中都、南京依此置,西京省副使,北京惟副使,仍兼八作使。 隨府節鎮設使、副,若軍器兼作院,軍資兼軍器庫,及防刺郡,則置都監一員,以軍資監兼者如舊。 作院。 使一員,副使一員,掌監造軍器,兼管徒囚,判院事。 都監一員,掌收支之事。 牢長,監管囚徒及差設牢子。 中都、南京依此置,仍加「都」字。 南京省都監一員,東京、西京置使或副一員,上京並省。 隨府節鎮作院使副,並以軍器使副兼之。 其或置一員,或以軍資庫兼之,若元設甲院都監處,並薊州專設使副者,並仍舊。 都轉運司 使,正三品。 掌稅賦錢谷、倉庫出納、權衡度量之制。 同知,從四品。 副使,正五品。 都勾判官,從六品。 紀綱眾務、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 戶籍判官二員,從六品。 舊止一員,承安四年增置一員,不許別差,專管拘收征克等事。 支度判官二員,從六品。 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 鹽鐵判官一員,從六品。 都孔目官二員,勾稽文牘。 知法二員,從八品。 都勾案、戶籍案、鹽鐵案、支度案、開拆案司吏,女直八人,漢人九十人。 抄事一人,譯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遞五十人,監運諸物公使八十人。 惟中都路置都轉運司,余置轉運司,省戶、度判官各一員。 南京、西京、北京、遼東、山東西路,河北東路則置女直知法、漢知法各一員。 山東東路、河東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陝西東西路則置漢知法一員。 余官皆同中都置。 女直司,司吏,遼東路十人,西京、北京、山東西路各五人,餘路皆四人。 譯史,遼東路三人,余各二人。 通事各一人。 漢人司,司吏,課額一百八十萬貫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萬貫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萬貫以上四十人,九十萬貫以上三十五人,六十萬貫以上三十人,三十萬貫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萬貫二十人。 公使人,各七十人。 押遞,南京、山東東西路、河東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東北路、河北東路各四十人,餘路各三十人。 山東鹽使司。 與寶坻、滄、解、遼東、西京、北京凡七司。 使一員,正五品。 他司皆同。 副使二員,正六品。 它司皆一員。 判官三員,正七品。 泰和作四員,寶坻、解州設二員,余司皆一員。 掌干鹽利以佐國用。 管勾二十二員,正九品。 寶坻、解、西京則設六員,北京、遼東、滄州則設四員。 同管勾、都同監皆省。 掌分管諸場發買收納恢辦之事。 同管勾五員。 都監八員。 監、同各七員。 知法一員。 司吏二十二人,女直三人,漢人十九人。 譯人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它司皆同。 中都都曲使司。 酒使司、院務、稅醋使司,榷場兼酒使司附。 使,從六品。 副使,正七品。 掌監知人戶醖造曲櫱,辦課以佐國用。 余酒使監醖辦課同此。 都監二員,正八品。 掌簽署文簿、檢視醖造。 司吏四人,公使十人。 凡京都及真定皆為都麴酒使司,設官吏同此。 它處置酒使司,課及十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小都監各一員,五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各一員,以上皆設司吏三人。 三萬貫以上者設使及都監各一員,司吏二人。 不及二萬貫者為院務,設都監、同監各一員。 不及千貫之院務止設都監一員。 其它稅醋使司、及榷場與酒稅相兼者,視課多寡設官吏,皆同此。 諸酒稅使三萬貫以上者正八品,諸酒榷場使從七品,五萬貫以上副使正八品。 提舉南京路榷貨事,從六品。 第17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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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1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