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東,字少陽,鎮江丹陽人。 早有雋聲,俶儻負氣,不慼慼于貧賤。 蔡京、王黼方用事,人莫敢指言,獨東無所隱諱。 所至宴集,坐客懼為己累,稍引去。 以貢入太學。 欽宗即位,率其徒伏闕上書,論:「今日之事,蔡京壞亂於前,梁師成陰謀于後。 李彥結怨于西北,朱勔結怨于東南,王黼、童貫又結怨于遼、金,創開邊隙。 宜誅六賊,傳首四方,以謝天下。 」言極憤切。 明年春,貫等挾徽宗東行,東獨上書請追貫還正典刑,別選忠信之人往侍左右。 金人迫京師,又請誅六賊。 時師成尚留禁中,東發其前後姦謀,乃謫死。 李邦彥議與金和,李綱及种師道主戰,邦彥因小失利罷綱而割三鎮,東復率諸生伏宣德門下上書曰: 在廷之臣,奮勇不顧、以身任天下之重者,李綱是也,所謂社稷之臣也。 其庸繆不才、忌疾賢能、動為身謀、不恤國計者,李邦彥、白時中、張邦昌、趙野、王孝迪、蔡懋、李梲之徒是也,所謂社稷之賊也。 陛下拔綱列卿之中,不一二日為執政,中外相慶,知陛下之能任賢矣。 斥時中而不用,知陛下之能去邪矣。 然綱任而未專,時中斥而未去,復相邦彥,又相邦昌,自余又皆擢用,何陛下任賢猶未能勿貳,去邪猶未能勿疑乎?今又聞罷綱職事,臣等驚疑,莫知所以。 綱起自庶官,獨任大事。 邦彥等疾如仇讎,恐其成功,因用兵小不利,遂得乘閒投隙,歸罪于綱。 夫一勝一負,兵家常勢,豈可遽以此傾動任事之臣。 竊聞邦彥、時中等盡勸陛下他幸,京城騷動,若非綱為陛下建言,則乘輿播遷,宗廟社稷已為丘墟,生靈已遭魚肉。 賴聰明不惑,特從其請,宜邦彥等讒嫉無所不至。 陛下若聽其言,斥綱不用,宗社存亡,未可知也。 邦彥等執議割地,蓋河北實朝廷根本,無三關四鎮,是棄河北,朝廷能復都大梁乎?則不知割太原、中山、河間以北之後,邦彥等能使金人不覆敗盟乎? 一進一退,在綱為甚輕,朝廷為甚重。 幸陛下即反前命,復綱舊職,以安中外之心,付种師道以閫外之事。 陛下不信臣言,請遍問諸國人,必皆曰綱可用,邦彥等可斥也。 用舍之際,可不審諸! 軍民從者數萬。 書聞,傳旨慰諭者旁午,眾莫肯去,方舁登聞鼓撾壞之,喧呼震地。 有中人出,眾臠而磔之。 於是亟詔綱入,復領行營,遣撫諭,乃稍引去。 金人既解去,學官觀望,時宰議屏伏闕之士,先自東始。 京尹王時雍欲盡致諸生於獄,人人惴恐。 朝廷用楊時為祭酒,復東職,遣聶山詣學撫諭,然後定。 吳敏欲弭謗,議奏補東官,賜第,除太學錄。 東又請誅蔡氏,且力辭官以歸,前後書五上。 既歸,復預鄉薦。 高宗即位五日,相李綱,又五日召東至。 未得對,會綱去,乃上書乞留綱而罷黃潛善、汪伯彥。 不報。 請親征以還二聖,治諸將不進兵之罪,以作士氣;車駕歸京師,勿幸金陵。 又不報。 潛善輩方揭示綱幸金陵舊奏,東言綱在中途,不知事體,宜以後說為正,必速罷潛善輩。 會布衣歐陽澈亦上書言事,潛善遽以語激怒高宗,言不亟誅,將復鼓眾伏闕。 書獨下潛善'所。 府尹孟庾召東議事,東請食而行,手書區處家事,字畫如平時,已乃授其從者曰:「我死,爾歸致此于吾親。 」食已如廁,吏有難色,東笑曰:「我陳東也,畏死即不敢言,已言肯逃死乎?」吏曰:「吾亦知公,安敢相迫。 」頃之,東具冠帶出,別同邸,乃與澈同斬于市。 四明李猷贖其屍瘞之。 東初未識綱,特以國故,至為之死,識與不識皆為流涕。 時年四十有二。 潛善既殺二人,明日府尹白事,獨詰其何以不先關白,微示慍色,以明非己意。 越三年,高宗感悟,追贈東、澈承事郎。 東無子,官有服親一人,澈一子,令州縣撫其家。 及駕過鎮江,遣守臣祭東墓,賜緡錢五百。 紹興四年,並加朝奉郎、秘閣修撰,官其後二人,賜田十頃。 歐陽澈,字德明,撫州崇仁人。 年少美鬚眉,善談世事,尚氣大言,慷慨不少屈,而憂國閔時,出於天性。 靖康初,應制條敝政,陳安邊禦敵十策,州未許發。 退而復采朝廷之闕失,政令之乖違,可以為保邦禦俗之方、去蠹國殘民之賊者十事,復為書,並上聞。 已而復論列十事,言:「臣所進三書實為切要,然而觸權臣者有之,迕天聽者有之,或結怨富貴之門,或遺怒台諫之官,臣非不知,而敢抗言者,願以身而安天下也。 」所上書為三巨軸,廄置卒辭不能舉,州將為選力士荷之以行。 會金人大入,要盟城下而去,澈聞,輒語人曰:「我能口伐金人,強於百萬之師,願殺身以安社稷。 有如上不見信,請質子女于朝,身使穹廬,禦親王以歸。 」鄉人每笑其狂,止之不可,乃徒步走行在。 高宗即位南京,伏闕上封事,極詆用事大臣,遂見殺,見《陳東傳》。 死時年三十七。 許翰在政府,罷朝,問潛善處分何人,曰:「斬陳東、歐陽澈耳。 」翰驚失色,因究其書何以不下政府,曰:「獨下潛善,故不得以相視。 」遂力求罷。 為東、澈著哀詞。 澈所著《飄然集》六卷,會稽胡衍既刻之,豐城范應鈐為之祠學中。 馬伸,字時中,東平人。 紹聖四年進士。 不樂馳騖,每調官,未嘗擇便利。 為成都郫縣丞,守委受成都租。 前受輸者率以食色玩好蠱訹而敗,伸請絶宿弊。 民爭先輸,至沿途假寐以達旦,常平使者孫俟早行,怪問之,皆應曰:「今年馬縣丞受納,不病我也。 」俟薦于朝。 崇寧初,范致虛攻程頤為邪說,下河南府盡逐學徒。 伸注西京法曹,欲依頤門以學,因張繹求見,十反愈恭,頤固辭之。 伸欲休官而來,頤曰:「時論方異,恐貽子累,子能棄官,則官不必棄也。 」曰:「使伸得聞道,死何憾,況未必死乎?」頤嘆其有志,進之。 自是公暇雖風雨必日一造,忌娼者飛語中傷之,弗顧,卒受《中庸》以歸。 靖康初,孫傅以卓行薦召,御史中丞秦檜迎闢之,擢監察御史。 及汴京陷,金人立張邦昌,集百官,環以兵脅之,俾推戴。 眾唯唯,伸獨奮曰:「吾職諫爭,忍坐視乎!」乃與御史吳給約秦檜共為議狀,乞存趙氏,復嗣君位。 會統制官吳革起義,募兵圖復二帝,伸預其謀。 邦昌既僭立,賊臣多從臾之,伸首具書請邦昌速迎奉元帥康王。 同院無肯連名者,伸獨持以往,而銀台司視書不稱臣,辭不受。 伸投袂叱之曰:「吾今日不愛一死,正為此耳,爾欲吾稱臣邪?」即繳申尚書省,以示邦昌。 其書略曰: 相公服事累朝,為宋輔臣。 比不幸迫于強敵,使當偽號,變出非常,相公此時豈以義為可犯,君為可忘,宗社神靈為可昧邪?所以忍須臾死而詭聽之者,其心若曰:與其虛遜於人而實亡趙氏之宗,孰若虛受於己而實存以歸之耳。 忠臣義士未即就死,闔城民庶未即生變者,亦以相公必能立趙孤也。 今金人北還,相公義當憂懼,自列于朝。 康王在外,國統有屬,獄訟謳歌,人皆歸往。 宜即發使通問,掃清宮室,率群臣共迎而立之。 相公易服退處,省中庶事皆稟命太后,其赦書施恩惠、收人心等事,日下拘收,俟康王禦極施行。 然後相公北面引咎,以明身為人臣,昧于防患,遭寇仇脅污,當時不能即死,以待陛下,今復何面目事君,請歸死司寇,為人臣失節之戒,伏闕下俟命。 如此,則明主必能察相公忠實存國,義非苟生,且棄過而錄功矣。 第3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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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第3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