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春正月丁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乙卯,始朝獻於衍慶宮。 庚申,幸芳苑觀燈。 癸酉,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削一官,罷之。 甲戌,如建春宮。 二月戊戌,初置內侍寄祿官。 乙巳,還宮。 三月甲寅,初置宮苑司都、同監各一人。 甲子,蔡王從彞母充等太師卒,詔有司定喪禮葬儀,事載《從彞傅》。 四月庚辰,幸升國長公主第問疾。 己亥,定遷三品官格。 復撲買河濼法。 辛丑,諭御史台,諸訴事于台,當以實上聞,不得輒稱察知。 癸卯,如萬寧宮。 命有司祈雨。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戊申,如泰和宮。 辛亥,初薦新于太廟。 壬戌,諭有司曰:「金井捺鉢不過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涼廈足矣。 若加修治,徒費人力。 其籓籬不急處,用圍幕可也。 」甲子,更泰和宮曰慶寧,長樂川曰雲龍。 己巳,敕御史台,京師拜廟及巡幸所過州縣,止令灑掃,不得以黃土覆道,違者糾之。 六月辛卯,諭尚書省,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聞。 七月辛亥,有司奏還宮日請用黃麾仗。 不許。 乙卯,朝獻於衍慶宮。 八月丙申,鳳凰見于磁州武安縣鼓山石聖台。 丁酉,還宮。 皇太生。 九月壬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甲寅,以拱衛直都指揮使完顏瑭等為賀宋生日使,且戒之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 」癸亥,以皇子生,親謝南北郊。 庚午,封皇子為葛王。 冬十月戊寅,報謝于太廟及山陵。 甲申,以鳳凰見,詔中外。 丙戌,獵近郊。 壬辰,遣尚輦局副使李仲元為高麗國生日使。 以宿直將軍紇石烈毅為夏國生日使,瀛王府司馬獨吉溫為橫賜使。 十一月甲辰,更定德運為土,臘用辰。 以西京留守宗浩為樞密使。 戊申,以更定德運,詔中外。 庚申,初命外官三品到任進表稱謝。 甲子,幸玉虛觀,遣使報謝于太清宮。 十二月癸酉,以皇子晬日,放僧道戒牒三千。 以武安軍節度使徒單公弼等為賀宋正旦使。 戊寅,冬獵。 庚辰,報謝于高禖。 丁酉,還都。 閏月庚戌,司空襄薨。 癸丑,初命監察御史非特旨不許舉官。 辛酉,遣使報謝于北嶽。 定人戶物力隨時推收法。 丁卯,遣使報謝于長白山。 冬,無雪。 三年春正月辛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癸酉,遣官祈雪于北嶽。 丁丑,朝獻於衍慶宮。 己卯,以樞密使宗浩為尚書右丞相,右丞完顏匡為左丞,參知政事仆散揆為右丞,御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併為參知政事。 庚辰,如建春宮。 二月癸丑,還宮。 甲子,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平章政事張萬公致仕。 庚辰,如萬寧宮。 丁亥,定從人銅牌賣毀罪賞制。 庚寅,定職官應遷三品格,刺史以上及隨朝資歷在刺史以上身故者,每半年一次敷奏。 甲午,如玉泉山。 丙申,以殿前都點檢仆散端為御史大夫。 四月乙巳,禘于太廟。 敕點檢司:「致仕官入宮,年高艱于步履者,並聽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 」丁巳,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己未,命吏部侍郎李炳、國子司業蒙括仁本、知登聞檢院喬宇等再詳定《儀禮》。 庚申,諭省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 」癸亥,尚書省奏,遣官分路覆實御史所察事。 五月壬申,以重五,拜天,射柳,上三發三中。 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 以天氣方暑,命兵士甲者釋之。 丙戌,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 辛卯,皇子葛王薨。 壬辰,定擅增減宮門鎖鑰罪。 丙申,作太極宮。 六月己亥,太白晝見。 壬寅,詔選聰明方正之士為修起居注。 又詰點檢司,諸親軍所設教授及授業人若干,其為教何法,通大義者幾人,各具以聞。 戊申,定職官追贈法,惟嘗犯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 壬戌,遣官行視中都田禾雨澤分數。 七月壬申,朝獻於衍慶宮。 乙亥,定大臣薨百官奉慰禮。 庚辰,獵于近郊。 丁亥,上諭宰臣:「凡奏事,朕欲徐思或如己者,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余並二十日奏之。 」 八月丙辰,還宮。 庚申,命編修官左容充宮教,賜銀、幣。 九月丙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壬申,以刑部尚書承暉等為賀宋生日使。 戊子,以萬寧宮提舉司隷工部。 壬辰,詔定千戶謀克受隨處捕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眾應之者罪有差。 召右丞相宗浩還朝。 冬十月戊戌,日將暮,赤如赭。 己亥,大風。 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將旦亦如之。 壬子,右丞仆散揆至自北邊,丙辰,召至香閣慰勞之。 以尚食局使師孝為高麗生日使。 庚申,尚書左丞完顏匡等進《世宗實錄》。 上降座,立受之。 壬戌,以薊州刺史完顏太平為夏國生日使。 奉禦完顏阿魯帶以使宋還,言宋權臣韓侂冑市馬厲兵,將謀北侵。 上怒,以為生事,笞之五十,出為彰德府判官。 及淮平陷,乃擢為安國軍節度副使。 丁卯,諭尚書省:「士庶陳言皆從所司以聞,自今可悉令詣闕,量與食直,仍給官居之。 其言切直及系利害重者,並三日內奏聞。 」 十一月辛未,以簽樞密院事獨吉思忠等為賀宋正旦使。 丁丑,冬獵,以獲兔,薦山陵。 甲午,詔監察等察事可二年一出。 十二月庚子,諭宰臣曰:「賀正宋使且至,可令監察隨之,以為常。 」壬寅,還都。 己酉,賜天長觀額為太極宮。 辛亥,詔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謁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癸丑,詔遣監察御史分按諸路,所遣者女直人,即以漢人朝臣偕,所遣者漢人,即以女直朝臣偕。 戊午,敕行宮名曰光春,其朝殿曰蘭皋,寢殿曰輝寧。 第十二 本紀第十二 章宗四 四年春正月乙丑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丁卯,諭外方使人不得佩刀入宮。 庚午,幸豫王永成第視疾。 辛未,如光春宮春水。 壬申,陰霧,木冰。 丁丑,行尚書省奏,宋賀正使還至慶都卒。 詔遣防禦使女奚烈元往祭,致賻絹布各二百二十匹,仍命送伴使張雲護喪以歸。 豫王永成薨。 辛卯,高麗國王王沒,嗣子韺遣使來告哀。 二月乙未朔,還宮。 丁酉,以山東、河北旱,詔祈雨東、北二岳。 己亥,命購豫王永成遺文。 庚戌,始祭三皇、五帝、四王。 癸丑,詔刺史,州郡無宣聖廟學者並增修之。 三月丁卯,日昏無光,大風毀宣陽門鴟尾。 癸酉,命大興府祈雨。 戊寅,幸太極宮。 詔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 尚書省奏:「三皇、五帝、四王,已行三年一祭之禮。 若夏太康,殷太甲、太戊、武丁,周成王、康王、宣王,漢高祖、文、景、武、宣、光武、明帝、章帝,唐高祖、文皇一十七君致祭為宜。 」從之。 乙酉,祈雨于北郊。 丁亥,如萬寧宮。 壬辰,祈雨于社稷。 遼陽府判官民斜卯劉家以上書論列朝臣,削官一階,罷之。 夏四月丙申,詔定縣令以下考課法。 已亥,祈雨于太廟。 庚子,增定關防奸細格。 丙午,定衣服制。 以祈雨,望祀岳鎮海瀆于北郊。 癸丑,祈雨于社稷。 甲寅,以久旱,下詔責躬,求直言,避正殿,減膳撤樂,省禦廄馬,免旱災州縣徭役及今年夏稅。 遣使審繫囚,理冤獄。 乙卯,宰臣上表待罪。 詔答曰:「朕德有愆,上天示異。 卿等各趨乃職,思副朕懷。 」戊午,以西上閣門使張偁等為故高麗國王王敕祭使,東上閣門使石慤等為高麗國王王韺慰問起複橫賜使。 庚申,祈雨于太廟。 壬戌,萬寧宮端門災。 五月乙丑,祈雨于北郊。 有司請雩,詔三禱岳瀆社稷宗廟,不雨,乃行之。 癸酉,平章政事徒單鎰、尚書左丞完顏匡罷。 甲戌,雨。 乙亥,百官上表請禦正殿,復常儀。 乙酉,謝雨于宗廟。 丁亥,報祀社稷。 汰隨朝冗官。 定省令史關決公務,詭稱已稟,擅退六部、大理寺法狀及妄有所更易者罪。 辛卯,報謝岳鎮海瀆。 六月壬辰朔,罷兼官俸給。 壬寅,復行吏目移轉法。 乙巳,始祭中溜。 戊申,罷惠、川、高三州,秀岩、灤陽、徽川、咸寧、金安、利民六縣,及北京宮苑使。 諸群牧提舉,居庸、紫荊、通會三關使,西北路鎮防十三千戶,諸路醫學博士。 壬子,司天台長行張冀進《天象傳》。 秋七月丁卯,定申報盜賊制。 戊辰,朝獻於衍慶宮。 庚午,幸望京甸。 壬申,如萬寧宮。 甲戌,罷限錢法。 甲申,改葬鎬王永中于威州。 第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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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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