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兵薄京城,欽宗詔:金人見議通和,康王將兵,毋得輕動。 伯彥以為然。 宗澤曰:「女真狂譎,是欲款我師爾。 如即信之,後悔何及乎!宜亟進兵。 」伯彥等難之。 及城破,金人逼二帝北行,張邦昌僭立,王聞之涕泣。 明年春,王承製除伯彥顯謨閣待制,升元帥,進直學士。 高宗即位,擢知樞密院事。 未幾,拜右仆射。 方高宗初政,天下望治。 伯彥、潛善踰年在相位,專權自恣,不能有所經畫。 御史諫官,下至韋布內侍,皆劾奏之。 罷伯彥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洪州,改提舉崇福宮,尋落職居永州。 紹興初,復職,知池州、江東安撫大使。 言者弗置,乃詔以舊職奉祠,尋知廣州。 四年,帝追贈陳東、歐陽澈。 舍人王居正論伯彥、潛善不已,復褫前職。 七年,帝謂輔臣曰:「元帥舊僚,往往淪謝,惟汪伯彥實同艱難。 朕之故人,所存無幾,宜與牽復。 」秦檜、張浚曰:「臣等已議曰郊恩取旨,更得天筆明其舊勞,庶幾內外孚信。 」始伯彥之未第也,受館于王氏,檜嘗從之學,而浚亦伯彥所引,故共贊焉。 九年,知宣州,過闕,帝謂檜曰:「伯彥便令之官,庶免紛紜。 」又曰:「伯彥潛藩舊僚,去國七年。 漢之高、光不忘豐沛、南陽故舊,皆人情之常。 」伯彥上所著《中興日曆》五卷,拜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 十年,請祠,從之。 明年五月,卒,贈少師,謚忠定。 初,伯彥既去相州,金人執其子軍器監丞似,使割地以至相州,守臣趙不試固守不下,遂拘而北,久之乃還。 或雲似之得歸,伯彥實使人贖之。 似後更名召嗣。 秦檜,字會之,江寧人。 登政和五年第,補密州教授。 繼中詞學兼茂科,歷太學學正。 靖康元年,金兵攻汴京,遣使求三鎮,檜上兵機四事:一言金人要請無厭,乞止許燕山一路;二言金人狙詐,守禦不可緩;三乞集百官詳議,擇其當者載之誓書;四乞館金使于外,不可令入門及引上殿。 不報。 除職方員外郎。 尋屬張邦昌為干當公事,檜言:「是行專為割地,與臣初議矛盾,失臣本心。 」三上章辭,許之。 時議割三鎮以弭兵,命檜借禮部侍郎與程為割地使,奉肅王以往。 金師退,檜、至燕而還。 御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吳共薦檜,拜殿中侍御史,遷左司諫。 王雲、李若水見金二酋歸,言金堅欲得地,不然,進兵取汴京。 十一月,集百官議于延和殿,范宗尹等七十人請與之,檜等三十六人持不可。 未幾,除御史中丞。 閏十一月,汴京失守,二帝幸金營。 二年二月,莫儔、吳自金營來,傳金帥命推立異姓。 留守王時雍等召百官軍民共議立張邦昌,皆失色不敢答,監察御史馬伸言于眾曰:「吾曹職為爭臣,豈容坐視不吐一辭?當共入議狀,乞存趙氏。 」時檜為台長,聞伸言以為然,即進狀曰: 檜荷國厚恩,甚愧無報。 今金人擁重兵,臨已拔之城,操生殺之柄,必欲易姓,檜盡死以辨,非特忠於主也,且明兩國之利害爾。 趙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餘載。 頃緣奸臣敗盟,結怨鄰國,謀臣失計,誤主喪師,遂致生靈被禍,京都失守,主上出郊,求和軍前。 兩元帥既允其議,布聞中外矣,且空竭帑藏,追取服禦所用,割兩河地,恭為臣子,今乃變易前議,人臣安忍畏死不論哉? 宋于中國,號令一統,綿地萬里,德澤加于百姓,前古未有。 雖興亡之命在天有數,焉可以一城決廢立哉?昔西漢絶于新室,光武以興;東漢絶于曹氏,劉備帝蜀;唐為朱溫篡奪,李克用猶推其世序而繼之。 蓋基廣則難傾,根深則難拔。 張邦昌在上皇時,附會權幸,共為蠹國之政。 社稷傾危,生民塗炭,固非一人所致,亦邦昌為之也。 天下方疾之如仇讎,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豪傑必共起而誅之,終不足為大金屏翰。 必立邦昌,則京師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師之宗子可滅,天下之宗子不可滅。 檜不顧斧鉞之誅,言兩朝之利害,願復嗣君位以安四方,非特大宋蒙福,亦大金萬世利也。 金人尋取檜詣軍前。 三月,金人立邦昌為偽楚。 邦昌遺金書請還孫傅、張叔夜及檜,不許。 初,二帝北遷,檜與傅、叔夜、何,司馬樸從至燕山,又徙韓州。 上皇聞康王即位,作書貽粘罕,與約和議,俾檜潤色之。 檜以厚賂達粘罕。 會金主吳乞買以檜賜其弟撻懶為任用,撻懶攻山陽,建炎四年十月甲辰,檜與妻王氏及婢仆一家,自軍中取漣水軍水砦航海歸行在。 丙午,檜入見。 丁未,拜禮部尚書,賜以銀帛。 檜之歸也,自言殺金人監己者奔舟而來。 朝士多謂檜與、傅、樸同拘,而檜獨歸;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逾河越海,豈無譏訶之者,安得殺監而南?就令從軍撻懶,金人縱之,必質妻屬,安得與王氏偕?惟宰相范宗尹、同知樞密院李回與檜善,盡破群疑,力薦其忠。 未對前一日,帝命先見宰執。 檜首言「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及首奏所草與撻懶求和書。 帝曰:「檜樸忠過人,朕得之喜而不寐。 蓋聞二帝、母后消息,又得一佳士也。 」宗尹欲處之經筵,帝曰:「且與一事簡尚書。 」故有禮部之命。 從行王安道、馮由義、水砦丁不異及參議官並改京秩,舟人孫靖亦補承信郎。 始,朝廷雖數遣使,但且守且和,而專與金人解仇議和,實自檜始。 蓋檜在金庭首唱和議,故撻懶縱之使歸也。 紹興元年二月,除參知政事。 七月,宗尹罷。 先是,范宗尹建議討論崇寧、大觀以來濫賞,檜力贊其議,見帝意堅,反以此擠之。 宗尹既去,相位久虛。 檜揚言曰:「我有二策,可聳動天下。 」或問何以不言,檜曰:「今無相,不可行也。 」八月,拜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九月,呂頤浩再相,檜同秉政,謀奪其柄,風其黨建言:「周宣王內修外攘,故能中興,今二相宜分任內外。 」頤浩遂建都督府于鎮江。 帝曰:「頤浩專治軍旅,檜專理庶務,如種、蠡之分職可也。 」 二年,檜奏置修政局,自為提舉,參知政事翟汝文同領之。 未幾,檜面劾汝文擅治堂吏,汝文求去;諫官方孟卿一再論之,汝文竟罷。 監察御史劉一止,檜黨也,言:「宣王內修,修其所謂外攘之政而已。 今簿書獄訟、官吏差除、土木營繕俱非所當急者。 」屯田郎曾統亦謂檜曰:「宰相事無不統,何以局為?」檜皆不聽。 既而有議廢局以搖檜者,一止及檢討官林待聘皆上疏言不可廢。 七月,一止出台,除起居郎,蓋自叛其說,識者笑之。 頤浩自江上還,謀逐檜,有教以引朱勝非為助者。 詔以勝非同都督。 給事中胡安國言勝非不可用,勝非遂以醴泉觀使兼侍讀。 安國求去,檜三上章留之,不報。 頤浩尋以黃龜年為殿中侍御史,劉為右司諫,蓋將逐檜。 於是江躋、吳表臣、程、張燾、胡世將、劉一止、林待聘、樓並落職予祠,台省一空,皆檜黨也。 檜初欲傾頤浩,引一時名賢如安國、燾、輩布列清要。 頤浩問去檜之術于席益,益曰:「目為黨可也。 今黨魁胡安國在瑣闥,宜先去之。 」蓋安國嘗問人材于游酢,酢以檜為言,且比之荀文若。 故安國力言檜賢于張浚諸人,檜亦力引安國。 至是,安國等去,檜亦尋去。 檜再相誤國,安國已死矣。 黃龜年始劾檜專主和議,沮止恢復,植黨專權,漸不可長,至比檜為莽、卓。 八月,檜罷,乃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第45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宋史 下》
第4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