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遠倚。 有鹵河、馬嶺阪、塔子平榷場。 堡三木瓜、歸德、興平。 舊有惠丁、射香、流井三堡,後廢。 寨六定邊、平遠、永和、洪德、烏倫、安邊。 鎮三合道、馬嶺、木波。 寧州,中,刺史。 宋彭原郡興寧軍節度,國初因之,皇統二年降為軍,仍加「西」字,天德二年去「西」字,為刺郡。 戶三萬四千七百五十七。 縣四、鎮五: 安定本名定安,大定七年更。 倚。 有洛水、九陵水。 鎮一交城。 定平 鎮二棗社、大昌。 真寧有子午山、羅川水。 鎮二要關、山河。 襄樂有延川水。 邠州,中。 宋新平郡靜難軍節度使,國初因之。 戶四萬七千二百九十一。 縣五、鎮三、寨一: 新平倚。 有涇水、潘水。 淳化有仲山、車箱阪。 宜祿有涇水、汭水。 鎮一亭口。 永壽宋隷醴州。 有高泉山。 鎮一永壽。 舊有邵寨鎮,後割隷涇州。 寨一常寧。 三水有石門山、涇水、羅川水。 鎮一清泉。 原州,上,刺史。 宋平涼郡軍事,大定二十七年為涇州支郡,後復軍事。 戶一萬七千八百。 縣二、鎮三、寨五: 臨涇倚。 有陽晉水、朝那水。 彭陽有大湖河、蒲川河。 鎮三蕭鎮、柳泉、新城。 寨五綏寧、平寧、靖安、開邊、西壕。 涇州,中,彰化軍節度使。 本治涇川,元光二年徙治長武。 戶二萬六千二百九十。 縣四、寨一、鎮二: 涇川本保定縣,大定七年更。 寨一官地。 長武 良原 靈台 鎮二百里、邵寨。 邊將: 第二將營,在荔原堡西,白豹城南七十五里,戶三千七百一十六。 次西第四將營,戶一千二百三十二。 次西第三將營,戶二千一百五。 次西第八將營,戶一千二百二十二。 次西第七將營,戶八百五十。 次西第九將營,戶七百二十七。 次西第六將營,戶九百八十九。 次西第五將營,戶三百六十四。 皇統六年,以德威城、西安州、定邊軍等沿邊地賜夏國,從所請也。 正隆元年,命與夏國邊界對立烽候,以防侵軼。 臨洮路,皇統二年改熙州為臨洮府,置熙秦路總管府,大定二十七年更今名。 府一,領節鎮一,防禦一,刺郡四,縣一十三,鎮六,城六,堡十二,寨九,關二。 臨洮府,中。 宋舊熙州臨洮郡鎮洮軍節度,後更為德順軍,皇統二年置總管府。 產甘草、庵珣子、大黃。 戶一萬九升七百二十一。 縣三、鎮一、城一、堡四: 狄道有白石山、洮水、浩亹河。 鎮一慶平。 城一景骨。 當川 堡一通谷。 康樂 堡三渭源,臨洮,南川臨宋界。 積石州,下,刺史。 本宋積石這溪哥城,大定二十二年為州,戶五千一百八十五。 縣一、城三、堡三: 懷羌西至生羌界八十里。 城三循化,西至生羌界一百里。 大通,臨河、夏界。 來羌,臨夏邊。 堡三通津、臨灘、來同。 洮州,下。 宋嘗置團練。 刺史。 舊軍事。 臨宋界,至西生羌界八十里。 戶一萬一千三百三十七。 堡二:通祐,臨宋界,無民戶,置軍守。 鐵城,臨宋界,無民戶,置軍守。 蘭州,上,刺史。 宋金城郡軍事。 戶一萬一千三百六十、鎮三、城二、堡三、關一: 定遠兼第十將,去質孤堡一十五里。 龕谷宋舊寨。 阿干宋舊寨。 城二寧遠、安羌。 堡三東關、質孤,臨夏邊,兼第八將。 西關,臨黃河、夏邊鎮三原川、豬觜、納米。 關一京玉。 鞏州,下,節度。 宋通遠軍,皇統二年升軍事為通遠軍節度使。 戶三萬六千三百一。 縣五、寨四、鎮一: 隴西宋舊縣。 通渭 定西貞祐四年六月升為州,以通西、安西隷焉。 鎮一鹽川。 舊有赤觜鎮,後廢。 通西 安西 寨四熟羊,臨宋界。 來遠,去宋界二十五里,舊為鎮。 永寧,去宋界三十里。 南川。 舊有平西、寧遠二寨,及南三岔堡。 會州,上,刺史。 宋前舊名汝遮。 戶八千九百一十八。 縣一、舊有會川城。 寨二關一: 保川 寨二平西、通安。 關一會安,舊作會寧。 河州,下,防禦,宋安鄉郡軍事。 至都西千七百一十里。 皇統二年升軍事為防禦,貞祐四年十月升為節鎮,軍曰平西。 戶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二。 縣二、城一、寨三、鎮一: 枹罕國初廢,貞元二年復置。 寧河 城一安鄉關。 寨三南川、通會關、定羌城。 鎮一積慶。 志第八 志第八 河渠 ○黃河 金始克宋,兩河悉畀劉豫。 豫亡,河遂盡入金境。 數十年間,或決或塞,遷徙無定。 金人設官置屬,以主其事。 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河北,埽設散巡河官一員。 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五埽則兼汴河事,設黃汴都巡河官一員于河陰以蒞之。 懷州、孟津、孟州及城北之四埽則兼沁水事,設黃沁都巡河官一員于懷州以臨之。 崇福上下、衛南、淇上四埽屬衛南都巡河官,則居新鄉。 武城、白馬、書城、教城四埽屬浚滑都巡河官,則處教城。 曹甸都巡河官則總東明、西佳、孟華、凌城四埽。 曹濟都巡河官則司定陶、濟北、寒山、金山四埽者也。 故都巡河官凡六員。 後又特設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橋使。 凡巡河官,皆從都水監廉舉,總統埽兵萬二千人,歲用薪百一十一萬三千餘束,草百八十三萬七百餘束,樁杙之木不與,此備河之恆制也。 大定八年六月,河決李固渡,水潰曹州城,分流于單州之境。 九年正月,朝廷遣都水監梁肅往視之。 河南統軍使宗室宗敘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淤,不能受水故也。 今曹、單雖被其患,而兩州本以水利為生,所害農田無幾。 今欲河復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又卒難成功。 縱能塞之,他日霖潦,亦將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 又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 」而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若塞新河,則二水復合為一。 如遇漲溢,南決則害于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 不若李固南筑堤以防決溢為便。 」尚書省以聞,上從之。 十年三月,拜宗敘為參知政事,上諭之曰:「卿昨為河南統軍時,嘗言黃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 朕每念百姓凡有差調,吏互為奸,若不早計而迫期徵斂,則民增十倍之費。 然其所征之物,或委積經年,至腐朽不可復用,使吾民數十萬之財,皆為棄物,此害非細。 卿既參朝政,凡類此者皆當革其弊,擇所利而行之。 」十一年,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害。 十二年正月,尚書省奏:「檢視官言,水東南行,其勢甚大。 可自河陰廣武山循河而東,至原武、陽武、東明等縣孟、衛等州增築堤岸,日役夫萬一千,期以六十日畢。 」詔遣太府少監張九思、同知南京留守事紇石烈邈小字阿補孫監護工作。 十三年三月,以尚書省請修孟津、滎澤、崇福埽堤以備水患,上乃命雄武以下八埽並以類從事。 十七年秋七月,大雨,河決白溝。 十二月,尚書省奏:「修築河堤,日役夫一萬一千五百,以六十日畢工。 」詔以十八年二月一日發六百里內軍夫,並取職官人力之半,余聽發民夫,以尚書工部郎中張大節、同知南京留守事高蘇董役。 先是,祥符縣陳橋鎮之東至陳留潘崗,黃河堤道四十餘里以縣官攝其事,南京有司言,乞專設埽官,十九年九月,乃設京埽巡河官一員。 二十年,河決衛州及廷津京東埽,瀰漫至于歸德府。 檢視官南京副留守石抹輝者言:「河水因今秋霖潦暴漲,遂失故道,勢益南行。 」宰臣以聞。 乃自衛州埽下接歸德府南北兩岸增築堤以捍湍怒,計工一百七十九萬六千餘,日役夫二萬四千餘,期以七十日畢工。 遂於歸德府創設巡河官一員,埽兵二百人,且詔頻役夫之地與免今年稅賦。 二十一年十月,以河移故道,命築堤以備。 第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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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