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日,上召直學士院綦禮入對,示以檜所陳二策,欲以河北人還金國,中原人還劉豫。 帝曰:「檜言‘南人歸南,北人歸北’。 朕北人,將安歸?檜又言‘為相數月,可聳動天下’,今無聞。 」禮即以上意載訓辭,播告中外,人始知檜之奸。 龜年等論檜不已,詔落職,榜朝堂,示不復用。 三年,韓肖冑等使還,洎金使李永壽、王翊偕來,求盡還北俘,與檜前議吻合。 識者益知檜與金人共謀,國家之辱未已也。 五年,金主既死,撻懶主議,卒成其和。 二月,復資政殿學士,仍舊宮祠。 六月,除觀文殿學士、知溫州。 六年七月,改知紹興府。 尋除醴泉觀使兼侍讀,充行宮留守;孟庾同留守,並權赴尚書、樞密院參決庶事。 時已降詔將行幸,檜乞扈從,不許。 帝駐蹕平江,召檜赴行在,用右相張浚薦也。 十二月,檜以醴泉觀兼侍讀赴講筵。 七年正月,何蘚使金還,得徽宗及寧德後訃,帝號慟發喪,即日授檜樞密使,恩數視宰臣。 四月,命王倫使金國迎奉梓宮。 九月,浚求去,帝問:「誰可代卿?」浚不對。 帝曰:「秦檜何如?」浚曰:「與之共事,始知其暗。 」帝曰:「然則用趙鼎。 」鼎於是復相。 台諫交章論浚,安置嶺表。 鼎約同列救解。 與張守面奏,各數千百言,檜獨無一語。 浚遂謫永州。 始,浚、鼎相得甚,浚先達,力引鼎。 嘗共論人才,浚劇談檜善,鼎曰:「此人得志,吾人無所措足矣!」浚不以為然,故引檜,共政方知其暗,不復再薦也。 檜因此憾浚,反謂鼎曰:「上欲召公,而張相遲留。 」蓋怒鼎使擠浚也。 檜在樞府惟聽鼎,鼎素惡檜,由是反深信之,卒為所傾。 鼎與浚晚遇于閩,言及此,始知皆為檜所賣。 十一月,奉使朱弁以書報粘罕死,帝曰:「金人暴虐,不亡何待?」檜曰:「陛下但積德,中興固有時。 」帝曰:「此固有時,然亦須有所施為,然後可以得志。 」 八年三月,拜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吏部侍郎晏敦復有憂色,曰:「奸人相矣。 」五月,金遣烏陵思謀等來議和,與王倫偕至。 思謀即宣和始通好海上者。 議以吏部侍郎魏工館伴,工辭曰:「頃任御史,嘗言和議之非,今不可專對。 」檜問工所以不主和,工備言敵情。 檜曰:「公以智料敵,檜以誠待敵。 」工曰:「第恐敵不以誠待相公爾。 」檜乃改命。 六月,思謀等入見。 帝愀然謂宰相曰:「先帝梓宮,果有還期,雖待二三年尚庶幾。 惟是太后春秋高,朕旦夕思念,欲早相見,此所以不憚屈己,冀和議之速成也。 」檜曰:「屈己議和,此人主之孝也。 見主卑屈,懷憤不平,此人臣之忠也。 」帝曰:「雖然,有備無患,使和議可成,邊備亦不可弛。 」 十月,宰執入見,檜獨留身,言:「臣僚畏首尾,多持兩端,此不足與斷大事。 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顓與臣議,勿許群臣預。 」帝曰:「朕獨委卿。 」檜曰:「臣亦恐未便,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別奏。 」又三日,檜復留身奏事,帝意欲和甚堅,檜猶以為未也,曰:「臣恐別有未便,慾望陛下更思三日,容臣別奏。 」帝曰:「然。 」又三日。 檜復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確不移,乃出文字乞決和議,勿許群臣預。 鼎力求去位,以少傅出知紹興府。 初,帝無子。 建炎末,范宗尹造膝有請,遂命宗室令SK擇藝祖後,得伯琮、伯玖入宮,皆藝祖七世孫。 伯琮改名瑗,伯玖改名璩。 瑗先建節,封建國公。 帝諭鼎專任其事。 又請建資善堂,鼎罷,言者攻鼎,必以資善為口實。 及鼎、檜再相,帝出禦札,除璩節度使,封吳國公。 執政聚議,樞密副使王庶見之,大呼曰:「並後匹嫡,此不可行。 」鼎以問檜,不答。 檜更問鼎,鼎曰:「自丙辰罷相,議者專以此藉口,今當避嫌。 」約同奏面納御筆,及至帝前,檜無一語。 鼎曰:「今建國在上,名雖未正,天下之人知陛下有子矣。 今日禮數不得不異。 」帝乃留御筆俟議。 明日,檜留身奏事。 後數日,參知政事劉大中參告,亦以此為言。 故鼎與大中俱罷。 明年,璩卒授保大軍節度使,封崇國公。 故鼎入辭,勸帝曰:「臣去後,必有以孝弟之說脅制陛下者。 」出見檜,一揖而去,檜亦憾之。 鼎既去,檜獨專國,決意議和。 中朝賢士,以議論不合,相繼而去。 於是,中書舍人呂本中、禮部侍郎張九成皆不附和議,檜諭之使優遊委曲,九成曰:「未有枉己而能正人者。 」檜深憾之。 殿中侍御史張戒上疏乞留趙鼎,又陳十三事論和議之非,忤檜。 王庶與檜尤不合,自淮西入樞庭,始終言和議非是,疏凡七上,且謂檜曰:「而忘東都欲存趙氏時,何遺此敵邪?」檜方挾金人自重,尤恨庶言,故出之。 樞密院編修官胡銓上疏,願斬檜與王倫以謝天下。 於是上下洶洶。 檜謬為解救,卒械送銓貶昭州。 陳剛中以啟賀銓,檜大怒,送剛中吏部,差知贛州安遠縣。 贛有十二邑,安遠濱嶺,地惡瘴深,諺曰:「龍南、安遠,一去不轉。 」言必死也。 剛中果死。 尋以銓事戒諭中外。 既而校書郎許忻、樞密院編修官趙雍同日上疏,猶祖銓意,力排和議。 雍又欲正南北兄弟之名,檜亦不能罪。 曾開見檜,言今日當論存亡,不當論安危。 檜駭愕,遂出之。 司勛員外郎朱松、館職胡呈張擴、凌景夏、常明、范如圭同上一疏言:「金人以和之一字得志於我者十有二年,以覆我王室,以弛我邊備,以竭我國力,以懈緩我不共戴天之仇,以絶望我中國謳吟思漢之赤子,以詔諭江南為名,要陛下以稽首之禮。 自公卿大夫至六軍萬姓,莫不扼腕憤怒,豈肯聽陛下北面為仇敵之臣哉!天下將有仗大義,問相公之罪者。 」後數日,權吏部尚書張燾、吏部侍郎晏敦復、魏工、戶部侍郎李彌遜、梁汝嘉、給事中樓、中書舍人蘇符、工部侍郎蕭振、起居舍人薛徽言同班入奏,極言屈己之禮非是。 新除禮部侍郎尹享獨上疏,且移書切責檜,檜始大怒,享於是固辭新命不拜。 奉禮郎馮時行召對,言和議不可信,至引漢高祖分羹事為喻。 帝曰:「朕不忍聞。 」顰蹙而起。 檜乃謫時行知萬州,尋亦抵罪。 中書舍人勾龍如淵抗言于檜曰:「邪說橫起,胡不擇台官擊去之。 」檜遂奏如淵為御史中丞,首劾銓。 金使張通古、蕭哲以詔諭江南為名,檜猶恐物論咎己,與哲等議,改江南為宋,詔諭為國信。 京、淮宣撫處置使韓世忠凡四上疏力諫,有「金以劉豫相待」之語,且言兵勢重處,願以身當之,不許。 哲等既至泗州,要所過州縣迎以臣禮,至臨安日,欲帝待以客禮,世忠益憤,再疏言:「金以詔諭為名,暗致陛下歸順之義,此主辱臣死之時,願效死戰以決勝敗。 若其不克,委曲從之未晚。 」亦不許。 哲等既入境,接伴使范同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往往流涕。 過平江,守臣向子不拜,乞致仕。 哲等至淮安,言先歸河南地,且冊上為帝,徐議餘事。 第45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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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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