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器監。 承安二年設,泰和四年罷,復並甲坊、利器兩署為軍器署,置令、丞、直長,直隷兵部。 至寧元年復為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隷焉。 舊轄甲坊、利器兩署。 監,從五品。 少監,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修治邦國戎器之事。 直長,正八品。 《泰和令》無,《總格》有。 軍器庫。 至寧元年隷大興府,貞祐三年來屬。 使,正八品。 副使,正九品。 省擬,不奏。 掌收支河南一路並在京所造常課橫添和買軍器。 大定五年設。 甲坊署。 泰和四年廢,舊置令、丞、直長。 利器署。 本都作院,興定二年更今名。 同隨朝來屬。 令,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修弓弩刀槊之屬。 直長,正八品。 右屬軍器監。 都水監:街道司隷焉。 分治監,專規措黃、沁河、衛州置司。 監,正四品。 掌川澤、津梁、舟楫、河渠之事。 興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運事,作從五品,少監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 少監,從五品。 明昌二年增一員,衛州分治。 丞二員,正七品。 內一員外監分治。 貞元元年置。 掾,正八品。 掌與丞同,外監分治。 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員,明昌三年並罷之,六年復置二員。 勾當官四員,準備分治監差委。 明昌五年以罷掾設二員,興定五年設四員。 街道司。 管勾,正九品。 掌灑掃街道、修治溝渠。 舊南京街道司,隷都水外監,貞元二年罷歸京城所。 都巡河官,從七品。 掌巡視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 分治監巡河官同此。 其瀘溝、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橋使,通濟河節巡官兼建春官地分河道。 諸都巡河官,掌提控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設,以合得縣令人年六十者選充。 大定二年設滹沱河巡河官二員。 散巡河官。 于諸局及丞簿廉舉人,並見勾當人六十以下者充。 黃汴都巡河官,下六處河陰、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各設散巡河官一員。 黃沁都巡河官,下四處懷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設黃沁散巡河官各一員。 衛南都巡河官,下四處崇福上、崇福下、衛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員。 滑浚都巡河官,下四處武城、白馬、書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甸都巡河官,下四處東明、西佳、孟華、凌城,散巡河官各一員。 曹濟都巡河官,下四處定陶、濟北、寒山、金山,散巡河官各一員。 凡二十五埽,埽兵萬二千人。 諸埽物料場官,掌受給本場物料。 分治監物料場官同此。 惟崇福上、下埽物料場官與當界官通管收支。 南京延津渡河橋官,兼譏察事。 管勾一員,同管勾一員,掌橋船渡口譏察濟渡、給受本橋諸物等事,內譏察事隷留守司。 余浮橋官同此。 右屬都水監。 皇統三年四月,懷州置黃沁河堤大管勾司,未詳何年罷。 正大二年,外監東置於歸德,西置於河陰。 諫院 左諫議大夫、右諫議大夫,皆正四品。 左司諫、右司諫,皆從四品。 左補闕、右補闕,正七品。 左拾遺、右拾遺,正七品。 大理寺。 天德二年置。 自少卿至評事,漢人通設六員,女直、契丹各四員。 卿,正四品。 少卿,從五品。 正,正六品。 丞,從六品。 掌審斷天下奏案、詳讞疑獄。 司直四員,正七品。 掌參議疑獄、披詳法狀。 舊有契丹司直一員,明昌二年罷。 評事三員,正八品。 掌同司直。 明昌二年省契丹評事二員,大安二年省漢人一員。 知法十一員,從八品。 女直司五員,漢人司六員。 掌檢斷刑名事。 明法二員,從八品。 興定二年置,同流外,四年罷之。 弘文院 知院,從五品。 同知弘文院事,從六品。 校理,正八品。 掌校譯經史。 登聞鼓院 知登聞鼓院,從五品。 同知登聞鼓院事,正六品。 掌奏進告御史台、登聞檢院理斷不當事,承安二年以諫官兼。 知法二員,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員。 登聞檢院 知登聞檢院,從五品。 同知登聞檢院,正六品。 掌奏禦進告尚書省、御史台理斷不當事。 知法,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員。 記注院。 修起居注,掌記言、動。 明昌元年,詔毋令諫官兼或以左右衛將軍兼。 貞祐三年,以左右司首領官兼,為定製。 集賢院。 貞祐五年設。 知集賢院,從四品。 正大元年,授馬璘額外兼吏部郎中。 同知集賢院,從五品。 司議官,正八品。 不限員。 諮議官,正九品。 不限員。 益政院。 正大三年置於內庭,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 日以二人上直,備顧問,講《尚書》、《通鑒》、《貞觀政要》。 名則經筵,實內相也。 末帝出,遂罷。 武衛軍都指揮使司隷尚書兵部。 都指揮使,從三品。 大定二十九年,以武衛軍六十人,兵馬一員、副都二員其職低,故設使,品正四,承安三年升。 副都指揮使二員,從四品。 副都一員,從四品。 初正五品,承安三年升。 判官一員。 承安三年設。 掌防衛都城、警捕盜賊。 鈐轄司。 鈐轄十員,正六品。 初設二員。 都鈐轄四員,從七品。 興定三年權設,巡把兩宅。 都將二十員,從九品。 大定十六年立名。 掌管轄軍人、防衛警捕之事。 承安元年設萬人,內軍八千九百四十九人,忠衛二百人,隊正四百人。 右屬武衛軍都指揮使司。 衛尉司大安元年,擬隆慶宮人數定之。 中衛尉,從三品,掌總中宮事務。 副尉,從四品。 左常侍,從五品。 掌周護導從儀仗之事。 右常侍,從五品。 常侍官。 護衛三十人同東宮,奉引八十人同控鶴,傘子四人同控鶴,執旗二人同儀鸞。 給事局。 使,正七品。 副使,正八品。 內謁者兼司寶二員,從六品。 內直充。 奉閣一十人。 同東宮入殿小底。 閣直二十人。 同宮闈局內直。 掖庭局。 令,正九品。 內直充。 ,掌皇后宮事務。 丞,從九品。 內直充。 宮令。 宮苑司、儀鸞局兼。 食官。 尚食局兼。 飲官。 尚醖署兼。 醫官。 尚藥局、太醫院兼。 主藏。 內藏、典給署兼。 主廩。 太倉兼。 右屬衛尉司。 榷貨務。 在京諸稅系中運司,見錢皆權于本務收。 使,從六品。 副使,從七品。 掌發賣給隨路香茶鹽鈔引。 交鈔庫。 使,舊正八品,後升從七品,貞祐復。 掌諸路交鈔及檢勘錢鈔、換易收支之事。 副使,從八品。 掌書押印合同。 判官,正九品。 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都監,二員。 見《泰和令》。 印造鈔引庫。 大安二年兼抄紙坊。 使,從八品。 副,正九品。 判,正九品。 掌監視印造勘覆諸路交鈔、鹽引,兼提控抄造鈔引紙。 承安四年,罷四小庫,並罷庫判四員。 至寧元年設二員,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抄紙坊。 大安二年以印造鈔引庫兼。 貞祐二年復置,仍設小都監二員。 使,從八品。 貞祐二年同隨朝。 副使,正九品。 判,從九品。 交鈔庫物料場。 至寧元年置。 場官。 舊正八品,後作正九品。 掌收支交鈔物料。 隨處交鈔庫抄紙坊。 使,從八品。 貞祐二年,設于上京、西京、北京、東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間、平陽、太原、京兆、平涼、廣寧等府,瑞、蔚、平、清、通、順、薊等州,貞祐三年罷之。 平準務。 元光二年五月設,十月罷。 使,從六品。 副使,從七品。 勾當官六員。 右自榷貨務以下,皆屬尚書戶部。 惠民司。 令,從六品。 掌修合發賣湯藥。 舊又設丞一員。 大定三年,有司言:「惠民歲入息錢不償官吏俸。 」上曰:「設此本欲濟民,官非人,怠于監視藥物,財費何足計哉!可減員而已。 」直長,正八品。 都監,正九品。 右屬尚書禮部。 四方館。 使,正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提控諸路驛舍驛馬並陳設器皿等事。 法物庫。 元兼管大樂,貞元二年改付太常寺。 使,從六品。 副使,從七品。 掌鹵簿儀仗車輅法服等事。 直長,正八品。 泰和三年省。 承發司。 管勾,從七品。 同管勾,從八品。 掌受發省部及外路文字。 右屬尚書兵部。 萬寧宮提舉司。 舊大寧宮,更名壽安宮,又更今名。 提舉,從六品。 同提舉,從七品。 掌守護宮城殿位。 本把五人。 慶寧宮提舉司。 提舉,正七品。 兼龍門縣令。 同提舉,正八品。 兼儀鸞監。 右屬尚書刑部。 修內司。 大定七年設。 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掌宮中營造事。 兵匠一千六十五人,兵夫二千人,仍命少府監長官提控。 直長二員,正八品。 部役官四員,正八品。 掌監督工役。 受給官二員,正八品。 掌支納諸物。 第1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金史》
第1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