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己未,朝于隆慶宮。 辛酉,以右宣徽院使裴滿餘慶等為賀宋正旦使。 癸亥,上謂宰臣曰:「今之用人,太拘資歷。 循資之法,起於唐代,如此何以得人?」平章政事汝霖對曰:「不拘資格,所以待非常之材。 」上曰:「崔祐甫為相,未踰年薦八百人,豈皆非常之材歟?」甲子,諭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又赴省,恐不易。 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 常事他相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戊辰,諭尚書省,自今五品以上官各舉所知,歲限所舉之數,如不舉者坐以蔽賢之罪。 仍依唐制,內五品以上官到任即舉自代,並從提刑司採訪之。 己巳,初制轉遞文字法。 壬申,朝于隆慶宮。 乙亥,命參知政事移剌履提控刊修《遼史》。 丁丑,以西上閣門使移剌邴為高麗生日使。 御史台奏:「故事,台官不得與人相見。 蓋為親王、宰執、形勢之家,恐有私徇。 然無以訪知民間利病、官吏善惡。 」詔自今許與四品以下官相見,三品以上如故。 辛巳,詔有司,今後諸處或有饑饉,令總管、節度使或提刑司先行賑貸或賑濟,然後言上。 十二月丙戌朔,朝于隆慶宮,是月凡五朝。 詔罷鑄錢。 丁亥,密州進白雉。 壬辰,諭有司,女直人及百姓不得用網捕野物,及不得放群雕枉害物命,亦恐女直人廢射也。 戊戌,復置北京、遼東鹽使司,仍罷西京、解鹽巡捕使。 以河東南、北路提刑司言,賑寧化、保德、嵐州饑,其流移復業,給復一年。 是日,禁宮中上直官及承應人毋得飲酒。 乙巳,祭奠興陵。 壬子,諭台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過,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諭之。 」甲寅,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正旦。 是冬,無雪。 明昌元年春正月丙辰朔,改元。 以世宗喪,不受朝賀。 上朝于隆慶宮,是月凡四朝。 丁巳,制諸王任外路者許遊獵五日,過此禁之,仍令戒約人從,毋擾民。 辛酉,諭尚書省:「宰執所以總持國家,不得受人饋遺。 或遇生辰,受所獻毋過萬錢。 若緦大功以上親,及二品以上官,不禁。 」壬戌,以知河中府事王蔚為尚書右丞,刑部尚書完顏守貞為參知政事。 甲子,如大房山。 乙丑,奠謁興陵、裕陵。 丙寅,還都。 戊辰,制禁自披剃為僧道者。 敕外路求世宗禦書。 辛未,如近畿春水。 己卯,如春水。 二月丁卯朔,太白晝見。 丙申,遣諭諸王,凡出獵毋越本境。 壬寅,諭有司,寒食給假五日,著于令。 甲辰,至自春水。 朝于隆慶宮,是月凡四朝。 癸丑,地生白毛。 甲寅,如大房山。 三月乙卯朔,謁奠興陵。 丙辰,還都。 朝于隆慶宮,是月凡六朝。 己未,敕點檢司,諸試護衛人須身形及格,若功臣子孫善射出眾,雖不及格,亦令入見。 癸亥,禮官言:「民或一產三男,內有才行可用者可令察舉,量材敘用。 其驅婢所生,舊制官給錢百貫,以資乳哺,尚書省請更給錢四十貫,贖以為良。 」制可。 丙寅,有司言:「舊制,朝官六品以下從人輸庸者聽,五品以上不許輸庸,恐傷官體。 其有官職俱至三品、年六十以上致仕者,人力給半,乞不分內外,願令輸庸者聽。 」從之。 己巳,擊球于西苑,百僚會觀。 癸酉,詔內外五品以上,歲舉廉能官一員,不舉者坐蔽賢罪。 乙亥,初設應制及宏詞科。 丁丑,制內外官並諸局承應人,遇祖父母、父母忌日並給假一日。 辛巳,詔修曲阜孔子廟學。 壬午,如壽安宮。 夏四月甲申朔,朝于隆慶宮,是月凡四朝。 戊戌,如壽安宮。 五月,不雨。 乙卯,祈于北郊及太廟。 朝于隆慶宮,是月凡三朝。 丙辰,以鷹坊使移剌寧為橫賜夏國使。 戊午,拜天于西苑。 射柳、擊球,縱百姓觀。 壬戌,祈雨于社稷。 甲子,制省元及四舉終場人許該恩。 己巳,復祈雨于太廟。 庚午,置知登聞鼓院事一人。 丙子,以祈雨,望祭岳鎮海瀆于北郊。 戊寅,命內外官五品以上,任內舉所知才能官一員以自代。 壬午,以參政事移剌履為尚書右丞,御史中丞徒單鎰為參知政事,尚書右丞相襄罷。 六月己丑,制定親王家人有犯,其長史府掾失覺察、故縱罪。 壬辰,奉皇太后幸慶壽寺。 甲辰,敕僧、道三年一試。 秋七月己巳,以禮部尚書王翛等為賀宋生日使。 庚午,朝于隆慶宮。 丁丑,詔罷西北路蝦麻山市場。 八月癸未朔,禁指托親王、公主奴隷占綱船、侵商旅及妄征錢債。 乙酉,詔設常平倉。 丁亥,至自壽安宮。 戊子,朝于隆慶宮,是月凡三朝。 己丑,以判大睦親府事宗寧為平章政事。 壬辰,幸玉泉山,即日還宮。 癸巳,罷諸府鎮流泉務。 選才幹之官為諸州刺史,皆召見諭戒之。 戊戌,上諭宰臣曰:「何以使民棄末而務本,以廣儲蓄?」令集百官議。 戶部尚書鄧儼等曰:「今風俗侈靡,宜定製度,辨上下,使服用居室,各有差等。 抑昏喪過度之禮,禁追逐無名之費。 用度有節,蓄積自廣矣!」右丞履、參知政事守貞、鎰曰:「凡人之情,見美則願,若不節以制度,將見奢侈無極,費用過多,民之貧乏,殆由此致。 方今承平之際,正宜講究此事,為經久法。 」上是履議。 壬寅,敕麻吉以皇家袒免之親,特收充尚書省祗候郎君,仍為永制。 丁未,獵于近郊。 巳酉,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天壽節。 九月壬子朔,天壽節,以世宗喪,不受朝。 丙辰,為廉能進擢北海縣令張翱等十八人官。 己未,以武衛軍副都指揮使烏林答謀甲為夏國生日使。 庚申,朝于隆慶宮。 壬戌,如秋山。 冬十月丁亥,至自秋山。 戊子,朝于隆慶宮。 丙申,詔賜貴德州孝子翟單、遂州節婦張氏各絹十匹、粟二十石。 戊戌,以有司言,登聞鼓院同記注院,勿有所隷。 制民庶聘財為三等,上百貫,次五十貫,次二十貫。 丁未,獵于近郊。 十一月乙卯,朝于隆慶宮。 是月凡五朝。 以惑眾亂民,禁罷全真及五行毗盧。 以僉書樞密院事把德固等為賀宋正旦使。 丁巳,制諸職官讓廕兄弟子侄者,從其所請。 戊辰,召禮部尚書王翛、諫議大夫張暐詣殿門,諭之曰:「朝廷可行之事,汝諫官、禮官即當辯析。 小民之言,有可採者朕尚從之,況卿等乎?自今所議毋但附合于尚書省。 」辛未,以西上閣門使移剌撻不也為高麗生日使。 丙子,冬獵。 巳卯,次雄州。 判真定府事吳王永成、判定武軍節度使隋王永升來朝。 十二月壬午,免獵地今年稅。 丁亥,次饒陽。 己丑,平章政事張汝霖薨。 丁酉,至自饒陽。 甲辰,幸太傳徒單克寧第視疾。 以克寧為太師、尚書令,封淄王,賜銀千五百兩,絹二千匹。 乙巳,朝于隆慶宮。 丙午,詔有司,正旦可先賀隆慶宮,然後進酒。 丁未,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正旦。 二年春正月庚戌朔,以世宗喪,不受朝。 癸丑,諭有司,夏國使可令館內貿易一日。 尚書省言,故事許貿易三日,從之。 甲寅,始許宮中稱聖主。 乙卯,皇太后不豫,自是日往侍疾,丙夜乃還。 辛酉,皇太后崩。 丙寅,以左副都點檢皞等報哀于宋、高麗、夏。 庚午,太師、尚書令淄王徒單克寧薨。 甲戌,百官表請聽政,不許。 戊寅,詔賜陀括裡部羊三萬口、重幣五百端、絹二千匹,以振其乏。 吳王永成、隋王永升以聞國喪奔赴失期,罰其俸一月,其長史笞五十。 己卯,在司言,漢王永中以疾失期,上諭使回。 二月壬午,百官復聽政,不許。 壬辰,上始視朝。 敕親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許僧尼道士出入。 諭有司:「進士程文但合格者即取之,毋限人數。 」丙申,以樞密副使夾谷清臣為尚書左丞。 戊戌,更定奴誘良人法。 丙午,初設王傳府尉官。 三月丁巳,夏國遣使來弔。 癸亥,敕有司,國號犯漢、遼、唐、宋等名不得封臣下。 有司議:「以遼為恆,宋為汴,秦為鎬,晉為並,漢為益,梁為邵,齊為彭,殷為譙,唐為絳,吳為鄂,蜀為夔,陳為宛,隋為涇,虞為澤。 」制可,丁卯,夏國遣使來祭。 乙亥,高麗遣使來弔祭。 丁丑,宋遣使來弔祭。 第3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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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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