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卿妻丁氏,鄭州新鄭人,參知政事度五世孫也。 靖康中,與晉卿避金兵于大隗山。 金兵入山,為所得,挾之鞍上。 丁自投于地,戟手大罵,連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于爾輩。 」復挾上馬,再三罵不已。 卒乃忿然舉梃縱擊,遂死杖下。 項氏,吉州吉水人。 居永昌裡,適同裡孫氏。 宣和七年,為裡胥所逮,至中途欲侵凌之,項引刀自刺而死。 郡以聞,詔贈孺人,旌表其廬。 王氏二婦,汝州人。 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婦為所掠,擁置舟中,遂投漢江以死。 屍皆浮出不壞,人為收葬之城外江上,為雙塚以表之。 徐氏,和州人。 閎中女也,適同郡張弼。 建炎三年春,金人犯惟揚,官軍望風奔潰,多肆虜掠,執徐欲污之。 徐瞋目大罵曰:「朝廷蓄汝輩以備緩急,今敵犯行在,既不能赴難,又乘時為盜,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劍斷汝頭,以快眾憤,肯為汝辱以苟活耶!第速殺我。 」賊慚恚,以刃刺殺之,投江中而去。 榮氏,薿女弟也。 自幼如成人,讀《論語》、《孝經》,能通大義,事父母孝。 歸將作監主簿馬元穎。 建炎二年,賊張遇寇儀真,榮與其姑及二女走惟揚,姑素羸,榮扶掖不忍舍。 俄賊至,脅之不從,賊殺其女,脅之益急,榮厲聲詬罵,遂遇害。 何氏,吳人。 吳永年之妻也。 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吳,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餘萬。 永年與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 母老,待挾持而行,卒為賊所得,將縶其姊及何,何紿謂賊曰:「諸君何不武耶!婦人東西惟命爾。 」賊信之。 行次水濱,謂其夫曰:「我不負君。 」遂投于河,其姊繼之。 董氏,沂州滕縣人,許適劉氏子。 建炎元年,盜李昱攻剽滕縣,悅其色,欲亂之,誘諭再三,曰:「汝不我從,當銼汝萬段。 」女終不屈,遂斷其首。 劉氏子聞女死狀,大慟曰:「列女也。 」葬之,為立祠。 三年春,盜馬進掠臨淮縣,王宣要其妻曹氏避之,曹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 」賊至,宣避之,曹堅臥不起。 眾賊劫持之,大罵不屈,為所害。 四年,盜祝友聚眾于滁州龔家城,掠人為糧。 東安縣民丁國兵者及其妻為友所掠,妻泣曰:「丁氏族流亡已盡,乞存夫以續其祀。 」賊遂釋夫而害之。 同時,叛卒楊勍寇南劍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婦,欲與亂,婦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棄屍道傍。 賊退,人為收瘞。 屍所枕藉處,跡宛然不滅。 每雨則干,睛則濕,則削去即復見。 覆以他土,其跡愈明。 譚氏,英州真陽縣人,曲江村士人吳琪妻也。 紹興五年,英州饑,觀音山盜起,攻剽鄉落。 琪竄去,譚不能俱,與其女被執。 譚有姿色,盜欲妻之,譚怒罵曰:「爾輩賊也。 我良家女,豈若偶耶?」賊度無可奈何,害之。 同時,有南雄李科妻謝氏,保昌故村人。 囚于虔盜中,數日,有欲犯之,謝唾其面目:「寧萬段我,不汝徇也。 」盜怒,銼之而去。 劉氏,海州朐山人,適同裡陳公緒。 紹興末,金人犯山東,郡縣震響,公緒倡義來歸,偶劉歸寧,倉卒不得與偕,惟挈其子庚以行,宋授以八品官,後累功至正使。 劉留北方,音問不通。 或語之曰:「人言‘貴易交,富易妻’。 今陳已貴,必他娶矣,盍改適?」曰:「吾知守吾志而已,皇恤乎他?」公緒亦不他娶。 子庚浸長,輒思念涕泣,傾家貲,結任俠,奔走淮甸,險阻備嘗。 如是者十餘年,遂得迎母以歸。 劉在北二十五年,嘗緯蕭以自給。 張氏,羅江士人女。 其母楊氏寡居。 一日,親黨有婚會,母女偕往,其典庫雍乙者從行。 既就坐,乙先歸。 會罷,楊氏歸,則乙死於庫,莫知殺者主名。 提點成都府路刑獄張文饒疑楊有私,懼為人知,殺乙以滅口,遂命石泉軍劾治。 楊言與女同榻,實無他。 遂逮其女,考掠無實。 吏乃掘地為坑,縛母于其內,旁列熾火,間以水沃之,絶而復甦者屢,辭終不服。 一日,女謂獄吏曰:「我不勝苦毒,將死矣,願一見母而絶。 」吏憐而許之。 既見,謂母曰:「母以清潔聞,奈何受此污辱。 寧死箠楚,不可自誣。 女今死,死將訟冤于天。 」言終而絶。 於是石泉連三日地大震,有聲如雷,天雨雪,屋瓦皆落,邦人震恐。 勘官李志寧疑其獄,夕具衣冠禱于天。 俄假寐坐廳事,恍有猿墜前,驚寤,呼吏卒索之,不見。 志寧自念夢兆:「非殺人者袁姓乎?」有門卒忽言張氏饋食之夫曰袁大,明日袁至,使吏執之,曰:「殺人者汝也。 」袁色動,遽曰:「吾憐之久矣,願就死。 」問之,云:「適盜庫金,會雍歸,遂殺之。 」楊乃得免。 時女死才數日也。 獄上,郡榜其所居曰孝感坊。 師氏,彭州永豐人。 父驥,政和二年省試第一。 宣和中,為右正言十餘日,凡七八疏,論權幸及廉訪使者之害而去。 女適范世雍子孝純。 建炎初,還蜀,至唐州方城縣,會賊朱顯終掠方城,孝純先被害,賊執師氏欲強之,許以不死。 師罵曰:「我中朝言官女,豈可受賊辱!吾夫已死,宜速殺我。 」賊知不可屈,遂害之。 陳堂前,漢州雒縣王氏女。 節操行義,為鄉人所敬,但呼曰「堂前」,猶私家尊其母也。 堂前年十八,歸同郡陳安節,歲余夫卒,僅有一子。 舅姑無生事,堂前斂泣告曰:「人之有子,在奉親克家爾。 今已無可奈何,婦願幹蠱,如子在日。 」舅姑曰:「若然,吾子不亡矣。 」既葬其夫,事親治家有法,舅姑安之。 子日新,年稍長,延名儒訓導,既冠,入太學,年三十卒。 二孫曰綱曰紱,咸篤學有聞。 初,堂前歸陳,夫之妹尚幼,堂前教育之,及笄,以厚禮嫁遣。 舅姑亡,妹求分財產,堂前盡遺室中所有,無靳色。 不五年,妹所得財為夫所罄,乃歸悔。 堂前為買田置屋,撫育諸甥無異己子。 親屬有貧窶不能自存者,收養婚嫁至三四十人,自後宗族無慮百數。 裡有故家甘氏,貧而質其季女于酒家,堂前出金贖之,俾有所歸。 子孫遵其遺訓,五世同居,並以孝友儒業著聞。 乾道九年,詔旌表其門閭雲。 廖氏,臨江軍貢士歐陽希文之妻也。 紹興三年春,盜起建昌,號「白氈笠」,過臨江,希文與妻共挾其母傅走山中,為賊所追。 廖以身蔽姑,使希文負之逃。 賊執廖氏,廖正色叱之。 賊知不可屈,揮刃斷其耳與臂,廖猶謂賊曰:「爾輩叛逆至此,我即死,爾輩亦不久屠戮。 」語絶而仆。 鄉人義而葬之,號「廖節婦墓」。 是年,盜彭友犯吉州龍泉,李生妻梁氏義不受辱,赴水而死。 王氏,利州路提舉常平司幹辦公事劉當可之母也。 紹定三年,就養興元。 大元兵破蜀,提刑龐授檄當可詣行司議事。 當可捧檄白母,王氏毅然勉之曰:「汝食君祿,豈可辭難。 」當可行,大元軍屠興元,王氏義不辱,大罵投江而死。 其婦杜氏及婢仆五人,咸及于難。 當可聞變,奔赴江滸,得母喪以歸。 詔贈和義郡太夫人。 曾氏婦晏,汀州寧化人。 夫死,守幼子不嫁。 紹定間,寇破寧化縣,令佐俱逃,將樂縣宰黃垺令土豪王萬全、王倫結約諸砦以拒賊,晏首助兵給糧,多所殺獲。 賊忿其敗,結集愈眾,諸砦不能禦,晏乃依黃牛山傍,自為一砦。 第4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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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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