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大理丞姬端修、司直溫敦按帶論奏知大興府事紇石烈執中,坐所言不當,各削一官,罷職。 丁酉,以尚書右丞相宗浩為左丞相,右丞仆散揆為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孫即康為尚書右丞,御史大夫仆散端為左丞,吏部尚書獨吉思忠為參知政事。 庚子,詔完顏綱、喬宇、宋元吉等編類陳言文字,其言涉宮庭,若大臣、省台、六部,各以類從,凡二千卷。 辛丑,以西京留守崇肅為御史大夫。 癸卯,更定閣門祗候出職格。 先是以天旱詔求直言。 至是尚書省奏:「河南府盧顯達、汝州王大材所陳,言涉不遜,請以情理切害論其罪。 」從之,仍遍諭中外。 命諸路學校生徒少者罷教授,止以本州、府文資官提控之。 丁未,以安州軍事判官劉常言,諸按察司體訪不實,輒加糾劾者,從故出入人罪論,仍勒停。 若事涉私曲,各從本法。 辛亥,還宮。 乙卯,以知真定府事完顏昌等為賀宋生日使。 丁巳,幸太極宮。 弛圍場遠地禁,縱民耕捕樵採。 減教坊長行五十人,渤海教坊長行三十人,文綉署女工五十人。 出宮女百六十人。 九月庚申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丙寅,如薊州秋山。 壬申,定屯田戶自種及租佃法。 冬十月甲午,定私礆法。 丙申,詔親軍三十五以下令習《孝經》、《論語》。 癸卯,至自秋山。 甲寅,以提點尚衣局完顏燮為夏國生日使。 十一月丁卯,以殿前右副都點檢烏林答毅等為賀宋正旦使。 癸酉,木冰,凡三日。 丁丑,定收補承應人格。 十二月己丑朔,新平等縣虸蚄蟲生。 己亥,左丞相宗浩等請上尊號。 不許。 辛丑,敕陝西、河南饑民所鬻男女,官為贖之。 乙卯,百官再表乞受尊號。 不許。 五年春正月己未朔,大雪。 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庚申,謁衍慶宮。 乙丑,幸太極宮。 丁卯,如光春宮春水。 壬申,朝獻於衍慶宮。 乙亥,詔有司:「自泰和三年郡縣三經行幸、民嘗供億者,賜今年租稅之半。 」丁丑,次霸州。 調山東、河北軍夫改治漕渠。 二月己丑朔,諭按察司:「近制以鎮靜而知大體為稱職,苛細而暗於大體為不稱。 由是各路按察以因循為事,莫思舉刺,郡縣以貪黜相尚,莫能畏戢。 自今若糾察得實,民無冤滯,能使一路鎮靜者為稱職。 其或煩紊使民不得伸訴者,是為曠廢。 」癸巳,定鞫勘官受飲宴者罪。 己亥,如建春宮。 甲寅,制盜用及偽造都門契者罪,視宮城門減一等。 三月庚申,還宮。 癸亥,更定兩稅輸限。 乙丑,宋兵入秦川界。 庚午,親王、百官請上尊號,不許。 甲戌,諭有司,進士名有犯孔子諱者避之,仍著為令。 命給米諸寺,自 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作糜以食貧民。 戊寅,罷獄空錢。 辛巳,宋失入鞏州來遠鎮。 唐州得宋諜者,言韓侂冑屯兵鄂、岳,將謀北侵。 四月戊子朔,如萬寧宮。 癸巳,命樞密院移文宋人,依誓約撤新兵,毋縱入境。 壬子,定隨路轉運司及府官每季檢視庫物法。 五月甲子,以平章政事仆散揆為河南宣撫使,籍諸道兵以備宋。 癸酉,詔定遼東邑社人數。 戊寅,更定檢、知法勒留格。 己卯,如慶寧宮。 制司屬丞凡遭父母喪止給卒哭假,為永制。 甲申,宋人入漣水縣。 六月戊子,復漣水縣。 丁酉,制定本朝婚禮。 更定鬻米面入外界法。 己酉,制鎮防軍逃亡致邊事失錯、陷敗戶口者罪。 甲寅,詔拜禮不依本朝者罰。 召諸大臣問備宋之策,皆以設備養惡為言。 上以南北和好四十餘載,民不知兵,不忍先發。 七月戊辰,如錦屏山。 壬申,朝獻於衍慶宮。 乙亥,宣撫使揆奏定奸細罪賞法。 丙子,定圍場誤射中人罪。 壬午,招諸縣盜賊多所選注巡尉。 八月辛卯,詔罷宣撫司。 時宋殿帥敦倪、濠州守將田俊邁誘虹縣民蘇貴等為間,河南將臣亦屢縱諜,往往利俊邁之賂,反為遊說。 皆言宋之增戍,本虞他盜,及聞行台之建,益畏懾不敢去備。 且兵皆白丁,自裹糧Я,窮蹙饑疫,死者十二三,由是中外信之。 宣撫司以宋三省、樞密院及盱眙軍牒來上,又皆鎸點邊臣為辭。 宣撫使揆因請罷司,從之。 揆又奏罷臨洮、德順、秦、鞏新置弓箭手。 閏月乙卯朔,罷典衛司。 丙子,還宮。 九月甲申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戊子,西北方黑雲間有赤氣如火色,次及西南、正南、東南路方皆赤,有白氣貫其中,至中夜,赤氣滿天,四更乃散。 以河南路統軍使紇石烈子仁等為賀宋生日使。 戊戌,宋兵三百攻比陽寺莊,副巡檢阿里根寺家奴死之。 甲辰,宋人焚黃澗,虜巡檢高顥。 冬十月庚申,以刑部員外郎李元忠為高麗生日使。 丁丑,宋人襲比陽。 唐州軍事判官撒睹死之。 十一月乙酉,宋人入內鄉,攻雒南之固縣,商州司獄壽祖追至丹河,擊敗之。 己丑,以太常卿趙之傑等為賀宋正旦使。 癸巳,山東闕食,賜錢三萬貫以賑之。 乙未,初定武舉格。 丁酉,詔山東、陝西帥臣訓練士卒,以備非常。 仍以銀十五萬兩分給邊帥,募民偵伺。 復遣武衛軍副都指揮使完顏太平、殿前右衛副將軍蒲察阿里赴邊,伺其入,伏兵掩之。 戊戌,大雪,免朝參。 己亥,更定宮中局、署承應收補格。 宋吳曦擁眾興元,欲窺關、隴,皇甫斌益募兵擾淮北,所掠即以與之,使自為戰。 六年春正月癸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丁亥,宋使陳克俊等朝辭。 遣御史大夫孟鑄就館諭克俊等曰:「大定初,世宗皇帝許宋世為侄國,朕遵守遺法,和好至今。 豈意爾國屢有盜賊犯我邊境,以此遣大臣宣撫河南軍民。 及得爾國有司公移,稱已罷黜邊臣,抽去兵卒,朕方以天下為度,不介小嫌,遂罷宣撫司。 未幾,盜賊甚于前日,比來群臣屢以爾國渝盟為言,朕惟和好歲久,委曲涵容。 恐侄宋皇帝或未詳知。 若依前不息,臣下或復有雲,朕雖兼愛生靈,事亦豈能終已。 卿等歸國,當以朕意具言之汝主。 」辛卯,朝享于衍慶宮。 丙申,宋興元守將吳曦遣兵圍抹熟龍堡,部將蒲鮮長安擊走之,斬其將。 辛丑,更定保伍法。 癸卯,始以沿河縣官兼管勾漕河事,州、府官兼提控。 丁未,如春水。 庚戌,宋人入撒牟谷。 陝西統軍判官完顏摑剌、鞏州兵馬鈐轄完顏七斤約宋西和州守將會境上。 俄伏發,為所襲,木波部長趙彥雄等七人死焉。 摑剌馬陷淖中,中流矢,七斤僅以身免。 二月甲戌,御史中丞孟鑄言:「提刑改為按察司,又差官覆察,權削而望輕,非便。 」參知政事賈鉉曰:「按察司既差監察體訪,復遣官覆察之,誠為繁冗。 請自今差監察時即遣官與俱,更不覆察。 」從之。 三月甲午,尚書省奏,商州刺史烏古論袞州請賻押軍官與南兵戰沒者,又奏遷右振肅蒲察五斤官,皆從之。 明昌初,五斤嘗為奉禦,出使山東,至河間,以百姓饑,輒移提刑司開倉賑之,還具以聞。 上初甚悅。 太傅徒單克寧言:「陛下始親大政,不宜假近侍人權,乞正專擅之罪。 」詔杖之二十。 克寧又以為言,乃罷之。 後上思之,由泰州都軍召為振肅。 己亥,如萬寧宮。 甲辰,敕尚書省:「祖父母、父母無人侍養,而子孫遠遊至經歲者,甚傷風化,雖舊有徒二年之罪,似涉太輕。 其考前律,再議以聞。 」己酉,宋人攻靈璧,南京按察使行部至縣,匿民捨得免。 第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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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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