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鋭、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鋭、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號。 泰和六年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正三品。 至殄寇果毅都尉,從六品。 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將軍、平南冠軍大將軍、平南龍驤將軍、平南虎威將軍、平南蕩江將軍、殄寇中郎將、殄寇郎將、殄寇折衝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 置令譯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余四十七人從本府選擢。 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 副使,從六品。 訓練官,從八官。 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升秩為四品。 四年,又升為從三品。 有建威、折衝、振武、蕩寇、果毅、殄寇、虎賁、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 天輔七年,始置於廣寧府。 天會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後以劉彥宗。 初猶如遼南院之制,後則否。 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 樞密使一員,從一品。 掌凡武備機密之事。 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 泰和四年置二人,後不為例。 簽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 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四品。 大定十七年增一員,尋罷。 明昌初,復增一員,尋又省。 三年九月復增一員。 經歷一員,從五品。 興定三年置。 都事一員,正七品。 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宿直之事。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知法二員,從八品。 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 余檢法同。 樞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員轉補二人。 譯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紇譯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大宗正府。 泰和六年避睿宗諱,改為大睦親府。 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一品。 以皇族中屬親者充,掌惇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泰和六年改為判大睦親事。 同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二品。 泰和六年改為同判大睦親事。 同簽大宗正事一員,正三品。 宗室充。 大定元年置。 泰和六年改同簽大睦親事。 大宗正丞二員,從四品。 一員于宗室中選能幹者充,一員不限親疏,分司上京長貳、兼管治臨潢以東六司屬,泰和六年改為大睦親丞。 知事一員,從七品。 檢法,從八品。 諸宗室將軍,正七品。 上京、東溫忒二處皆有之。 世宗時始命遷官,其戶凡百二十。 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設令、丞。 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品。 中都、上京、扎裡瓜、合古西南、梅堅寨、蒲與、臨潢、泰州、金山等處置,屬大宗正府。 ○御史台。 登聞檢院隷焉。 見《士民須知》。 《總格》、《泰和令》皆不載。 御史大夫,從二品。 舊正三品,大定十二年升。 掌糾察朝儀、彈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 凡內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有陳訴者付台治之。 御史中丞,從三品。 貳大夫。 侍御史二員,從五品。 以上官品皆大定十二年遞升。 掌奏事、判台事。 治書侍御史二員,從六品。 掌同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二員,正七品。 每遇朝對立於龍墀之下,專劾朝者儀矩,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進呈。 監察御史十二員,正七品。 掌糾察內外非違、刷磨諸司察帳並監祭禮及出使之事。 參注諸色人,大定二年八員,承安四年十員,承安五年兩司各添十二員。 典事二員,從七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 檢法四員,從八品。 獄丞一員,從九品。 御史台令史,女直十三人,內班內祗六人,終場舉人七人。 漢人十五人,內班內祗七人,終場舉人八人。 譯史四人,內班內祗二人,終場舉人二人。 通事三人。 宣撫司。 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節制陝西右監軍、右都監兵馬公事,八年,改陝西宣撫司為安撫司。 山東東西、大名、河北東西、河東南北、遼東、陝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處置司。 使,從一品。 副使,正三品。 勸農使司。 泰和八年罷,貞祐間復置。 興定六年罷勸農司,改立司農司。 使一員,正三品。 副使一員,正五品。 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 司農司。 興定六年置,兼採訪公事。 大司農一員,正二品。 卿三員,正四品。 少卿三員,正五品。 知事二員,正七品。 興定六年,陝西並河南三路置行司農司,設官五員。 正大元年,歸德、許州、河南、陝西各置,作三員。 卿一員,正四品。 少卿一員,正五品。 丞一員,正六品。 卿以下迭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升黜之。 使節所過,奸吏屏息,十年之間民政修舉,實賴其力。 三司。 泰和八年,省戶部官員置三司,謂兼勸農、鹽鐵、度支、戶部三科也。 貞祐罷之。 使一員,從二品。 副使一員,正三品。 簽三司事一員,正四品。 同簽三司事一員,正五品。 掌勸農、鹽鐵、度支。 判官三員,從六品。 本參干官,大安元年更參議。 規措審計官三員,正七品。 掌同參干官。 知事二員,正七品。 以識女直、漢字人充。 勾當官二員,正八品。 大安元年置三員,照磨吏員七人。 管勾架閣庫一員,正八品。 三司令史五十人,內女直十人,漢人四十人。 大安元年增八人。 譯史二人,大安元年增一人。 通事二人。 知法三員,從八品。 女直知法一員,大安元年增二員。 國史院。 先嘗以諫官兼其職,明昌元年詔諫官不得兼,恐于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 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 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 同修國史二員。 女直人、漢人各一員。 承安四年更擬女直一員,罷契丹同修國史。 編修官,正八品。 女直、漢人各四員。 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添女直一員。 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 檢閲官,從九品。 書寫,女直、漢人各五人。 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 翰林學士院。 天德二年,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通設漢人十員,女直、契丹各七員。 翰林學士承旨,正三品。 掌制撰詞命。 凡應奉文字,銜內帶「知制誥」。 直學士以上同。 貞祐三年升從二品。 翰林學士,正三品。 翰林侍讀學士,從三品。 翰林侍講學士,從三品。 翰林直學士,從四品。 不限員。 翰林待制,正五品。 不限員,分掌詞命文字,分判院事,銜內不帶「知制誥」。 翰林修撰,從六品。 不限員,掌與待制同。 應奉翰林文字,從七品。 審官院。 承安四年設,大安二年罷之,若注擬失當,上令御史台官論列。 知院一員,從三品。 掌奏駁除授失當事。 隨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並送本院審之。 補闕、拾遺、監察雖七品,亦送本院。 或禦批亦送稟,惟部除不送。 同知審官院事一員,從四品。 掌書四人。 女直、漢人各二人,以御史台終場舉人闢充。 太常寺。 皇統三年正月始置。 太廟、廩犧、郊社、諸陵、大樂等署隷焉。 卿一員,從三品。 少卿一員,正五品。 丞一員,正六品。 掌禮樂、郊廟、社稷、祠祀之事。 博士二員,正七品。 掌檢討典禮。 檢閲官一員,從九品。 掌同博士。 泰和元年置,四年罷。 檢討二員,從九品。 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試補。 太祝,從八品。 掌奉祀神主。 奉禮郎,從八品。 掌設版位,執儀行事。 協律郎,從八品。 掌以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視音調。 太廟署。 皇統八年太廟成,設署,置令丞,仍兼提舉慶元、明德、永祚三宮。 令一員,從六品。 掌太廟、衍慶、坤寧宮殿神禦諸物,及提控諸門關鍵,掃除、守衛,兼廩犧令事。 丞一員,從七品。 兼廩犧署丞。 直長,明昌三年罷。 廩犧署。 令、丞,以太廟令、丞兼,掌薦犧牲及養飼等事。 郊社署。 承安三年設祝史、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 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廟署。 令一員,從六品。 丞一員,從七品。 掌社稷、祠祀、祈禱並舍祭器等物。 直長,明昌三年廢。 武成王廟署。 大安元年置。 令,從六品。 丞,從七品。 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諸陵署。 大安四年同隨朝。 提點山陵,正五品。 涿州刺史兼。 令,從六品。 丞一員,從七品。 掌守山陵。 直長,正八品。 園陵署。 令,宛平縣丞兼。 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遂以大興縣令、丞兼。 第1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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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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