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昌五年,詔用唐、宋故事,置所,講議禮樂。 有司謂:「雅樂自周、漢以來止存大法,魏、晉而後更造律度,訖無定論。 至後周保定中,得古玉鬥于地中,以造尺律,其後牛弘以為不可,止用蘇綽鐵尺,至隋亦用之。 唐興,因隋樂不改,及黃巢之亂,樂縣散失,太常博士殷盈孫以周法鑄穀鐘、編鐘,處士蕭承訓等校石磐,合而奏之。 至周顯德以黍定律,議者謂比唐樂高五律。 宋初亦用王樸所制樂,時和峴以周顯德律音近哀思,乃依西京銅望臬、石尺重造十二管,取聲下王樸一律。 景祐初,李照取黍累尺成律,以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帛尺,遂下太常樂三律。 皇祐中,阮逸、胡瑗改造止下一律,或謂其聲弇鬱不和,依舊用王樸樂。 元豐間,楊傑參用李照鐘磬加四清聲,下王樸樂二律,以為新樂。 元祐間,范鎮又造新律,下李照樂一律,而未用。 至崇寧間,魏漢津以范鎮知舊樂之高,無法以下之,乃以時君指節為尺,其所造鐘磐即今所用樂是也。 然以王樸所制聲高,屢命改作,李照以太府尺制律,人習舊聽疑于太重。 其後范鎮等論樂,復用李照所用太府尺、即周、隋所用鐵尺,牛弘等以謂近古合宜者也。 今取見有樂,以唐初開元錢校其分寸亦同,則漢津所用指尺殆與周、隋、唐所用之尺同矣。 漢津用李照、范鎮之說,而恥同之,故用時君指節為尺,使眾人不敢輕議。 其尺雖為詭說,其制乃與古同,而清濁高下皆適中,非出於法數之外私意妄為者也。 蓋今之鐘磬雖崇寧之所制,亦周、隋、唐之樂也。 閲今所用樂律,聲調和平,無太高太下之失,可以久用。 唯辰鐘、辰磬自昔數缺,宜補鑄辰鐘十五,辰磬二十一,通舊各為二十四虡。 」上曰:「嘗觀宋人論樂,以為律主於人聲,不當泥于其器,要之在聲和而已。 」於是,命禮部符下南京,取宋舊工,更鑄辰鐘十有二。 又以舊鐘姑洗、夷則皆高五律,無射高二律,別鑄以補之,乃協。 又琢辰磬各十有二,以其半少劣,擇其諧者而用之。 初,正隆間,海陵營太廟于汴,貞祐南遷,宣宗修之,以祔諸帝神主。 其地,故宋景靈宮之址也。 掘其下,得編鐘十三,編磬八,皆刻「大晟」字。 時朝廷多故,禮器散亡,竟亦不能備也, 大定十一年,太常議:「按《唐會耍》舊制,南北郊宮縣用二十架,周、漢、魏、晉、宋、齊六朝及唐《開元》、宋《開寶禮》,其數皆同。 《宋會耍》用三十六架,《五禮新儀》用四十八架,其數多,似乎太侈。 今擬《太常因革禮》,天子宮縣之樂三十六虡,宗廟與殿庭同,郊丘則二十虡,宜用宮縣二十架,登歌編鐘、編磬各一虡。 又按《周禮大司樂》:『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 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六變,謂六成也。 唐、宋因之。 蓋圜鐘,夾鐘也,用為宮者以上應房、心,有天帝明堂之象也。 宮聲三奏,角徵羽各一奏,郃陽之奇數,欲神聽之也。 凡樂起於陽,至少陰而止,圜鐘自卯至申其數有六,故六變而樂止,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也。 樂曲之名,唐以『和』,宋以『安』,本朝定樂曲以『寧』為名,今止有太廟祫享樂曲,而郊祀樂曲未備。 皇統九年拜天用《乾寧之曲》,今圜丘降神固可就用。 今太廟祫享,皇帝升降行止奏《昌寧之曲》,迎俎奏《豐寧之曲》,酌獻、舞出入奏《肅寧之曲》,飲福奏《福寧之曲》,宋《開寶禮》亦可就用。 余有郊祀曲名,皇帝入中濆、奠玉幣、迎俎、酌獻、舞出入樂曲,宜皆以『寧』字制名。 」遂命學士院撰焉。 皇帝入中濆奏《昌寧之曲》,降神、送神奏《乾寧之曲》,昊天上帝奏《洪寧之曲》,皇地祇奏《坤寧之曲》,配位奏《永寧之曲》,飲福奏《福寧之曲》,升降、望燎、出入大小次,並與入中濆同,餘載儀注及樂章。 又命太常議文武二舞所當先後,太常議:「按唐、宋郊廟之禮,並先文後武,本朝自行禘祫之禮亦然。 惟唐韋萬石建議謂先儒相傳,以揖讓得天下則先奏文,以征伐得天下則先奏武。 當時雖從,尋復改之。 其以《開元禮》先文後武為定。 方丘如圜丘之儀,社稷則用登歌。 」 宗廟。 皇帝入門,宮縣以無射宮,升殿,登歌以夾鐘,皆奏《昌寧之曲》。 迎神、送神奏《來寧之曲》,九成。 天德二年,晨稞畢,還小次,方奏迎神曲。 大定十一年,朝享,奏依《開元》、《開寶禮》,至版位,即奏黃鐘宮三、大呂角二、太蔟徵二、應鐘羽二,曲詞皆同。 進俎,奏《豐寧之曲》。 酌獻,宮縣奏無射《大元之曲》。 諸室之曲,德帝曰《大熙》,安帝曰《大安》,獻祖曰《大昭》,昭祖曰《大成》,景祖曰《大昌》,世祖曰《大武》,肅宗曰《大明》,穆宗曰《大章》,康宗曰《大康》,太祖曰《大定》,太宗曰《大惠》,熙宗曰《大同》,睿宗曰《大和》,昭德皇后廟曰《儀坤》,世宗曰《大鈞》,顯宗曰《大寧》,章宗曰《大隆》,宣宗曰《大慶》。 皇帝還版位及亞終獻,皆奏無射宮《肅寧之曲》。 飲福,登歌奏夾鐘宮《福寧之曲》。 徹豆,奏《豐寧之曲》,皆用無射宮。 大定十二年制,祫禘時享有司攝事,初獻盥洗,奏無射宮《肅寧之曲》。 升階,登歌奏夾鐘宮《嘉寧之曲》。 余並與親享同。 其別廟昭德皇后、宣孝太子所用,並載儀注、樂章。 舊制,太廟、皇考廟樂工各三十九人。 大定二十九年,升祔顯宗,有司以為:「宋之太廟、別廟,堂上樂各四十八人,今之樂工少十八人,擬令皇考廟舊樂工皆充兩廟堂上樂,以應前代九十六人之數。 」尚書省議:「古樂工無定數。 」遂奏太廟、別廟通以百人為定。 明昌六年,創設宮縣,樂工一百五十六人。 承安三年,敕:「祭廟用教坊奏古樂,非禮也。 其自今召百姓材美者,給以食直,教閲以待用。 」泰和元年,命宮縣樂工月給錢粟二貫石,遇正樂工闕,驗色收補。 四年,尚書省奏:「宮縣樂工總用二百五十六人,而舊所設止百人,時或用之即以貼部教坊閲習。 自明昌間,以渤海教坊兼習,而又創設九十二人。 且宮縣之樂行大禮乃始用之,若其數復闕,但前期遣漢人教坊及大興府樂人習之,亦可備用。 」遂詔罷創設者。 宣宗南遷,祔諸帝主于汴京太廟。 禮官言:「祔享禮畢,車駕還宮,至承天門外,百官奉迎,宮縣奏《采茨》。 」以樂虡未備,遂止用教坊樂。 哀宗遷蔡,天興二年七月丁巳,太祖、太宗及后妃禦容至自汴京,奉安於乾元寺。 左宣徽使溫敦七十五奏當用樂。 上曰:「樂須太常,奈何?」七十五曰:「市有優樂,可假用之。 」權左右司員外郎王鶚奏曰:「世俗之樂,豈可施于帝王之前?」遂止。 樂舞名數。 太廟登歌,鐘一虡,磬一虡,歌工四,籥二,塤二,篪二,笛二,巢笙二,和笙二,簫二,七星匏一,九耀匏一,閏余匏一,搏拊二,柷一,敔一,麾一,一絃琴、三絃琴、五絃琴、七絃琴、九絃琴各二,瑟四。 別廟登歌並同。 親祠則用金鐘、玉磬,攝祭則用編鐘、編磬。 宮縣樂三十六虡:編鐘十二虡,編磬十二虡,大鐘、穀鐘、特磬各四虡。 建鼓、應鼓、鞞鼓各四,路鼓二,路鞀二,晉鼓一,巢笙、竽笙各十,簫十,籥十,篪十,笛十,塤八,一絃琴三,三弦、五弦、七弦、九絃琴各六,瑟十二,柷一,敔一,麾一。 文舞所執籥、翟各六十四,武舞所執硃干、玉戚各六十四,引舞所執旌二,纛二,牙杖二,單鞀二,單鐸二,雙鐸二,金鐃二,金錞二,金鉦二,相鼓二,雅鼓二。 有司攝祭,宮縣二十虡:編鐘四,編磬四,辰鐘十二。 建鼓四,路鼓四,路鞀二,晉鼓一,巢笙、竽笙、簫、塤、篪、笛各八,一絃琴三,三弦、五弦、七弦、九絃琴各六,瑟八,柷、敔各一,麾一。 登歌及二舞引舞所執與親祠同。 第11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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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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