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禧元年,都城火。 疇若應詔上言曰:「當今之急務有三:一曰賦斂徵求之無藝,二曰都鄙軍民之無法,三曰守令牧養之無狀。 」遷太府寺主簿,又遷將作監丞兼皇弟吳興郡王府教授。 遷太府寺丞,又遷秘書丞兼權禮部郎官,兼資善堂說書。 遷著作郎,拜監察御史。 首章乞天子擇宰相,宰相擇監司。 又言:「善為國者必以恐懼修省之訓陳于前,善為相者必以危亡災異之事告于上。 」 韓侂冑敗,畤若上章丐去,帝批其奏曰:「卿懷忠藎,朕固知之。 」疇若遂疏鄧友龍、陳景俊之惡。 先是,江、淮督府既罔功,罷不更置。 疇若奏,以為和戰未決,不遣近臣置幕府,無以統諸將。 乞檢會前奏,亟詔大臣科條人才為宣撫使。 帝即日以丘崈為江、淮制置使。 尋遷疇若殿中侍御史兼侍講。 朝廷與金人約和,金人約函致侂冑首。 詔令台諫、侍從、兩省雜議。 疇若與章燮等奏:「乞梟首,然後函送敵國。 」人譏其有失國體。 疇若奏:「今帑藏無餘,歲幣若必睥睨于百姓,願自宮禁以及宰執百官共為撙節,逐年樁積。 」遂置安邊所。 戶部侍郎沈詵條具合節省拘催者,疇若復乞:「依仁宗、孝宗兩朝成訓,凡節省事:在內諸司選內侍長一員,令自行搜訪,條具來上;在外廷三省則委宰掾、樞屬,六曹則委長貳,事干浮費者聞奏。 」又乞:「以官司房廊及激賞庫四季所獻並侂冑萬畝莊等,一併拘樁。 」既而內廷及酒所減省,議多格,獨得估籍奸賊及房廊非泛供須五項,總緡錢九百一十三萬有奇,外樁留產業,每歲又可得七十一萬五千三百餘緡,疇若乞:「令後省類聚更化以來臣下章奏,察其可行者以聞,付之中書。 」 都城穀踴貴,詔減價糶樁管米十萬石,於是淮、浙流民交集。 臨安府按籍振濟,僅不滿五千人,以三月後麥熟罷振濟,各給糧遣歸。 疇若謂:「此實驅之使去耳。 」遂奏:「乞令核實,近甸之人,願歸就田者勿問,其有未能歸者,更振濟兩月;淮民見在都城者,其家既破,又無贏貲,必難遽去,仍與振恤,俟早熟乃罷。 」於是詔振濟至六月乃止。 帝以蝗災,令刺舉監司不才者,疇若同台監考察上之。 又言:「湖、廣盜賊,固迫于饑寒,然亦有激而成之者。 黑風峒寇,實由官不為決訟所致。 宜戒湖、廣諸司,申明法禁為賊,關防以時,平心決訟,勿令砦官巡尉侵漁。 」權戶部侍郎,金使告主亡,差充館伴。 自軍興費廣,朝廷給會子數多,至是折閲日甚。 朝論頗嚴稱提,民愈不售,郡縣科配,民皆閉門牢避。 行旅持券,終日有不獲一錢一物者。 詔令侍從、台省,條上所見。 疇若奏曰:「物少則貴,多則賤,理之常也。 曷若令郡縣姑以漸稱提,先收十一界者消毀,勿復支出。 上下流通,則不待稱提矣。 」由是峻急之令少寬。 又疏奏:「乞崇忠厚,延質樸,屏絶浮薄之論。 乞撥買官田充糴本,以廣常平之儲。 乞令戶察一員,專監安邊所。 」帝皆是之。 因面求補外,退上章,降詔不允,又連疏丐去。 會旱蝗復熾,御筆令在朝百執事條上封事,疇若奏「官吏苛刻、科役頻並、賦斂繁重、刑法淹延」四事。 冊皇太子,差充引見禮儀使。 進華文閣待制、知成都府。 蜀自吳曦畔後,制置使移司興元,朝論有偏重之嫌。 朝廷擇人,故輟疇若以往,三辭不允。 避諱,改寶謨閣待制。 詔:「凡屬軍民利病,吏治藏否,並許諮訪以聞。 」當征積欠十餘萬,疇若亟命榜九邑盡蠲之。 考官吏冗員,非敕命差注者悉罷之。 為民代輸六年布估錢,計二十萬二千四百緡;又別立庫儲二十五萬三千緡,期于異日接續代輸;又糴米十五萬石有奇,足廣惠倉之儲;又減他賦之重者,民力遂寬。 初,沈黎蠻屢犯邊,疇若至,則鏤榜曉以禍福,青、彌兩羌遂乞降。 四年,董蠻合其部族入寇犍為利店。 疇若亟調兵,且設方略捕之,皆遁去。 先是,疇若廉知嘉定邊備廢弛,而平戎莊子弟可用,遂檄嘉定府權免平戎莊是年炭估、麻租,令莊子弟即日上邊為守備。 會嘉定闕守,蠻窺利店無備,遂入寇。 疇若複選西軍,欲且往防拓,牒轉運司折支,不報。 蠻再犯龍鳩堡,轉運司始頗從所請。 蠻復到龍門隘,知有備乃退。 進龍圖閣待制,依舊知成都府。 大使司之師出,東路提刑亦徵兵,三垂告警,敘南之報復急,兩路震動。 疇若亟移書兩軍,俾速還師守險為後圖,西師遂退守沐川。 既而疇若兼制敘州兵甲公事,既得專行,益嚴守備,蠻首昔醜竟降,朝廷賞平蠻功,進疇若一秩。 疇若留蜀四年,弊根蠹穴,苗耨發櫛。 如乞揀留移屯西兵義勇,以防竊發,以救偏重;更用東南賢士使蜀四路,而拔蜀守之有治功者為東南監司,庶杜州縣姻婭之私;輕取錢引貼期之費,以紓民力:皆抗疏請于朝,乞力行之。 復念大玄城乃張儀所築,高駢所修,圮壞歲久,復修費重,乃以節縮餘錢四十萬貫為修城備。 疇若以制置使留漢中,則護諸將為得宜。 召赴行在,入對延和殿,遷權兵部尚書、太子右庶子。 八年,四月不雨,詔求直言。 疇若條具三事,首言:「比稱提楮幣,州縣奉行切迫,故因坐減陌被估籍者眾,乞與給還;乞蠲閣下戶畸零稅賦;乞振贍雄淮軍之乏。 」尋皆行之。 落權,升左庶子,仍兼修史,擢太子詹事。 疇若引范鎮故事,乞歸田裡。 十年春,差知貢舉,試禮部尚書,以足疾乞歸。 進煥章閣學士、知福州,力辭,乃改提舉鴻慶宮。 關外軍潰,言者論及疇若,落職罷祠,後以煥章閣學士致仕。 所著有《竹坡集》、奏議、講議、《經筵故事》。 袁韶字彥淳,慶元府人。 淳熙十四年進士。 嘉泰中,為吳江丞。 蘇師旦恃韓侂冑威福,撓役法,提舉常平黃榮檄韶核田以定役。 師旦密諭意言:「吳江多姻黨,儻相容,當薦為京朝官。 」韶不聽。 是歲更定戶籍,承徭賦,皆師旦黨,師旦諷言者將論去。 榮亟以是事白於朝,且薦之。 未幾,師旦敗。 改知桐廬縣。 桐廬多宗室,持縣事無有善去者。 韶始至,絶私謁,莫敢撓。 錢塘岸歲為潮嚙,率取石桐廬,韶言:「廟子山有石,不必旁取鄰郡。 」遂得求免。 嘉定四年,召為太常寺主簿,父老旗鼓蔽江以餞,至于富陽,泣謝曰:「吾曹不復輸石矣。 」 後為右司郎官、接伴金使。 使者索歲幣,語慢甚,韶曰:「昔兩國誓約,止令輸燕,不聞在汴。 」使者語塞。 十三年,為臨安府尹,幾十年,理訟精簡,道不拾遺,裡巷爭呼為「佛子」,平反冤獄甚多。 紹定元年,拜參知政事。 胡夢昱論濟王事,當遠竄,韶獨以夢昱無罪,不肯署文書。 李全叛,揚州告急,飛檄載道,都城爭有逃避者。 乃拜韶浙西制置使,仍治臨安鎮遏之。 丞相史彌遠懲韓侂冑用兵事,不欲聲討。 韶與范楷言于彌遠曰:「揚失守則京口不可保,淮將如卞整、崔福皆可用。 」適福至,韶夜與同見彌遠,言福實可用。 彌遠從之,遂討全。 韶卒以言罷。 端平初,奉祠,卒年七十有七,贈少傅。 後以郊恩,累贈太師、越國公。 第2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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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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