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喜孫,字盈隱,永興宮分人。 興宗在青宮,嘗居左右輔導。 聖宗大漸,喜孫與馮家奴告仁德皇后同宰相蕭浞卜等謀逆事。 及欽哀為皇太后稱制,喜孫尤見寵任。 重熙中,其子涅哥為近侍,坐事伏誅。 帝以喜孫有翼戴功,且悼其子罪死,欲世其官,喜孫無所出之部,因見馬印文有品部號,使隷其部,拜南府宰相。 尋出為東北路詳穩,卒。 論曰:孩裡、引吉之為臣也,當乙辛擅權、蕭革貪黷之日,雖與同官,而能以正自處,不少阿唯,其過人遠矣!傳曰:「歲寒知松柏之後凋。 」二子有焉。 若斡特剌之戰功,竇景庸之讞獄,楊績之忠告,亦賢矣夫。 ※校勘記 一∶ 壽隆五年 壽隆二字原脫,據紀壽隆五年五月補。 二∶ 復兼南院樞密使 復兼二字原脫。 按紀乾統元年六月,「以南府宰相斡特剌兼南院樞密使」,據補。 三∶ 孩裡 按紀清寧九年七月作海鄰。 四∶ 徙漠北猾水馬群太保 猾水,卷一○一蕭陶蘇斡傳作滑水,字通。 五∶ 楊績 叄卷八九※校勘記。 六∶ 子貴忠 按陳襄使遼語錄雲,子二人:長規正,知順州,太傅;次規忠,即此貴忠。 第九十八卷 列傳第二十八 蕭兀納耶律儼劉伸耶律胡呂 蕭兀納,一名撻不也,字特免,六院部人。 其先嘗為西南面拽剌。 兀納魁偉簡重,善騎射。 清寧初,兄圖獨以事入見,帝問族人可用者,圖獨以兀納對,補祗候郎君。 遷近侍敞史,護衛太保。 大康初,為北院宣徽使。 時乙辛已害太子,因言宋魏國王和魯斡之子淳可為儲嗣。 群臣莫敢言,唯兀納及夷離畢蕭陶隗諫曰:「舍嫡不立,是以國與人也。 」帝猶豫不決。 五年,帝出獵,乙辛請留皇孫,帝欲從之。 兀納奏曰:「竊聞車駕出遊,將留皇孫,苟保護非人,恐有他變。 果留,臣請侍左右。 」帝乃悟,命皇孫從行。 由此,始疑乙辛。 頃之,同知南院樞密使事,出乙辛、淳等。 帝嘉其忠,封蘭陵郡王,人謂近於古社稷臣,授殿前都點檢。 上謂王師儒、耶律固等曰:「兀納忠純,雖狄仁傑輔唐,屋質立穆宗,無以過也。 卿等宜達燕王知之。 」自是,令兀納輔導燕王,益見優寵。 大安初,詔尚越國公主,兀納固辭。 改南院樞密使,奏請掾史宜以歲月遷敘,從之。 壽隆元年,拜北府宰相。 初,天祚在潛邸,兀納數以直言忤旨。 及嗣位,出為遼興軍節度使,守太傅。 以佛殿小底王華誣兀納借內府犀角,詔鞫之。 兀納奏曰:「臣在先朝,詔許日取帑錢十萬為私費,臣未嘗妄取一錢,肯借犀角乎!」天祚愈怒,奪太傅官,降寧邊州刺史,尋改臨海軍節度使。 兀納上書曰:「自蕭海裡亡入女直,彼有輕朝廷心,宜益兵以備不虞。 」不報。 天慶元年,知黃龍府事,改東北路統軍使,覆上書曰:「臣治與女直接境,觀其所為,其志非小。 宜先其未發,舉兵圖之。 」章數上,皆不聽。 及金兵來侵,戰于寧江州,其孫移敵蹇死之,兀納退走入城。 留官屬守禦,自以三百騎渡混同江而西,城遂陷。 後與蕭敵裡拒金兵于長濼,以軍敗免官。 五年,天祚親征,兀納殿,覆敗績。 後數日乃與百官入見,授上京留守。 六年,耶律章奴叛,來攻京城,兀納發府庫以賚士卒,諭以逆順,完城池,以死拒戰。 章奴無所得而去。 以功授副元帥,尋為契丹都宮使。 天祚以兀納先朝重臣,有定策勛,每延問以政,兀納對甚切。 上雖優容,終不能用。 以疾卒,年七十。 耶律儼,字若思,析津人。 本姓李氏。 父仲禧,重熙中始仕。 清寧初,同知南院宣徽使事。 四年,城鴨子、混同二水間,拜北院宣徽使。 咸雍初,坐誤奏事,出為榆州刺史。 俄詔複舊職,遷漢人行宮都部署。 六年,賜國姓,封韓國公,改南院樞密使。 時樞臣乙辛等誣陷皇太子,詔仲禧偕乙辛鞫之,蔓引無辜,未嘗雪正。 乙辛薦仲禧可任,拜廣德軍節度使,復為南院樞密使,卒, 欽惠。 儼儀觀秀整,好學,有詩名,登咸雍進士第。 守着作佐郎,補中書省令史,以勤敏稱。 大康初,歷都部署判官、將作少監。 後兩府奏事,論群臣優劣,唯稱儼才俊。 改少府少監,知大理正,賜紫。 六年,遷大理少卿,奏讞詳平。 明年,升大理卿。 丁父憂,奪服,同簽部署司事。 大安初,為景州刺史。 繩胥徒,禁豪猾,撫老恤貧,未數月,善政流播,郡人刻石頌德。 二年,改御史中丞,詔按上京滯獄,多所平反。 同知宣徽院事,提點大理寺。 六年冬,改山西路都轉運使。 刮剔垢弊,奏定課額,益州縣俸給,事皆施行。 壽隆初,授樞密直學士。 以母憂去官,尋召複舊職。 宋攻夏,李乾順遣使求和解,帝命儼如宋平之,拜叄知政事。 六年,駕幸鴛鴦濼,召至內殿,訪以政事。 帝晚年倦勤,用人不能自擇,令各擲骰子,以采勝者官之。 儼嘗得勝采,上曰:「上相之徵也!」遷知樞密院事,賜經邦佐運功臣,封越國公。 修皇朝實錄七十捲。 帝大漸,儼與北院樞密使阿思同受顧命。 乾統三年,徙封秦國。 六年,封漆水郡王。 天慶中,以疾,命乘小車入朝。 疾甚,遣太醫視之。 薨,贈尚父, 曰忠懿。 儼素廉潔,一芥不取於人。 經籍一覽成誦。 又善伺人主意。 妻邢氏有美色,常出入禁中,儼教之曰:「慎勿失上意!」由是權寵益固。 三子:處貞,太常少卿;處廉,同知中京留守事;處能,少府少監。 劉伸,字濟時,宛平人。 少穎悟,長以辭翰聞。 重熙五年,登進士第,歷彰武軍節度使掌書記、大理正。 因奏獄,上適與近臣語,不顧,伸進曰:「臣聞自古帝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 」上大驚異,擢樞密都承旨,權中京副留守。 詔徙富民以實春、泰二州,伸以為不可,奏罷之。 遷大理少卿,人以不冤。 升大理卿,改西京副留守。 以父憂,終制,為三司副使,加諫議大夫,提點大理寺。 以伸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者眾,徙南京副留守。 俄改崇義軍節度使,政務簡靜,民用不擾,致烏、鵲同巢之異,優詔褒之。 改戶部使,歲入羡餘錢三十萬緡,拜南院樞密副使。 道宗嘗謂大臣曰:「今之忠直,耶律 、劉伸而已!」宰相楊績賀其得人,拜叄知政事。 上諭之曰:「卿勿憚宰相!」時北院樞密使乙辛勢焰方熾,伸奏曰:「臣於乙辛尚不畏,何宰相之畏!」乙辛銜之,相與排詆,出為保靜軍節度使。 上終欲大用,加守太子太保,遷上京留守。 乙辛以事徙鎮雄武,復以崇義軍節度使致仕。 適燕、薊民饑,伸與致政趙徽、韓造日濟以糜粥,所活不勝算。 大安二年卒,上震悼,賻贈加等。 耶律胡呂,字蘇撒,弘義宮分人。 其先欲穩,佐太祖有功,為迭烈部夷離 。 父楊五,左監門衛大將軍。 胡呂性謙謹,於人無適莫。 重熙末,補寢殿小底。 以善職,屢更華要,遷千牛衛大將軍。 大安中,北阻卜酋磨魯斯叛,為招討都監,與耶律那也率精騎二千討平之,以功為漢人行宮副部署,兼知太和宮事。 致仕,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卒。 論曰:兀納當道宗昏惑之會,擁佑皇孫,使乙辛奸計不獲復逞,而遼祚以續。 比之屋質立穆宗,非溢美也。 儼以俊門蒞政,所至有能譽;纂述遼史,具一代治亂,亦云勤矣。 但其固寵,不能以禮正家,惜哉。 劉伸三為大理,民無冤抑;一登戶部,上下兼裕,至與耶律並稱忠直,不亦宜乎。 ※校勘記 第14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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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第1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