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自曩者權相陽進妾婦之小忠,陰竊君人之大柄,以聲色玩好內蠱陛下之心術,而廢置生殺,一切惟其意之所欲為,以致紀綱陵夷,風俗頽靡,軍政不修而邊備廢缺。 凡今日之內憂外患,皆權相三十年釀成之,如養護癰疽,待時而決耳。 端平號為更化,而居相位者非其人,無能改于其舊,敗壞污穢,殆有甚焉。 自是聖意惶惑,莫知所倚仗,方且不以彼為仇而以為德,不以彼為罪而以為功。 於是天之望于陛下者孤,而變怪見矣,人之望于陛下者觖,而怨叛形矣。 陛下敬天有圖,旨酒有箴,緝熙有記,使持此一念,振起傾頽,宜無難者。 然聞之道路,謂警懼之意,祗見于外朝視政之頃;而好樂之私,多縱于內廷燕褻之際。 名為任賢,而左右近習或得而潛間;政出於中書,而御筆特奏或從而中出。 左道之蠱惑,私親之請託,矇蔽陛下之聰明,轉移陛下之心術。 於是范去國四載矣,帝撫勞備至。 遷權吏部侍郎兼侍講。 以久旱,復言:「陛下嗣膺寶位余二十年,災異譴告,無歲無之,至于今而益甚。 陛下求所以應天者,將止於減膳徹樂、分禱群祀而已乎?抑當外此而反求諸躬乎?夫不務反躬悔過,而徒覬天怒之釋,天下寧有是理?慾望陛下一灑舊習以新天下,出宮女以遠聲色,斥近習以防蔽欺,省浮費以給國用,薄徵斂以寬民力。 且儲貳未立,國本尚虛,乞選宗姓之賢者育之宮中而教導之。 」又言銓法之壞:「廟堂既有堂除,復時取部缺以徇人情;士大夫既陷臓濫,乃間以不經推勘而改正。 凡此皆徇私忘公之害。 」未幾,覆上疏曰: 天災旱,昔固有之。 而倉廩匱竭,月支不繼,升粟一千,其增未已,富戶淪落,十室九空,此又昔之所無也。 甚而闔門饑死,相率投江,裡巷聚首以議執政,軍伍誶語所不忍聞,此何等氣象,而見于京城眾大之區。 浙西稻米所聚,而赤地千里。 淮民流離,襁負相屬,欲歸無所,奄奄待盡。 使邊塵不起,尚可相依苟活,萬一敵騎衝突,彼必奔迸南來,或相攜從敵,因為之鄉導,巴蜀之覆轍可鑒也。 竊意陛下宵旰憂懼,寧處弗遑。 然宮中宴賜未聞有所貶損,左右嬙嬖未聞有所放遣,貂璫近習未聞有所斥遠,女冠請謁未聞有所屏絶,朝廷政事未聞有所修飭,庶府積蠹未聞有所搜革。 秉國鈞者惟私情之徇,主道揆者惟法守之侵,國家大政則相持而不決,司存細務則出意而輒行。 命令朝更而夕變,紀綱蕩廢而不存,無一事之不弊,無一弊之不極。 陛下盍亦震懼自省。 詔:「中外臣庶思當今急務,如河道未通,軍餉若何而可運?浙右旱歉,荒政若何而可行?財計空匱,糴本若何而可足?流徙失所,遣使若何而可定?敵情叵測,邊圉若何而可固?各務悉力盡思,以陳持危制變之策。 」 拜吏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復極言宴賜不節、修造不時、玩寇縱慾數事。 兼權兵部尚書,改禮部尚書兼中書舍人。 淳祐二年,擢同簽書樞密院事。 范既入都堂,凡行事有得失,除授有是非,悉抗言無隱情。 丞相史嵩之外示寬容,內實忌之。 四年,遷同知樞密院事。 以李鳴復參知政事,范不屑與鳴復共政,去之。 帝遣中使召回,且敕諸城門不得出范。 太學諸生亦上書留范而斥鳴復,並斥嵩之。 嵩之令諫議大夫劉晉之等論范及鳴復,范遂行。 會嵩之遭喪謀起複不果,於是拜范右丞相,范以遜游似,不許,遂力疾入覲。 帝親書「開誠心,布公道。 集眾思,廣忠益」賜之。 范上五事:「曰正治本,謂政事當常出於中書,毋使旁蹊得竊威福。 曰肅宮闈,謂當嚴內外之限,使宮府一體。 曰擇人才,謂當隨其所長用之而久于職,毋徒守遷轉之常格。 曰惜名器,謂如文臣貼職,武臣閣衛,不當為徇私市恩之地。 曰節財用,謂當自人主一身始,自宮掖始,自貴近始,考封村國用出入之數,而補窒其罅漏,求鹽策楮幣變更之目,而斟酌其利害。 仍乞早定國本以系人心。 」 時親王近戚多求降恩澤,引前朝杜衍例,范皆封還。 乞撥堂除闕歸之吏部,以清中書之務,惟留書庫、架閣、京教及要地干官。 人皆以為不便。 太學生亦上書言之,帝以示範,范奏曰:「三四十年權臣柄國,以公朝爵祿而市私恩,取吏部之闕以歸堂除,太學諸生亦習于見聞,乃以近年之弊政為祖宗之成法。 如以臣言為是,上下堅守,則諛者必多而謗者息矣。 」未幾,赴選調者無淹滯,合資格者得美闕,眾始服。 帝命宰執各條當今利病與政事可行者,范上十二事: 曰公用舍,願進退人才悉參以國人之論,則乘罅抵巇者無所投其間。 曰儲材能,內而朝列,則儲宰執于侍從、台諫,儲侍從、台諫于卿監、郎官;外而守帥,則以江面之通判為幕府、郡守之儲,以江面之郡守為帥閫之儲;他職皆然,如是則臨時無乏才之憂。 曰嚴薦舉,宜詔中外之臣,凡薦舉必明著職業、功狀、事實,不許止為褒詞,朝廷籍記不如所舉,並罰舉主,仍詔侍從、台諫不許與人覓舉。 曰懲臓貪,自今有以臓罪案上,即行下勘證,果有臓敗,必繩以祖宗之法,無實跡而監司妄以臓罪誣人者,亦量行責罰,台諫風聞言及臓罪,亦行下勘證。 曰專職任,吏部不可兼給、舍,京尹不可兼戶、吏,經筵亦必專官。 曰久任使,內而財賦、獄訟、銓選與其他煩劇之職,必三年而後遷,外而監司、郡守,亦必使之再任,其不能者則亟行罷斥。 曰抑僥倖,佈告中外,各務職業,朝廷不以弊例而過恩,宮庭不以私謁而廢法;勛舊之家,邸第之戚,不以名器而輕假。 曰重閫寄。 曰選軍實。 曰招土豪。 曰宜仿祖宗方田之制,疏為溝洫,縱橫經緯,各相灌注,以鑿溝之土,積而為徑,使不得並轡而馳,結陣而前,如曹瑋守陝西之制,則戎馬之來,所至皆有阻限,而溝之內又可以耕屯,勝於陸地多矣。 曰治邊、理財,實為當今急務,有明於治邊、善於理財者,搜訪以聞。 時孟珙權重兵久居上流,朝廷素疑其難制,至是以書來賀。 范復之曰:「古人謂將相調和則士豫附,自此但相與同心徇國。 若以術相籠架,非范所屑為也。 」珙大感服。 未幾,大元軍大入五河,絶中流,置營柵,且以重兵綴合肥,令不得相援,為必取壽春之計。 范命惟揚、鄂渚二帥各調兵東西來應,卒以捷聞。 范計功行賞,莫不曲當,軍士皆悅。 未幾,卒,贈少傅,謚清獻。 其所著述,有古律詩歌詞五卷,雜文六卷,奏稿十捲,外製三卷,《進故事》五卷,《經筵講義》三卷。 楊簡,字敬仲,慈溪人。 乾道五年舉進士,授富陽主簿。 會陸九淵道過富陽,問答有所契,遂定師弟子之禮。 富陽民多服賈而不知學,簡興學養士,文風益振。 為紹興府司理,犴獄必親臨,端默以聽,使自吐露。 越陪都,台府鼎立,簡中平無頗,惟理之從。 一府史觸怒帥,令鞫之,簡白無罪,命鞫平日,簡曰:「吏過詎能免,今日實無罪,必擿往事置之法,某不敢奉命。 」帥大怒,簡取告身納之,爭愈力。 常平使者朱熹薦之。 先是,丞相史浩亦以簡薦,差浙西撫干,白尹張枃,宜因凶歲戒不虞。 乃令簡督三將兵,接以恩信,出諸葛亮正兵法肄習之,軍政大修,眾大和悅。 第21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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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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