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者,舊惟聽左司官舉用,至熙宗皇統八年,省臣謂:「若止循舊例舉勾,久則善惡不分而多僥倖。 」遂奏定製,自天眷二年及第榜次姓名,從上次第勾年至五十已上、官資自承直郎從六品至奉德大夫從五品,無公私過者,一闕勾二人試驗,可則收補,若皆可即籍名令還職待補。 官至承直郎以上,一考得除正七品以上,從六品以下職事,兩考者除從六品以上、從五品以下。 奉直大夫從六品以上,一考者除從六品以上。 從五品以下,兩考者除從五品以上、正五品以下,節運同。 正隆元年,罷是制,止於密院台及六部吏人令史內選充。 大定元年,世宗以胥吏既貪墨,委之外路幹事又不知大體,徒多擾動,至二年,罷吏人而復皇統選進士之制。 承直郎以上者,一考正七品,除運判、節察判、軍刺同知。 兩考者從六品,除京運判、總府判、防禦同知。 奉直大夫已上,一考者從六品,除同前。 兩考從五品,除節運副、京總管府留守司判官。 七年,以散階官至五品亦勾充,不願者聽。 十一年,以進士官至承直者眾,遂不論官資但以榜次勾補。 二十七年,以外多闕官,論者以為資考所拘,難以升進,乃命不論官資,凡一考者與六品,次任降除正七品,第三任與六品,第四任升為從五品。 兩考者與從五品,次任降除六品,第三、四任皆與從五品,五任升正五品。 承安二年,以習學知除、刑房知案、及兵興時邊關令史,三十月除隨朝闕。 泰和八年,以習學知除十五月以上,選充正知除。 一考後理算資考。 大安三年,以從榜次則各人所曆月日不齊,遂以吏部等差其所歷歲月多寡為次,收補知除,考滿則授隨朝職。 貞祐五年,進士未歷任者,亦得充補,一考者除上縣令,再任上縣令升正七品,如已歷一任任丞簿者,舊制除六品,乃更為正七品,一任回降從七品,再任正七品升六品,如歷兩任丞簿者,一考舊除六品,乃更為正七品,一任回免降,復免正七品一任,即升六品。 曾歷令一任者,依舊格六品,再任降除七品,還升從五品。 興定二年,敕初任未滿及歷任者,考滿升等為從七品。 初任未滿者爾兩任、未歷任者四任、回升正七品,兩任正七皆免回降。 凡不依榜次勾取者同隨朝升除,俟榜次所及日聽再就補。 興定五年,定進士令史與右職令史同格,考滿未應得從七者與正七品,回降從七一任。 所勾諸府令史不及三考出職者除從七品,回降除八品。 若一任應得從七品者除六品,回降正七品,若一任應得正七品者免降。 女直進士令史,二十七年格,一考注正七品,兩考注正六品。 二十八年,敕樞密院等處轉省者,並用進士。 明昌元年,敕至三考者與漢人兩考者同除。 明昌三年,罷契丹令史,其闕內增女直令史五人。 五年,以與進士令史辛苦既同,資考難異,遂定與漢進士一考與從六品,兩考與從五品。 宰執子弟省令史,大定十二年,制凡承廕者,呈省引見,除特恩任用外,並內奉班收,仍于國史院署書寫、太常署檢討、秘書監置校勘、尚書省準備差使,每三十月遷一重,百五十月出職。 如承應一考以上,許試補省令譯史,則以百二十月出職,其已曆月日皆不紐折,如系終場舉人,即聽尚書省試補。 十七年,定製,以三品職事官之子,試補樞密院令史。 遂命吏部定製,宰執之子、並在省宗室郎君,如願就試令譯史,每年一就試,令譯史考試院試補外,緦麻袒免宗室郎君密院收補。 大定二十八年,制以宗室第二從親並宰相之子,出職與六品外,宗室第三從親並執政之子,出職與正七品。 其出職皆以百五十月,若見已轉省之餘人,則至兩考止與正七品。 二十九年,四從親亦許試補。 志第三十四 志第三十四 選舉三 ○右職吏員雜選 右職。 省令史、譯史。 皇統八年格,初考遷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諸人越進義,每三十月各遷兩重,百二十月出職,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職官。 正隆二年,更為五十月遷一重。 初考,女直人遷敦武校尉,餘人遷保義校尉,百五十月出職,系正班與從七品。 若自樞密院台六部轉省者,以前已成考月數通算出職。 大定二年,復以三十月遷一官,亦以百二十月出職,與正、從七品。 院台六部及它府司轉省而不及考者,以三月折兩月,一考與從七,兩考正七品,三考與六品。 三年,定格,及七十五月出職者,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五錄事,六下令,七中令,八上令。 百五十月出職者,初刺同、運判、推官等,二、三中令,四上令,回呈省。 大定二十七年,制一考及不成考者,除從七品,須歷縣令三任,第五任則升正七品。 兩考以上除正七品,再任降除縣令,三、四皆與正七品,第五任則升六品。 三考以上者除六品,再任降正七品,三任、四任與六品,第五任則升從五品。 省女直譯史。 大定二十八年,制以見任從七、從八人內,勾六十歲以上者相視用之。 明昌三年,取見役契丹譯史內女直、契丹字熟閒者,無則以前省契丹譯史出職官及國史院女直書寫,見任七品、八品、九品官充。 省通事。 大定二十年格,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 一考兩考與八品,三考者從七品,余與部令譯史一體免差。 御史台令史、譯史。 皇統八年遷考之制,百二十月出職,正隆二年格,百五十月出職,皆九品,系正班。 大定二年,百二十月出職,皆以三十月遷一官。 其出職,一考、兩考皆與九品,三考與八品。 明昌三年,截罷見役吏人,用三品職事官子弟試中者、及終場舉人本台試補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見役品官、及契丹品官子孫兄弟選充。 承安三年,敕凡補一人必詢于眾,雖為公選,亦恐久漸生弊。 況又在書史之上,不試而即用,本台出身門戶似涉太優,遂令除本台班內祗、令譯史名闕外,于試中樞密院令譯史人內以名次取用,不足,即于隨部班祗令譯史上名轉充。 若須用終場舉人之闕,則令三次終場舉人,每科舉後與它試書史人同程試驗,榜次用之。 女直十三人,內班內祗六人,終場舉人七人。 漢人十五人,內班內祗七人,終場舉人八人。 譯史四人,內班內祗二人,終場舉人二人。 樞密院令史、譯史。 令史。 正隆二年,制遷考與省同,出職除系正班正、從八品。 大定二十一年,定元帥府令譯史三十月遷一官,百二十月出職,一考、兩考與八品除授,三考與從七品。 十四年,遂命內祗、並三品職事官承廕人、與四品五品班祗、及吏員人通試,中選者用之。 十六年,定一考、兩考者,初錄事、軍判、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同初,五、六下令,七、八中令,九、十上令。 二十六年,兩考者免下令一任。 三考以上,初上令,二中令,三下令,四錄事、軍防判二十六年免此除,五下令二十六年亦免此除,六、七中令,八上令。 十七年,制試補緦麻袒免以上宗室郎君。 又定製,三品職事子弟設四人,吏員二人。 睦親府、宗正府、統軍司令譯史,遷考出職,與台部同。 部令史、譯史,皇統八年格,初考三十月 遷一重,女直人依本格,餘人越進義,第二、第三考各遷一重,第四考並遷兩重,百二十月出職八品已下。 正隆二年,遷考與省右職令史同,出職九品。 大定二十一年,宗正府、六部、台、統軍司令史,番部譯史,元帥府通事,皆三十月遷一重,百二十月出職系班,一考、兩考與九品,三考已上與八品除授。 十四年,以三品至七品官承廕子孫一混試充,尋以為不倫,命以四品五品子孫及吏員試中者,依舊例補,六品以下不與。 十五年,命免差使。 十六年格, 一考兩考者,初除上簿,再除中簿,三下簿,四上簿,五錄事、軍防判,六、七下令,八、九中令,十上令。 三考以上者,初除錄事、軍防判,再除上簿,三中簿,四如初,五下令後免此除,六、七下令,八中令,九上令。 按察司書吏,以終場舉人內選補,遷加出職同台部。 凡內外諸吏員之制,自正隆二年,定知事孔目出身俸給,凡都目皆自朝差。 海陵初,除尚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吏員外,皆為雜班,乃召諸吏員于昌明殿,諭之曰:「爾等勿以班次稍降為歉,果有人才,當不次擢用也。 」又定少府監吏員,以內省司舊吏員、及外路試中司吏補。 第16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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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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