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品:三師、三公、尚書令,硃衣直省各十人,三公稱直府。 牽攏官各六十人,並服紫衫帽、銀偏帶,內執藤棒二對、骨朵三對,牙杖三對,簇馬六人,傘子二人。 交椅、水罐、鏾鑼、盂子、唾碗等事以次執之,服皁衫帽、涂金銅束帶。 後凡執色人並同。 邀喝四人。 傘用青羅紫裡、銀浮圖。 從一品:尚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都元帥、樞密使,直省同,樞密稱直院,以班祗人充。 牽攏官五十人,邀喝四人。 判大宗正,引接十人、牽攏官四十人。 大興尹,面前兩對,余並同。 以上交椅並用銀裹圈背、紫絲滌結。 正二品:東宮三師、左右副元帥。 尚書左右丞,直省八人,牽攏官四十人,邀喝三人,傘用硃浮圖。 從二品: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御史大夫,直省同,御史台稱通引,以皞使班祗人充。 牽攏三十六人,邀喝數同。 正三品:東宮三少、元帥左右監軍、殿前都點檢、六部尚書、諸京留守、宣徽、勸農使、翰林學士承旨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六人,牽攏官二十人。 以上交椅並用直背銀間妝、青絲滌結。 諸京都轉運使、招討使、諸路提刑使、諸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及留守,牽攏官五十人。 外任,統軍使、都運、招討使、副使、諸府尹兼總管,牽攏官五四十五人,公使七十人。 從三品:元帥左右都監、勸農副使、殿前副都點檢及御史中丞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六人,牽攏官一十八人,內中丞引從則給緋衫。 外任,運使、節度使、牽攏官四十人,諸節鎮、諸部族節度同,公使上鎮七十人、中鎮六十五人、下鎮六十人。 以上外任官人從服色,除諸招討、總管、部族節度、群牧使自來無射糧軍人力者並仍舊外,留守、統軍、總管、都運、招討、府尹、轉運、節度使人力亦仍舊,其數雖多,俱不得過四十人,並服紫衫、銀帶,銀裹圈背交椅、銀水罐、鏾鑼、盂、碗、牙杖,內銀裹骨朵、大劍各兩封,及邀喝,唯運使無骨朵、大劍。 正四品:左右諫議大夫、國子祭酒、六部侍郎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八人,本破十二人。 外任,留守同統軍都監、提刑副使,各牽攏官三十人。 從四品:殿前左右衛將軍、諸猛安千戶、親王府尉、諸京同知轉運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四人,本破十二人。 外任,牽攏官三十五人,公使上防禦六十人、中防禦五十五人、下防禦五十人。 正五品:尚書左右司郎中、翰林待制、太常少卿等官,凡同品者,各本破八人。 外任,牽攏官三十人,公使上州五十人、中州四十五人、下州四十人。 凡防禦、刺史、知軍、並京府統軍司、節鎮佐貳官人從,並服紫衫、角束帶,直背銀交椅、鏾鑼、盂子、唾碗、牙杖,傘用青表碧裡青浮圖。 防禦、刺史、知軍仍用銀裹骨朵、大劍一對,邀喝,唯隨路副統軍則不邀喝。 從五品:六部郎中、侍御史、大理少卿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七人,侍禦引從則給緋衫。 外任,本破十人。 以上職事官並許張蓋。 正六品:尚書左右司員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六人。 外任,本破九人。 從六品:尚書六部員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五人。 外任,本破九人。 正七品:殿中侍御史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四人。 外任,本破七人。 縣令,公使十人。 都軍,公使六人。 從七品:應奉翰林文字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四人。 外任,本破六人。 縣令,公使十人。 正八品:大理評事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 外任,本破六人。 從八品:太常太祝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 外任,本破五人。 正九品:禦藥都監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一人。 外任,本破三人。 從九品:隨殿位承應、同監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一人。 外任,本破一人。 尚書省樞密院令譯史通事、六部御史台及統軍司通事、誥院令史、國史院書寫等職,各設本破一人。 以上職官,人力從物不得僭越。 其外任官,人從服執,以本處公用或臓罰錢置。 凡內外官自親王以下,傔從各有名數差等,而硃衣直省不與。 其賤者,一曰引接亦曰引從,內宮從四品以上設之。 二曰牽攏官,內外正五品以上設之。 三曰本破,內外正四品以下設之。 四曰公使,外官正三品以下設之。 五曰從己人力,外官正三品京都留守、大興府尹以下等官設之。 本破如牽攏之職,公使從公家之事,從己執私家之役者也。 五等皆以射糧軍充,其軍非驗物力以事攻討,特招募民年十七以上、三十以下魁偉壯健者收刺,以資糧給之,故曰射糧。 其首領則有將節、承局、什將等名,而皆統于隨路都兵馬總管府焉。 金之所以禮臣下、足任使者,其亦先代之遣法歟? 外任官從己人力,諸京留守、大興府尹,五十人。 統軍、都轉運、招討、按察使,諸路兵馬都總管,四十五人。 轉運、節度使,四十人。 提控、諸群牧、防禦使,三十五人。 外任親王傅、同知留守、副統軍、按察副使、諸州剌史知軍事,三十人。 同知都轉運使事、副招討、副留守、同知府尹兼總管,提舉漕運司,諸五品鹽使,二十五人。 都轉運副使、按察司簽事、少尹、副總管、同知轉運節度使事,二十人。 京都兵馬都指揮使,一十八人。 轉運節度副使,十七人。 兵馬都鈐轄,十五人。 親王府尉、諸京留守總判官、同知防禦使事,十三人。 警巡使、兵馬副都指揮、同提舉漕運司,正六品,鹽副使,從六品,酒麴鹽稅使、同知州軍事,一十人。 統軍都轉運司京府總管散府等判官、京推官,九人。 親王府司馬、招討判官,赤劇縣令,提舉上京皇城兵馬鈐轄,正七品,酒麴鹽稅副使、都轉運判官、府推官、節度觀察判官,八人。 京縣次劇縣令、都巡檢使、正將、府軍都指揮使,七人。 司屬令、親王府文學、招討司勘事官、諸縣令、警巡副使、知城堡寨鎮,從七品、鹽判、同提舉上京皇城、節鎮軍都指揮使、都巡河、同七品酒使、防禦判官,六人。 市令、錄事、赤劇縣丞、副都巡檢使、副將、都巡檢、州軍判官,五人。 統軍司知事、親王府記室參軍,司屬丞,正八品,酒使副、京縣次劇縣丞、諸司使,四人。 大興府招討、按察司知事、京府運司節鎮司獄、管勾河橋關度譏察官,從八品,鹽判官、漕運司勾當官、警巡判官、諸縣丞、市丞、司候、主簿、錄事司判官、縣尉、副都巡檢、諸巡檢、巡河官,正九品,酒使、諸司副使,三人。 鹽場管勾、防刺以下司獄、部隊將、同管勾河橋、副譏察、司候判官、教授、統軍按察司知法、軍轄、諸司都監、節鎮以上知法,二人。 鹽場同管勾、防刺以下知法、諸司同監、統軍按察司書史、統軍司譯書通事,一人。 婆速公使、從己人力,于附近東京澄州招募漢人百姓投充。 謂非猛安謀克所管者。 合懶、恤品、胡裡改、蒲與路並于各管猛安謀克所管上中戶內輸差驅丁,依射糧軍例支給錢糧,周年一易。 部羅火、土魯渾扎石合亦同。 其諸颭及群牧官員,若猛安謀克應差本管戶民充人力者,並上中戶輪當。 諸內外官有兼職各應得人從者,從多給,余各驗品類差。 諸親王引接、引從,在都兵馬司差,公主隨朝者從守部本破內差,外路者並所在州府就差。 諸王府引從、相府牽攏官、引接,周年替代,自余十月滿代,並以射糧軍充。 諸隨朝六品以下職官、並諸局承應者,願令從己輸庸者聽,仍具姓名申部,本處官司周年內不得占使。 諸職官之任、以理去官者,接送人力於從己人內給半,取接者皆于所在官司出給印券差取,送還者須到本所給券發還,如無驗者權閣支請,候會問別無逃亡將帶,然後放支。 諸致仕官職俱至三品者,從己人力於願往處給半,不得輸庸。 身故應送還者又減半給之,若年未六十而致仕及罷去者,則不給。 志第二十四 志第二十四 輿服上 ○天子車輅 皇后妃嬪車輦 皇太子車制 王公以下車制及鞍勒飾 第12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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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1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