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禦,十六人,以內駙馬充,舊名入寢殿小底。 大定十二年,更今名。 正隆二年格,同符寶郎。 大定二年,出職從七品。 奉職,三十人,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又名外帳小底。 大定十二年更今名。 正隆二年格,女直遷敦武,餘人歷進義,無出身。 大定二年格。 出職正班九品。 大定十四年定新官制,從下添兩重,女直初考進義,餘人進義副尉。 十七年格,有廕者初中簿,二下簿,無廕者注縣尉,已後則依格。 明昌元年格,有廕者每勒留一考則減一資。 二年,以八品出職。 六年定格,初錄事、軍防判,正從八品丞,二上簿、三中簿,四正從八品,若不犯選格者則免此除,五下令,六、七中令,八上令。 勒留一考者升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回呈省。 勒留兩考者升上令,二中令,三、四上令,回呈省。 凡奉禦奉職之出職,大定十二年增為百五十月,二十九年複舊,承安四年復增。 東宮護衛,正隆二年,出職正班從八品。 大定二年,正從七品。 初收女直遷敦武,餘人保義。 閣門祗候,正隆二年格,女直初遷敦武,餘人保義,出職正班從八品。 大定二年格,出職從七品。 八年定格,初都軍,二錄事,三軍防判,四都軍,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 已帶明威者即與下令,二錄事、軍防判,三都軍,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 泰和四年格,初都軍,二錄事、軍防判、三下令,四中令,五上令。 筆硯承奉,舊名筆硯令史,大定三年,更為筆硯供奉,後以避顯宗諱,復更今名。 正隆二年,女直人遷敦武,余歷進義,無出身。 大定二年格,初考女直遷敦武,余保義,出職正班從七品。 吏格,初都軍,二、三下令,四、五中令,六上令。 妃護衛,正隆二年格,與奉職同。 大定二年,出職與八品。 符寶典書,四人,舊名牌印令史,以皇家袒免以上親、有服外戚、功臣子孫為之。 正隆二年格,出職九品。 大定二十八年,出職八品,二上簿,回驗官資注授。 尚衣承奉,天德二年格,以班內祗人選充。 大定三年,女直人遷敦武,餘人遷進義,出職九品。 知把書畫,十人,正隆二年格,與奉職同。 大定二年,出職九品。 十四年格,同奉職。 二十一年定格,有廕者,初中簿,二軍器庫副,後依本門戶差注。 無廕者,與差使。 凡已上諸局分承應人,正隆二年格,有出身者皆以五十月為一考,五考出職,無出身者五十月止遷一官。 大定二年,三年格,皆三十月為考,遷一重,四考出職。 十二年,復加為五考。 大定二十九年,又為四考。 承安四年,復為五考。 自大定十二年,凡增考者,惟護衛則否。 隨局內藏四庫本把,二十八人,正隆二年格,同奉職。 大定二年格,十人長,每三十月遷一重,四考出職九品。 長行,每五十月遷一重,初考女直敦武,餘人進義。 轉十人長者其後依親軍例,轉五十人長者以三十月遷加,雖未至十人長而遷加至敦武者,依本門戶出職。 十二年,加為五考。 二十一年格,與知把書畫同。 二十八年,以合數監同人內,從下選差。 明昌元年,如八貫石本把闕,六貫石局內選。 六年,半于隨局承應人內選。 左右藏庫本把,八人,格同內藏。 大定二十九年設,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 儀鸞局本把,大定二十七年,三人。 明昌元年,設十五人,格比內藏本把。 尚食局本把,四人,大定二十八年設,格同儀鸞。 尚輦局本把,六人,二十八年設,格同儀鸞。 典客署書表,十八人,大定十二年,以班內祗、並終場舉人慎行止者,試三國奉使接送禮儀、並往複書表,格同國史院書寫。 十四年,以女直人識漢字班內祗一同試補。 大定二十四年,終場舉人出職八品註上簿,次下簿,三任依本門戶。 明昌五年,復許終場舉人材質端偉、言語辯捷者,與內班祗同試,與正九除。 捧案,八人,大定十九年,以已承三品官廕人,命宣徽院揀試儀觀修整者,格同尚衣承奉。 二十一年,格同知把書畫。 擎執儤使,大定四年,以內職及承奉班內選。 明昌六年,以皇家袒免以上親、不足則于外戚,並三品已上散官、五品以上職事官應廕子孫弟兄侄,以宣徽院選有德而美形貌者。 奉輦,舊名拽輦兒,大定二十九年更名,格同擎執。 妃奉事,舊名不入寢殿小底,大定十一年又名妃奉職,大定十八年更今名。 格同知把書畫。 東宮妃護衛,十人,大定十三年,格同親王府祗候郎君。 二十八年,有廕人與副巡檢、譏察,無廕人與司軍,軍轄等除。 東宮入殿小底,三十月遷一重。 初考,女直人遷敦武,餘人遷保義。 吏格,有廕無廕其出職,初八品,二上簿,三中簿,四八品。 五下令,六中令,八上令,回呈省。 東宮筆硯,五十月遷一重,百五十月出職正班九品。 無廕人差使 。 有廕人,大定二十一年格,與二十一年知把書畫格同。 正班局分,尚藥、果子本把、奉膳、奉飲、司裀、儀鸞、武庫本把、掌器、掌輦、習騎、群子都管、生料庫本把。 大定二十一年格,有廕人,知把書畫格同。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諸局分長行並歷三百月。 十人長九十月出職。 雜班局分,鷹坊子、尚食局廚子、果子廚子、食庫車本把、儀鸞典幄、武庫槍寨 、司獸、錢帛庫官、旗鼓笛角唱曲子人、弩手、傘子。 貞元元年,制弩手、傘子、尚廄局小底、尚食局廚子,並授府州作院都監。 大定二十九年,長行三百月、十人長九十月出職。 弩手、傘子四百月出職。 其他局分,若秘書監楷書及琴、棋、書、阮、象、說話待詔,尚廄局醫獸、駝馬牛羊群子、酪人,皆無出身。 侍衛親軍長行,初收,遷一重,女直敦武,餘人進義。 每五十月遷一重。 以次轉五十人長者,則每三十月遷一重。 如五十人長內遷至武義者,以五十人長本門戶出職。 五十人長每三十月遷一重,六十月出職,系正班,與九品除授,有廕者八品除授。 如轉百人長者,則三十月遷一重,六十月出職,系正班八品,有廕者七品。 大定六年,百戶任滿,有廕者注七品都軍、正將,無廕及五十戶有廕者,注八品刺郡、都巡檢、副將。 五十戶無廕者及長行有廕者,注縣尉,無廕注散巡檢。 十六年,有廕百戶,初中令,二都軍、正將,三、四祿事,五下令,六中令、七上令,回呈省。 無廕者,初都軍、正將,二錄事,三、四副將、巡檢,五都軍、正將,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回呈省。 此言識字者也。 不識字者,初止縣尉,次主簿。 二十一年,有廕者初中簿,二縣尉。 無廕者初縣尉,二散巡檢。 已後,依本門戶,識字、不識字並用差注。 二十九年,定女直二百五十月出職,余三百月出職。 吏格,先察可親民、及不可者,驗其資歷,若已任回帶明威、懷遠者,驗資擬注。 拱衛直,正隆名龍翔軍,無出身。 大定二年,改龍翔軍為拱衛司。 定格,軍使,什將,長行,每五十月遷一重,女直人敦武,餘人進義。 遷至指揮使,則三十月出職,遷一重,系正班,與諸司都監。 雖未至指揮使,遷至武義出職,系雜班,與差使。 司天長行,正隆二年,定五十月遷一重,女直敦武,餘人進義,無出身。 太醫,格同。 貞元元年,嘗罷去六十餘人。 正隆二年格,五十月遷一重,女直人敦武,餘人進義,無出身。 教坊,正隆間有典城牧民者,大定間罷,遂定格同上。 志第三十五 志第三十五 選舉四 ○部選 省選 廉察 薦舉 功酬虧永 凡吏部選授之制,自太宗天會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頒新官制。 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選人並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銓注。 又命吏部尚書蕭賾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諸司橫班大解、並大將軍合注差人,依年例一就銓注,余求仕人分四季擬授,遂為定製。 貞元二年,命擬注時,依舊令,求仕官明數謂面授也,不許就本鄉,若衰病年老者毋授繁劇處。 第16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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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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